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黑社會第一案公判 周廣龍被判死刑  

    昨日下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對備受關注的“廣州黑社會第一案”的周廣龍等24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黑老大”周廣龍身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買賣槍支、彈藥罪五項罪名,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參與、策劃潑硫酸致使受害人楊永華毀容的柳述清和鄒立傑也因犯故意傷害等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張春秋無期徒刑;其餘20名被告人分別被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與其他罪名數罪並罰或被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15年5個月至2年的有期徒刑。

    強收保護費起家

    以周廣龍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一邊在廣州市廣園中路客運站拉客強行向司機收取拉客費,一邊在廣州火車站以暴力手段,向貨主、司機勒索保護費,欺行霸市,隨意毆打欺壓群眾。

    來自黑龍江省雞西市的周廣龍原在廣州火車站一帶以拉行李包為生,為了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從1990年開始,周廣龍有意識地拉攏一幫人,在廣州火車站一帶與人爭奪地盤、與人鬥毆、強行拉客,強佔搬運市場。

    1994年11月,廣州市政府作出禁止在流花地區非法拉客決定後,周廣龍不顧政府禁令,繼續帶領其團夥成員在廣州火車站進行強行拉客等非法活動,並以威脅手段向在火車站地區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強收拉客費和“保護費”。

    1995年9月,周廣龍為控制廣州火車站東廣場的拉客市場,糾集被告人張春秋、張貴啟、吳偉東等人毆打一同在廣州火車站強行拉客的孫成軍及其同夥,逼其退出競爭後,從此,周廣龍獨佔了廣州火車站東廣場的拉客市場。

    其後,以周廣龍為首,張春秋、張貴啟、吳偉東、張寶軍(另案處理)為骨幹的犯罪集團逐漸發展成為黑社會性質組織,他們一邊在廣州市廣園中路客運站拉客強行向司機收取拉客費,一邊在廣州火車站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向貨主、司機勒索保護費,欺行霸市,隨意毆打欺壓群眾。

    暴力壟斷貨運市場

    為壟斷廣州至鄭州、蘭州、西安、烏魯木齊鐵路線的貨運市場及廣州市芳村區嶺南花卉市場的鮮花貨運業務,利用暴力致二人重傷,七人輕傷,一人二度燒傷為壟斷廣州至鄭州、蘭州、西安、烏魯木齊鐵路線的貨運市場,周廣龍先後安排吳偉東等人故意傷害不願合作的柳某某和沈某某(女)等人,致二人重傷,七人輕傷。壟斷得手後,他們不需投入資金和人員、不參與具體經營,在3條線路上強佔大比例的乾股,壟斷後又抬高運價,非法牟取暴利。

    從2000年2月開始,周廣龍見芳村區鮮花貨運市場利潤可觀,又指使張春秋、張寶軍夥同柳述清、馬興彥等人操縱勤國耀發貨運公司,以暴力、威脅手段對廣州市芳村區嶺南花卉市場的鮮花貨運業務進行壟斷經營,從中收取保護費獲利;在壟斷過程中,在該市場做花卉貨運的楊某華因不願受盤剝,被告人鄒立傑在周廣龍指使下與同案人王尚書(另案處理)、王尚三(已死亡)使用噴射硫酸的手段,致被害人楊某華身體二度燒傷,容貌毀壞(重傷,五級傷殘)。

    □庭審花絮

    死刑判決大快人心

    素有“龍哥”之稱的黑社會首犯周廣龍昨天聽到死刑判決時神情淡然,拌動了一下。

    法庭戒備森嚴

    昨天廣州中院戒備森嚴,廣州市公安局和越秀分局出動了35名警員維持現場秩序。為防意外,公安部門甚至出動了一輛防暴警車停在中院門口待命。裝備著無線通訊器和微型衝鋒槍的警察在法庭嚴陣以待,進入法院旁聽的人都要經過嚴格的檢查。

    受害人向家人報喜

    受周廣龍團夥殘害最深的楊永華聽到周廣龍等三人被判處死刑後,疾步邁出法庭給父母打電話報告這一好消息。這位被潑硫酸毀容的男青年平靜地對記者説:“法院對周廣龍等人的刑事判決很公平。這夥人作惡多端,應該受到嚴懲;對於我個人來説,希望法院能判決他們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賠償我損失150萬元。”楊永華表示,被潑硫酸毀容三年後他現在還深受其害:當初相戀多年準備結婚的女友在他出事後離他而去,因面容被毀,如今已經27歲的他仍孑然一身;雖然還在做鮮花貨運生意,但是去見客戶談生意只能讓助手去,自己不好見人。

    目睹這夥惡霸的下場,一名受害人家屬激動地哽咽著説:“這些天殺的,早該收拾他們了。”話還沒説完,在旁的老伯用力地拽了她一把,著急地制止她,並緊張地四處張望,顯然害怕身邊有周的同夥。據知情人士説,其他的受害人都擔心萬一這夥人得不到嚴懲,放出來後會遭到報復。

    多名被告要上訴

    宣判後,除白華明等三名被告人明確表示不上訴外,大部分被告人表示上訴,周廣龍等人則説考慮後再決定是否上訴。對於辯護律師提出對周廣龍等人量刑過重的意見,主審此案的黃榮康副院長表示,定罪不僅體現對等性,還體現社會危害性。為使刑事部分不過分延期,民事部分擇日宣判。

    □罪惡滔天

    周廣龍罪行

    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而且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5人重傷、10人輕傷,其中致1人嚴重殘疾且手段特別殘忍;非法買賣槍支、彈藥並用於傷害他人,情節嚴重;以威脅手段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嚴重,以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接受商品交易,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和敲詐勒索罪。

    周廣龍的非法財産

    破案後,公安機關依法扣押的僅周廣龍的個人財産就高達人民幣163萬餘元、汽車5輛、房屋4套。

    《資訊時報》 2002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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