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警方反港澳臺黑社會滲透行動紀實  

    全國除“六害”廣東除“七害”

    長期以來,廣東省在打擊境外黑社會組織滲透中堅持三大原則:決不允許境外黑社會勢力入境發展組織,一經發現,堅決取締,決不養癰貽患;決不允許境內城鄉成為境外黑社會勢力的避風港;境外黑社會分子入境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一律堅決打擊,依法嚴懲,決不姑息。

    1989年當全國提出開展“除‘六害’統一行動”時,廣東根據本省的實際提出了“除‘七害’統一行動”,比全國的除“六害”(賣淫嫖娼,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拐賣婦女兒童,私種、吸食、販賣毒品,聚眾賭博,利用封建迷信違法犯罪)多了一項“打黑”的內容,“黑”就是指黑社會組織和帶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夥。

    打黑專項行動出聲威

    隨著港澳臺黑社會組織對廣東滲透的範圍不斷擴大、數量不斷增加,廣東也不斷加大對黑惡勢力的打擊力度,尤其是近幾年來連續開展打擊港澳臺黑社會組織滲透的專項行動,顯示了我省公安機關反境外黑社會滲透犯罪的決心和能力。

    1998年6月,根據廣東省委“嚴厲打擊港澳黑社會對我省滲透破壞活動”的指示,省公安廳統—組織珠海、中山、江門和佛山四市公安機關開展了集中打擊澳門黑社會組織的“S”行動,抓獲犯罪嫌疑人115名,其中查實為港澳臺黑社會的成員12名。1999年4月,全省公安機關根據省公安廳的統一部署,在珠江三角洲和全省部分地區先後開展了打擊境外黑社會的“Fl”、“F2”、“F3”、“F4”和“獵狐”專項行動。

    省公安廳還于1999年初專門成立505辦公室,成功偵破了曾啟強犯罪集團案、陳國強案等。

    粵港澳三地聯手打黑

    粵港澳三地聯合打擊港澳臺黑社會犯罪的力度也不斷加強。2000年8月,粵港澳警方首次舉行了三方刑偵部門聯繫工作會晤,相互通報了港澳回歸後黑社會組織的情況,並約定,條件成熟時實施三地聯合統一行動打擊跨境犯罪。10月份,京、滬、閩、粵、港、澳反黑工作高層會議在上海召開,會議對開展反黑工作共同行動達成共識。

    2000年11月初,廣東省公安廳在汕頭召開專門會議,決定粵港澳三地警方聯合實施“獵狐”行動,打擊港澳臺黑社會犯罪。在12月16日淩晨開展的三地統一行動中,廣東警方在11個地市出動警力1.7萬餘人,共抓獲各類犯罪人員882人,其中港澳臺人員28人,內有港澳臺警方通緝犯5人,包括“新義安”成員岑冠林和甘萬志等。2001年7月,廣東警方與港澳警方商定,聯合開展“獵狐2”統一行動,以破大案、打團夥和遣返黑社會組織成員、移交通緝在逃犯為主題,營造了粵港澳三地合力反黑的氛圍,震懾了港澳臺地區的黑社會組織。

    新聞回放:九大涉港澳臺黑團夥覆滅記

    1、深圳“飛鷹幫”。形成于1986年,1993年被打掉,由香港“廣勝堂”成員陳諾權糾合沙井、福永、松崗一帶的無業青年形成。該幫以開賭收利為主,併為一些酒店的卡拉OK等場所看場,收取保護費。

    2、深圳“飛洪幫”。形成于1986年,1993年被打掉,由香港“新義安”成員曾飛洪糾合沙井一帶的流氓爛仔而成。該幫以販毒、開賭收利、敲詐勒索為主,經常與飛鷹幫火並。

    3、陳國懶犯罪集團。陳國懶原籍普寧,1978年在香港加入“新義安”,1989年後轉為香港黑社會“義群”的“紅棍”。1981年開始,陳利用其經濟實力和合法的職業身份,在深圳廣泛拉攏各種社會關係和收羅“馬仔”兩百多人。這個黑幫非法擁有數量不少的軍用手槍、電擊槍、大刀、匕首,多次進行非法聚賭、流氓鬥毆、綁架、敲詐勒索、傷害他人、走私等犯罪。1993年8月,警方在深圳羅湖區將陳國懶及其4名犯罪成員抓獲。

