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野生動物緣何如此猖獗

    1月2日至30日,廣元火車站派出所、廣元市林業局林業公安處連續7次查獲販賣野生動物案,查獲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獼猴1隻、隼1隻、娃娃魚頭1個,省重點保護動物青麂6隻和省有益動物野雞2264隻、黃麂47隻、豬獾11隻、豪豬1頭、野豬1頭。

    據貨主交待,這些野生動物均是由陜西省略陽、陽平關、寶雞、鳳縣,甘肅省的天水等地收購而來。知情人士透露,雖然查獲的數目觸目驚心,但有更大規模的野生動物被商販從鐵路、公路、水路避開執法人員的檢查,從廣元分散銷往各地。而販賣野生動物早已非“個體”行為,在這個“行道”中,有人專職獵殺,有人到各地連線搭橋搞交易,有人負責運輸,“供貨———運輸———轉賣”“一條龍”服務十分到位。

    《野生動物保護法》已頒布了10餘年,環境保護意識也日益深入人心,為何還有如此大規模的捕殺、販賣野生動物的活動?廣元市林業局野生動物保護科科長熊躍武一語道破:“利”字驅動。目前,民間對野生動物的需求主要體現在食用上。通常川陜甘等省捕殺的野生動物就經由廣元這個南北必經之道,向上海、廣州等地轉運。按行情,捕獵者出售價一般為:野豬7.2元/公斤、黃麂13.6元/公斤、豬獾5.40元/公斤。

    到了大城市的賓館、飯店桌上就漲價10倍不止。這中間環節的層層暴利,讓捕獵者和商販甘願鋌而走險。

    值得注意的是,在擋獲的商販手中往往有林業部門頒發的《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或《準運證》,他們所販賣的動物種類又基本屬於省具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有益類,屬於允許適當經營的範疇。而《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中明確指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式狩獵的……應予立案。”其中,禁用工具、方式包括“禁止使用軍用武器、小口徑步槍、汽槍、毒藥、炸藥、地弓、地槍、鐵夾、獵套、鳥網、陷阱、火攻等。”去年全國“收槍治爆”行動又將獵槍歸屬上交範圍,違者作私藏槍支、非法持有槍支論處。但記者看到,所有被擋獲的野生動物身上均有彈孔,有行家稱其實絕大多數動物是被毒藥毒死的,不過事後被“補”了一槍。捕殺行為不合法,但經營合法,食用等更不受約束,就導致了野生動物保護的“源頭”管理失控———非法捕獵者一旦將獵物轉賣給持證的經營者,一切就在陽光之下了。

    廣元市林業公安處常天泉處長和盧仕良科長從事了多年的打擊違法捕殺、販賣野生動物工作,他們對這項工作傾注了大量心血,但時有“漏網之魚”。這夥人有時為躲避檢查,火車進站時車速一減,車上的商販即從車窗把貨物拋下去,在鐵軌邊接應的三輪、摩托一接手就溜;有時他們上車突擊檢查,販子就乾脆棄貨而逃;若貨物從公路、水路上運輸,他們更是難以查獲。即使順利查獲,常常因其“源頭”跨省,他們只能向該省市兄弟單位通報情況。但到目前為止,廣元林業公安處還從未與外省同行共同辦過案。

    在一張野生動物保護協會的宣傳卡上,有著十分真切的呼籲:當你應邀赴宴時,如有野味,請自覺罷餐;有人捕殺鳥類或其他野生動物時,請你伸出救援之手,制止不文明的亂獵行為。但願保護野生動物成為我們每個人自覺維護的社會文明新風尚。(韓長彥 楊曉)

    

     四川線上四川日報 2002年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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