京滬穗調查:居民贊同徵個稅時採用綜合稅制  

    中國經濟景氣監測中心日前對北京、上海、廣州700余位居民的訪問調查得出如下結論:居民普遍贊同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以綜合稅制代替分類稅制。

    綜合稅制是指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不再用目前工資、勞務費、財産租賃費等分類計稅的辦法,而是用以上全部的綜合收入、綜合分析來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調查顯示,除10.2%的受訪居民稱沒有月收入外,只有32.9%表示收入來源仍較單一,37%表示有不定期意外收入,19.9%甚至表示有多項收入,人們收入來源的渠道變得寬泛。同時,對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在復選情況下分別有60.1%、58.4%、54.1%、48.3%、43.2%的受訪居民認為應包括獎金、經營所得、工資、財産租賃所得、勞務報酬等。可見,獎金、經營所得已排在工資前面。

    收入來源呈多渠道、應稅項目秩序發生變化,傳統分類稅制的逐一單項計稅不僅操作上繁瑣,還易出現收入重復計稅、有的收入沒有計稅,更不合理處在於,由於不同收入來源稅率不同,甚至導致相同總收入的兩個人所繳納稅款不同。為簡化個人所得稅徵收辦法,真正達到調節貧富差距的目的,多數居民呼籲個人所得稅徵收應採取綜合稅制。

    在原有分類稅制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情況下,68.6%的受訪居民贊同“國家應加強個人所得稅的徵收力度”,但有31.4%居民持不贊成態度,原因在於加強的力度基本都落在了工薪族的身上,不靠工資吃飯的富裕人群反而不太承擔責任。而採取綜合稅制徵收個人所得稅可以解決以上問題。

    那麼,是不是只要採取綜合稅制就確保稅收萬無一失了呢?顯然不是,因為綜合稅制的啟動面臨著許多需要完善和解決的問題。其中最優先需要解決的問題,37.5%的受訪居民認為是必須有真實的收入記錄。32.4%的受訪者認為,公民納稅意識還需要提高。27.7%的人認為要加強監督、檢查力度。

    《中國經濟時報》200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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