    4、廖煌玉犯罪集團。廖煌玉1972年從深圳寶安偷渡去港後加入了香港黑社會組織“和勝和”,1979年8月因搶劫罪被香港警方判10年徒刑。1990年9月出獄後返深圳市布吉鎮,糾集一批境內不法分子,在深圳市布吉、龍華一帶,製造了多起爆炸、勒索案件。1993年5月因槍擊值勤民警被擊斃。

    5、鐘國和犯罪集團。鐘國和,原籍深圳龍崗,于1992年加入香港“水房”幫後不斷發展自己的勢力範圍,在龍崗地區通過燒香、給利是等儀式網羅了當地社會爛仔、外省無業人員做馬仔,成立“國和實業有限公司”,以合法的身份掩蓋大量的非法犯罪活動。公司還有衝鋒槍、小口徑步槍、手雷等軍火,還專門配備一輛麵包車用於接送前往打架、砸場、搶劫的馬仔,在龍崗一帶大肆進行強買強賣,強行霸佔,強行看場收取保護費,勒索,搶劫,開設賭場,販賣、走私軍火,動輒開槍殺(傷)人。1994年被摧毀。

    6、王少強犯罪集團。王少強原籍遼寧省大連市,1978年偷渡去香港,1984年加入了香港黑社會組織“新義安”,1986—1987年在澳門放高利貸被驅逐回香港,1991年升為“紅棍”,次年從組織借6萬港幣潛入深圳平湖,先後網羅湛江、廉江、平湖和河南等地的“爛仔”向平湖的舞廳、卡拉OK廳、小當鋪、長途車站收取“保護費”,為爭“看場”策劃手下槍殺1人,殺傷2人。1996年被摧毀。

    7、葉成堅跨境犯罪集團。葉成堅係澳門“大圈幫”行動組組長,以其為首的犯罪集團自1994年以來在粵澳兩地跨境犯罪,不僅在澳門製造了一系列爆炸、搶劫大案和黑幫之間的矛盾和爭鬥案,而且在境內進行殺人、綁架勒索、非法買賣及私藏槍支炸藥等犯罪活動。1999年5月被我公安機關破獲,共抓獲成員26名。

    8、楊振林跨境犯罪集團。楊振林原是茂名市茂南區人,1986年偷渡去澳門加入“水房幫”,在澳門葡京、海上皇宮、鑽石等幾大賭場幹些設賭、誘賭和收賭債的勾當。90年代,楊振林升為“水房幫”的管堂,並回家鄉茂名以投資為名,頻繁往返于粵澳兩地,暗地從廣西槍販子手裏購得軍用槍支,自1998年6月起實施了三起搶劫澳門地下錢莊的罪案,搶劫1200萬港幣。2000年4月被廣東、澳門警方共同打掉,包括楊振林在內的18名成員被捕。

    9、以“天道盟”成員吳清堂、林殿壽為首的犯罪集團。該集團非法在東莞徨村區、海口市等地開設地下賭場,非法經營“六合彩”,獲利50多萬元;經常到厚街一酒店尋釁滋事,白吃白喝,賴賬達50多萬元;涉嫌參與多宗殺人案和多宗綁架案,現已查證殺死2名台灣人,勒索人民幣300多萬元。此外還涉嫌私藏槍支、販賣毒品等罪惡活動。2001年被摧毀。

    新聞事件:兩跨境犯罪集團被摧毀

    “火百合”摧毀組織賣淫集團

    5月7日淩晨,粵港兩地警方開展代號為“火百合”的聯合行動,一舉成功摧毀了以香港“14K”黑社會組織成員鄭惠強為首的組織婦女跨境賣淫犯罪集團。

    今年初,香港警方經調查獲悉,以鄭惠強(男,香港居民,41歲)為首的組織婦女跨境賣淫集團活躍于香港與內地之間。該集團多次派骨幹成員入境與內地不法分子勾結,從內地物色女青年,以欺騙、利誘、脅迫等方法,將女青年從深圳、珠海、惠州等地通過水路、陸路偷運或偽造證件以及辦理雙程證等方式運到香港強迫其賣淫。該集團控制香港九龍及旺角地區大部分賣淫窩點,每月的非法所得達數千萬元港元,每年獲取暴利數億港元。

