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投資7000億元改善城鄉環境

    國務院近日批復了國家環保總局會同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等部門和各地編制的《國家環境保護“十五”計劃》。為實現“十五”環保目標,全國環保將投資7000億元,約佔同期國內生産總值的1.3%,約佔全社會固定投資總量的3.6%,比“九五”提高1個百分點。其中政府投資3940億元,佔投資總需求的56%,企業投資3060億元,佔總需求的44%。

    《計劃》提出,到2005年我國的環境污染狀況有所減輕,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城鄉環境品質特別是大中城市和重點地區的環境品質得到改善,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環保法律、政策和管理體系。

    “十五”期間,要繼續重點抓好“三河”(淮河、海河、遼河)、“三湖”(太湖、巢湖、滇池)、“兩控區”(酸雨控制區和二氧化硫控制區)、北京市、渤海的污染防治工作,抓緊治理三峽庫區和南水北調工程沿線的水污染;繼續加大環境污染防治力度,做好重點城市的環保工作,加強小城鎮環境保護和建設;切實加強生態建設和保護,遏制人為破壞;積極推進污染治理的企業化、産業化、市場化,多渠道籌集資金,鼓勵和支援各類社會資金投向環境保護,加大城市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徵收力度。

    國務院在批復中指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根據《計劃》,儘快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具體實施計劃,把環境保護重點工程納入地方、部門和國家的國民經濟和社會年度發展計劃,認真落實。環境保護的主要責任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環境保護目標和措施納入省長、市長、縣長目標責任制,建立總量控制指標和環境品質完成情況考核制度。要加強對《計劃》實施的領導和監督,做到資金到位、措施到位,責任明確。每年要對《計劃》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總結,對逾期未完成任務的,要查明原因,認真整改。

    《人民日報》2002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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