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郵政局:依法管理信件寄遞是主權國家的權力  

    對信件寄遞依法實施管理是主權國家的權力——國家郵政局負責人答新華社記者問

    自從資訊産業部、外經貿部和國家郵政局聯合出臺“關於進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寄遞業務委託管理的通知”,國家郵政局隨後出臺貫徹這一通知的有關文件後,引起了一些單位和相關企業的高度關注,尤其是國際貨代協會和一些國際貨代企業對其中的一些規定公開表示不滿。國家郵政局負責人今天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就其中的一些熱點問題進行了解答。

    記者:國家郵政局對進出境信件寄遞實施委託管理是否違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

    負責人:我國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時,在郵政方面承諾開放的只是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之外的物品快遞服務,對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物品依法實施管理沒有違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時的任何承諾。

    記者:目前有議論説,快遞業是一個新興的行業,不是郵政業務,並不歸郵政管轄,對此您怎樣評論?

    負責人:快遞是一個模糊的概念,貨物、包裹、信件等都有快遞的業務。但是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物品由郵政企業專營是我國郵政法明確規定的。這意味著信件寄遞服務不分快遞與普遞,不分私函與公文,均由中國郵政企業專營,國家郵政局對所有信件寄遞服務實施管理是依法行政。不能因為“牛跑快了就不是牛,就不歸牛倌管了。”

    記者:對信件寄遞業務實施專營是我國獨有的做法嗎?是保護郵政的壟斷利益嗎?

    負責人:對信件寄遞業務實施專營是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通行做法,規定郵政專營業務的範圍和委託其他企業代辦專營業務的標準,是主權國家的權利,我國郵政主管部門對郵政專營業務的委託範圍和委託程式做出具體規定,完全符合我國郵政法,也是國務院賦予的法定職責,不是保護郵政壟斷。在我國,無論什麼單位代辦郵政專營業務,都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接受郵政主管部門的監管並依法辦理郵政委託手續。

    記者:國家郵政局規定非郵政企業只能受委託經營單件重量在500克以上信件是否合理呢?

    負責人:國家郵政局制定這一標準參照了國外的一些經驗,比如英國、義大利等國家規定標準是350克,德國郵政的標準是200克,加拿大是500克,一些國家是1000克等等,國家郵政局經分析認為500克的標準是合理的。

    記者:那麼不允許非郵政企業經營具有公民個人姓名、地址的信件又是否合理呢?

    負責人:私人信件不得由非郵政企業經營是我國各項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但是僅從信封上辯別私人信件和商業信件很難。國家郵政局認為,公民個人姓名、地址同樣屬於公民的個人通信秘密,為保障公民通信安全,不允許非郵政企業經營具有公民個人姓名、地址的信件是合理的。德國等國家都做出了這樣的明確規定。

    記者:目前國際貨代企業提出委託申請情況如何?

    負責人:自從今年2月初國家郵政局下發有關進出境信件寄遞委託管理文件以來,已經有130多家國際貨代企業進行了諮詢,其中73家領取了寄遞委託申請表,18家正式遞交申請,12家已經簽署委託協議書。

    記者:如果在規定時間內沒有辦理郵政委託手續的企業,國家郵政局將怎樣處理呢?

    負責人:國際貨代企業需要辦理進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質物品的寄遞業務,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前到所在地郵政行業管理部門辦理委託手續,凡是在規定時間內沒有辦理郵政委託手續的,要停止經營此類業務。

    新華社200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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