    香港警方向廣東省公安廳通報有關線索後,粵港警方聯手合作。廣東警方成立了專案組,迅速對該案涉及內地的情況展開週密偵查。

    5月7日淩晨,“火百合”聯合行動同時在粵港兩地展開。廣東警方在深圳市搜查該集團成員落腳點、窩點20個,抓獲集團骨幹分子陳盛全等26名,其中香港人8名,內地“雞頭”15人,組織偷渡女青年賣淫的帳本、記帳單據等證據物品一大批。香港警方共搜查了49間色情場所,拘捕213人,其中犯罪集團首犯鄭惠強及骨幹成員18人全部落網。

    廣州警方摧毀涉澳黑組織

    5月15日,廣州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廣州首個由澳門黑社會滲透勢力與內地黑惡勢力勾結發展起來的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被摧毀。

    今年2月初,廣州芳村某酒店香港老闆被綁架勒索50萬元。案發三天后,主犯李健揚、朱偉被抓獲。警方根據這起綁架勒索案獲得的線索,經過一個多月的秘密偵查,初步掌握了與澳門黑社會勢力相勾結,屢屢作案的李德亮、麥國慶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情況。

    李德亮和麥國慶都是廣州市人、刑滿釋放人員。從1996年開始,李德亮網羅一批外省青年做“馬仔”,強行給飲食、娛樂場所“看場”,收取保護費。而麥國慶則于20世紀90年代初,被澳門黑社會組織“大圈幫”成員陳氏兄弟吸收為“馬仔”,按陳氏旨意,組成職業“收數”組織,採用威脅、恐嚇等手段在廣州、順德、東莞等地為陳氏兄弟“收數”。去年,一心尋找黑社會勢力作靠山的李德亮與亟需惡勢力幫手“收數”的麥國慶一拍即合,糾結成龐大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主要在廣州地區進行綁架勒索、殺人、傷害、搶劫、非法收數、收保護費、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

    3月27日至4月25日,廣州警方先後抓獲團夥主犯李德亮、麥國慶等23名犯罪嫌疑人,繳獲該團夥私藏的各類槍支10支(其中軍用槍支3支),子彈276發,以及手雷、刀具、弓駑等兇器。

    解秘:港澳臺黑社會向廣東滲透

    得改革開放風氣之先的廣東,由於地處東南沿海,毗鄰港澳地區,與台灣一水之隔,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較發達的經濟條件,使之成為國內最早受入境澳臺黑社會組織進行滲透犯罪的地區之一。

    滲透過程——深圳珠海首當其衝

    深圳和珠海等城市早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就首當其衝。

    早在1981年,深圳沙頭角就發現有香港的黑社會組織“14K”、“水房”、“和勝和”、“新義安”和“老東”等組織的成員進入活動。1982年9月,深圳發佈《關於取締黑社會組織的通告》,一舉查處了入境和境內發展的黑社會分子75名(含自首);1983年“嚴打”第一個戰役便查處黑社會分子140多名。僅沙頭角鎮在“嚴打”中就有100名加入黑社會組織的境內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前往公安機關自首登記。從1983—1989年,深圳先後組織了三次“掃黑”專項鬥爭,共摧毀黑社會組織25個,抓獲成員338名。

    在珠海,警方于1982年在拱北口岸最先發現有境外黑社會組織進行滲透活動,並逐步擴大至香洲、灣仔、前山、南屏、唐家和鬥門等地。據不完全統計,從1982年至1993年陸續發現有“14K”、“水房”、“勝義”、“新義安”等組織的158名成員在珠海活動。

    80年代中後期,港澳臺黑社會滲透犯罪逐漸波及珠江三角洲的廣州、惠州、東莞、江門、中山、佛山以及沿海的汕頭、汕尾、湛江等地。

    台灣黑社會組織對廣東的滲透主要始於80年代末兩岸關係緩和之後,並隨著兩岸交往的密切而逐漸加強。90年代以後,尤其是近年來,以竹聯幫、四海幫、天道盟和松聯幫等為主的台灣黑社會組織加緊對廣東的滲透。他們或為爭奪勢力範圍和利益而相互火並,或將廣東作為解決江湖恩怨的戰場。例如“竹聯幫”成員劉博詔,在台灣因賭場利益問題將許恭良打傷後到東莞“避風”,後被許恭良得知後雇槍手將其打死。黑社會成員許京順在台灣從事販賣違禁藥品、經營地下錢莊等非法活動,因欠劉天錫150萬元台幣被屢屢催還而不滿,將劉騙至厚街殺死。部分犯罪集團集多種違法犯罪行為于一身,無惡不作。

