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助學貸款不需要擔保 大學生誠信受到考驗  

    4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瀋陽分行、黑龍江省教育廳和財政廳聯合發佈了《黑龍江省國家助學貸款實施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與以往不同的是,該《辦法》不再強求高校為貸款學生提供擔保,申請貸款比例也由原來的全日制在校生總數的8%擴大到15%,貸款數額也有所提高,上限每人每年為5000元。這一措施的出臺,令貧困生較多的黑龍江省高校大學生歡欣鼓舞。

      據工行、農行、建行、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統計,截至目前,黑龍江省申請到國家助學貸款的僅有4000人左右,而目前黑龍江省屬高校約有大學生20萬人,僅佔2%。

      新出臺的《辦法》規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位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用於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貧困學生申請貸款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全日制在校生總數的15%,貸款數額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5000元。財政部門對國家助學貸款在貸款期限內貼息50%,剩餘的50%利息由借款學生個人負擔。據此,黑龍江省將有62所學校符合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條件,預計每年會有3萬名貧困大學生能得到助學貸款。

      “門檻”過高是過去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難的主要原因。據黑龍江大學黨委副書記鐘慶傑介紹,該校有特困大學生2200多人,已累計欠繳學費1100萬元,此外學校每年還要拿出230多萬元困難補助,助學貸款卻一直“跑”不下來。他分析原因説,銀行感到貸款額度小,手續繁雜、營業成本高,最重要的是銀行認為風險大。為了規避風險,銀行要求學校進行擔保並承擔法律責任,可是學校也沒有這個能力承擔償還貸款的風險。沒有抵押或者擔保,銀行就不願實施助學貸款。

      《辦法》取消了高校作為擔保人的條款,取而代之的職責是“監督”、“督促”、“協調”、“配合”等。在國家助學貸款合作協議中,高校應遵守並履行的約定有:指定專門機構負責受理借款人的助學貸款申請,確認其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負責為符合信用貸款條件的借款人落實介紹人與見證人,並督促他們履行職責,見證人如調離學校、出國、死亡、失蹤等,學校需指定新的見證人繼續履行職責;及時將借款人在校期間發生轉學、休學、出國留學或移居、退學、開除學籍、死亡失蹤等情況通知銀行,並協助銀行採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在借款人畢業前,以書面形式告知銀行有關借款人的畢業去向、就業單位名稱、居住地址、聯繫電話等情況,並協助銀行辦理借款人還款確認手續;負責協助銀行清收借款人在校期間應還而尚未清償的貸款本息,並在借款人畢業時,將其未清償的貸款本息情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同時抄送銀行。

      “門檻”降低了,但是銀行的擔心有增無減。一位銀行行長坦誠,銀行對開辦助學貸款業務擔心在於其風險性,一是貸款週期長,按照規定學生所借貸款本息原則上須在畢業後4年內還清,如果畢業後找不到工作還貸會受到影響;二是流動性大,學生畢業後各奔東西,增加了收貸難度;三是貸款學生一旦發生失蹤、死亡、或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勞動能力,將有可能成為難以收回的呆死賬。

      因此,銀行將助學貸款的風險防範寄託在大學生的個人信用上。雖然銀行不再讓高校做擔保,但卻要求高校在畢業生學歷查詢系統上及時輸入經辦銀行提供的資訊,逐步建立普通高等院校學生個人信用徵詢系統。對違約或逾期不還貸款本息的大學生,銀行將在其就學的院校或相關的媒體上公佈其姓名、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工作單位等。

      “享受助貸款的貧困大學生是在用自己的誠信作擔保。”哈爾濱師範大學黨委副書記、副校長王忠橋認為,大學生償還助學貸款,不是靠銀行和學校制定的一些相應措施,而是靠學生自身的誠信素質。為此學校有義務加強對學生進行信用觀念教育和金融知識教育,把信用教育納入大學生思想道德教育和入學、畢業教育之中,使大學生牢固樹立社會信用意識,深刻理解良好的社會信譽在今後工作與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珍惜自己的信譽,認真履行還貸義務。

      雖然《辦法》出臺到具體實施還有時日,但許多高校大學生已是翹首以待,幾天來不斷有同學到學校的學工部門提出貸款申請。哈師大藝術學院的劉海珠同學説,國家提供資金讓貧困大學生完成學業,畢業後就應當積極償還這筆貸款,如果大學生連誠信這樣一個人的最基本的素質都沒有的話,在社會上也不會有立足之地。

    《中國青年報》200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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