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將新聞輿論監督寫入預防職務犯罪地方法規

    《安徽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于日前經該省九屆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據檢察日報報道,該法規分五章二十七條,規定了安徽省境內的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都要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法規還明確規定:“新聞媒體對國家工作人員履行職務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法規明確規定了職務犯罪的性質、預防職務犯罪的責任、監督保障的辦法以及由此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法規規定對預防職務犯罪實行領導責任制。對違反條例規定的單位要通報批評,對違反條例規定的工作人員、負責人要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規要求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要改革和完善行政管理體制,遏制和預防職務犯罪,並詳細列舉了國家工作人員不得有的五項行為,擔任領導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不得有的六項行為。

    《安徽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還規定,檢察、審判、監督、審計機關發現單位在管理和制度上存在問題的,要及時提出書面建議,被建議單位要在30天內通報處理情況。(吳超)

    

    中新社 200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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