    方式——思想、組織、行動滲透

    港澳臺黑社會對廣東的滲透包括思想滲透、組織滲透和行為滲透等。思想滲透主要表現為向內地不法分子灌輸幫派意識和江湖義氣,渲染入會儀式、手勢和暗語等的神秘色彩,散播享樂思想和暴力主義。行動滲透主要指黑社會分子入境直接從事犯罪活動和傳入新的犯罪手法。

    80年代,境外黑社會組織成員以零星的個人潛入為主,多憑地緣或親緣關係在潛入地活動。90年代以後,受黑社會組織的指派有組織地潛入逐漸增多,入境活動由初期的“個人行為”向“組織行為”轉化。入境的黑社會成員不像80年代基本上是普通會員(四九仔),一些骨幹成員,甚至“紅棍”、“紙扇”級人士也紛紛潛回原籍和珠江三角洲一帶。入境的黑社會組織數量增多。例如深圳80年代初最早發現主要有“水房”、“14K”等4個,至90年代初期已發現有29個境外黑社會組織入境活動。

    組織滲透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以探親訪友、旅遊觀光等名義入境發展組織。香港黑社會成員有相當一部分原籍都在廣東,他們多數以探親訪友等名義潛入廣東。據深圳福田公安分局對抓獲的22名香港黑社會成員抽樣調查,發現有21名原籍屬該區下沙、沙嘴、石廈、水圍等村莊。

    以投資方式在廣東建立據點。其投資領域大多是房地産業、娛樂業和餐飲業等一些投資週轉快和利潤高的行業。如槍殺惠陽民警彭寶林的首犯廖煌玉入境前為“和勝和”成員,1992年底入境拉攏不法分子,以開設餐飲酒樓為掩護,連續在深圳龍華、布吉兩鎮及惠陽淡水一帶進行犯罪活動。

    在經常出入邊境的境內人員中物色發展黑社會成員。例如卓某原籍是深圳沙頭鎮井頭村人,經常往返港深兩地,後被“水房”看中,用金錢物質引誘拉下水。此後卓某往來新界和沙頭角兩地先後介紹多人加入“水房”。

    黑社會成員直接入境發展組織。例如形成于1986年的深圳“飛鷹幫”就是香港“廣勝堂”成員陳諾權在深圳糾合沙井、福永、松崗一帶的無業青年而成。

    特徵——侵財性+暴力性

    現階段港澳臺黑社會組織對廣東的滲透具有很強的侵財性和暴力性。其所涉嫌的違法犯罪行為較為突出和比較常見的有:通過直接出資、利用參股或“燈頭”方式經營娛樂場所。在娛樂場所從事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例如強行看場、收取保護費,安插“媽咪”、操縱控制“三陪女”從事色情活動,長期包房、包臺進行販賣毒品活動,壟斷啤酒、飲料、食品等的供應權,收取計程車的保護費等。

    開設地下錢莊,非法經營色情業等。例如廣州警方摧毀的以台灣人黃阿萬為首的犯罪集團,該團夥從1998年開始進行違法經營外匯活動,先在廣州收取臺商的人民幣,次日就知會台灣的分公司將台幣、港幣或美元支付給客戶在台灣的指定接收人,先後非法洗錢5800萬元。再如珠海警方查處的林正順犯罪集團,有“竹聯幫”背景的林正順,長期以拱北燕子吧為據點,在珠海介紹內地婦女為來到珠海的台灣人提供性服務。

    非法開設地下賭檔,經營六合彩和週邊馬。例如活躍于深圳、惠州一帶的陳金華犯罪集團。陳金華係香港14K的“白紙扇”,其手下在深圳、惠陽、淡山、澳頭、惠州一帶開設賭檔。每逢跑馬季或足球等賽事開設週邊賭檔,在平湖、橫崗、鹽田等地設有小檔口,派發資料、賠率表等給客戶,收集投注後,即利用香港無線電話網路給在深圳火車站一帶的“飛線”匯總。

    非法組織內地婦女赴境外賣淫。2000年汕頭警方打掉的王曉波犯罪集團即是一例。王曉波係香港“水房”成員,回原籍汕頭後先後組織23名內地婦女赴港澳賣淫,賣淫女在港期間(7或12天)必須接滿60—80名嫖客。

    直接入境進行刑事犯罪活動,以綁架勒索,殺人,故意傷害,持槍搶劫,非法買賣,私藏槍支彈藥和爆炸物品,制、販毒品,走私等為主。

    

    南方日報 2002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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