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35歲以上就該退休?  

    當前某些單位在招聘員工時,把招聘條件赫然定為“男35歲以下,女25歲”以下,更多的招聘人才廣告是:無論男女,一律要求“35歲以下”。對35歲以上女性的求職境遇,人們議論紛紛,不妨來聽聽他們的説法和看法。

    吳先生25歲某電腦公司經理:35歲以上的女人,就該退休 在當前一些新興行業,如IT、廣告、策劃等,從業人員的年輕化已成趨勢。無法想像,我們公司會用35歲以上的女人當收銀小姐或是銷售服務小姐。35歲以上的女人,要麼是大嫂、要麼沒有美的儀容,也不容易訓練,我總不能專雇她來打掃衛生吧?

    龔小姐27歲某公司人事主管:定年齡是對超齡求職者的測試 我們之所以在招聘告示中赫然標明“會普通話、有客源、女性、年齡35歲以下”,是希望招到既年輕又有經驗的人才。公司所招的是業務部負責人,會普通話,語言障礙少;有客源,業務就多;選擇女性,是想憑藉女性魅力,展業務之宏圖。無論是談判、交際,某些女性都遠勝男人一籌。至於年齡倒不是死條件,能招到既年輕又有經驗、有能力的最好;退而求其次,年齡略大一兩歲,能符合前三個條件,我們也會考慮。把年齡寫進招聘告示,只因現求職者應接不暇,把條件定明細些,招聘就會有好效果。還可以這樣説,這一條,是對超齡求職者的一道測試題,如果你有自信、有勇氣表現出你的能力和魄力,我們當然會考慮。

    馬女士34歲求職者:35歲以上的女性,比不過年輕小姐 這些年,單位都實行提前退休,年齡越大,可以用的時間就越短,單位招人不能不考慮用人成本;同時35歲以上的女性,在容貌、精力等方面比不過年輕小姐。但35歲以上女性,比年輕人更有社會經驗、更有責任心、更珍惜來之不易的工作機會。她們之中有不少精華。

    黃先生48歲勞動人事部門負責人:中年女性,務實肯幹 無論是招聘經理、主管,還是業務員、助理,只招35歲以下的,這種用人標準,會使招聘單位錯失一批經驗豐富、年富力強的中年骨幹。他們豐富的工作經驗,不但可以使企業節省了培訓費用和培訓時間,還會把其他單位的經驗、人脈關係等資源帶入新的單位。況且,中年人大部分已成家,特別是女性,務實肯幹,對於待遇要求不會太高,也不會輕易跳槽。這對於降低用人單位人才成本,形成穩定的人才梯隊,很有好處。

    劉女士39歲檢察院幹部:35歲以下的青年白領犯罪越來越多,用人單位不得不防 今年在我院立案偵察的30起白領犯罪案件,疑犯平均年齡為31歲,比去年小了4歲。而且數額巨大、手段智慧化。這些人多受過高等教育,能熟練掌握一些高科技手段,並運用到犯罪中。如某公司年僅27歲的女會計陳某,短短一年內就挪用公司70余萬元。因他們在單位多是業務骨幹、技術能人,極易得手,用人單位不得不防。

    李先生52歲大學教授:重用年輕人,是人才市場供需狀態的體現 現在重用年輕人,是人才市場供需狀態的體現,但這不表明人才市場只需要年輕人。他具體談到,二三十歲是職業的青春期,對於擁有高等學歷的年輕美麗的女性,在招聘中尤其受到青睞。大學、研究生畢業的年輕女人,青春洋溢、靈活而富於智慧,這種風采和氣質滲透到企業行銷中,益處多多。近年本科、碩士生,以20—30歲的優勢年齡大量進入社會,人才需求自然傾向他(她)們。但人才市場上重用年輕人,不等於只用年輕人。對於一個企業或一家單位來講,人才結構多元化才是最穩健的。

    潘女士41歲婦聯幹部:這明顯是一種年齡歧視 35歲以下的年齡要求,是把35歲以上的女性求職者,往家裏趕。是用年齡剝奪中年女性的勞動權!據統計,諾貝爾獎獲得者平均年齡是38歲;按“35歲以下”的條件,就連諾貝爾獎金獲得者都不能入選,這豈不是把英才往外推?

    另外,某些公司老闆心懷不軌,對20多歲的女大學生美貌甚至美色垂涎三尺,“女大學生寫真集求職”風波疊起,就説明這一問題。35歲以上的女人,青春已逝,其美麗如何動老闆之心?

    歐陽先生33歲白領職員:有能力、有知識的美麗年輕女性,有經濟學價值 美麗年輕有頭腦的女性,好辦事,不能一概歸結為老闆或男人好色,其實女性的從容、美麗、自信、細心與堅韌,會帶給企業一種積極樂觀的氛圍。有能力、有知識的美麗年輕女性,有著異乎尋常的經濟學價值。企業使用35歲以下女性,是出於自身考慮的。35歲以上的女人回家做一名全職太太,蠻好!

    宋女士36歲求職者:萬不得已,不會做全職太太 我35歲下崗,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整,加入了求職大軍中。做一個全職太太?這對女性不公平,我們工作這麼多年,要回家做家務、相夫教子,真難以接受。自己在家裏忙個不停,可丈夫恐怕在外面並不買帳。女人經濟上不能自立,萬一丈夫外面有女人,我們只能忍氣吞聲。當然,丈夫好,經濟沒問題,在家裏又有自己喜歡幹的事情,也可以做一段全職太太試一試,但最終還是要回歸社會。

    何先生37歲人才中心幹部:以年齡阻礙人才流動的國度,會有更多發展、創新嗎? 目前,用人單位有82%的工作崗位,要求從業人員年齡在35歲以下。35歲以上的下崗、失業人員,尤其是女性,已成就業的困難戶。從全局看,“35歲以下”現象,限制甚至阻礙了人才的合理流動。一般來説,24歲左右的大學畢業生,通過謀職、晉級,11年之後,就到了無法另行謀職的年齡,只能固守原地,不利於社會人才的優化配置。試想,一個人為造成、以年齡阻礙人才流動的國度,會有更多地發展、創新嗎?

    《法制日報》 200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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