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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當村幹部看誰出錢多?!

    “誰出得起價錢就由誰來擔任村支書,鎮領導公然把‘村官’當作商品來進行拍賣,那些拿錢買官當的人會做賠本生意嗎?”9月23日,湖南省道縣蚣壩鎮洲背村曾擔任過村支書的張梅璦氣憤地説。

    據調查,蚣壩鎮村委會和黨支部幹部任免多年來有個不成文規定:一年中除第三季度上繳公糧抵農業稅外,每一個村每季度按上面定的任務向鎮財政預付上繳款,完成任務 的村可提取8%的手續費,完不成任務的村支書就要被免職。誰能墊付這一季度的上繳款,誰就有資格主持全盤工作並進行“組閣”,不進行任何形式的民主選舉。

    據張梅璦等老班子成員反映,今年第一季度,當時任村支書的張梅璦多方籌款2.2萬元,如期完成了上繳任務。第二季度,他們向鎮裏繳納了1萬元,尚欠1.2萬元。就在鎮領導向他們催錢的時候,有人願意出價4萬元,也有人願意出價4.8萬元“買”下“組閣”權。7月30日,鎮領導找她和村主任、文秘談話,口頭宣佈他們被免職。他們表示不服。鎮領導説:“不服從也要服從,這是沒有辦法的事。他們已交了4.8萬元,你説怎麼辦?”第二天,鎮領導來到該村召開黨員和各村民小組組長會,正式宣佈新班子上任。新班子中3名主要幹部竟沒有一個是黨員。

    “村官”也能討價還價,該鎮其他村也存在這種現象。

    據糖榨屋村張際躍等村民反映,今年6月17日,鎮領導找村民王付花、宋元海談話,説要撤換該村領導班子。“如果你們想當,就要預交錢4.4萬元。”王、宋兩人表示,考慮考慮再説。3天之後,鎮裏又找張際躍等5人談話,以最少預交兩萬元談妥。7月1日晚上,鎮領導來到王付花家,王付花等3人湊了6000元給鎮裏一位姓蔣的幹部,蔣等人又到張際躍家拿了1.4萬元。當晚開了任務預交款收據。鎮領導當時承諾張際躍抓全盤工作,村幹部由他配,過幾天就到村裏來宣佈。沒等宣佈,不是黨員的張際躍就走馬上任了。7月15日,鎮領導以交的錢太少為由又要他們再交2000元。張主持了一個多月工作之後,那位姓蔣的幹部又説他們不行。不久,王付花等人交的8000元退了;可能是張交的錢多,鎮領導找他談話,説他的錢不退了,讓他改當村委會主任。但沒宣佈也沒下任職通知書,就這樣拖下來了。張到鎮裏跑了三四次,要求退錢未果。

    許成基、許平、胡上坤等3人是許家村原黨支部、村委會的主要成員,1997年以來,圓滿完成了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村支書許成基還被鎮裏評為優秀村幹部。據他們反映,今年第一季度完成了預交款任務1.6萬元,第二季度的任務也是1.6萬元,限在6月30日完成。6月27日他們交了3700元,30日上午9點他們多方籌款1萬元,但鎮政府不收,一直到下午5點他們才回家。

    7月3日,鎮領導就宣佈撤了他們3人的職。經了解,原來是有人用1.8萬元“買”下了村支書一職。而這個人竟然不是黨員。7月5日在宣佈新班子任職的會上,鎮領導要求黨員介紹這些“新幹部”入黨。一名女共産黨員氣憤地説:“人貴有自知之明。”

    下湖洞村從去年12月至今年7月,8個月內就換了3任村支書。前村支書廖上富説:“近幾年鎮黨委的用人根本不講人的素質,誰有錢誰就可以當村支書。”令人吃驚的是,廖上富當了兩任村支書,竟至今還是一名沒有轉正的預備黨員。他是因今年第二季度的預交款沒有完成被免職的。繼他之後上來的新班子向鎮裏交了2.8萬元預交款,這筆錢由新班子7名成員分攤,分別墊付了600元至1萬元不等。出錢最多的那位村民擔任村支書,當時這位村民還不是正式黨員。

    除洲背村、許家村、下湖洞村外,還有桃李園村、油榨屋村、蓮花塘村、草魚塘村、長江圩村、金星村的部分黨員證實,各村近幾年都有一任或多任村支書(或稱主持全村工作的人)不是黨員或正式黨員。據反映,花錢買到“官”的人,有的多年不交政策規定的款項,有的違背計劃生育政策,有的發生腐敗行為,有的甚至因違法行為被拘留或被罰款。

    據部分黨員群眾反映,該鎮任免村幹部以前都是口頭宣佈,沒有書面文件。這次聽説永州市要派調查組來調查,9月19日趕緊印製了一批任職通知書。一是把日期都推前了,二是文件上的任職名單與以前口頭宣佈的不完全相符。文件明顯對以前的任命作了許多調整,再也沒有非黨員任村支書的,而是轉任村委會主任、副主任,改抓經濟工作。

    蚣壩鎮黨委書記丁建華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上面要求稅收均衡入庫,也是每個季度下達財稅任務。這是有道理的,第一季度是徵收屠宰稅的高峰期,而且許多外出務工人員回來過春節。鎮村幹部的壓力確實很大。據他介紹,近兩年上級下達給該鎮的財稅任務為378萬元左右(包括農業稅)。記者注意到,該鎮去年下達給各村的任務卻是418萬多元(不含農業稅)。丁書記解釋説:“這是指導性任務,非指令性任務。”而許多村幹部卻認為這是指令性計劃,與下達給各村的任務通知是相符的,完不成就要受到處理。

    對是否以墊付預交款作為任免村幹部的標準,他堅決否認。他解釋説,這些村幹部被免職有的是因為獨斷專行,群眾意見大,有的是因為多年財務不公開,有的是因為自己提出辭職。

    據記者調查,個別人犯錯誤或個人提出辭職,調整的只應是班子中個別人,而實際上大都是對原班子“大動手術”,常常是主要成員都替換。丁書記給記者看的工作筆電上有10來個村的任職名單,記者發現兩重對應關係:一是該鎮今年1?9月完成財稅任務不理想,僅完成58%,這與今年撤換村級班子多形成對應關係;二是這些任職名單的下達日期大都是在每季度的末期或初期,與季度任務完成的時限存在某種對應關係。

    記者在道縣採訪期間,正值永州市、道縣紀委、組織部組成的調查組調查此事。調查組組長黃國元主任説,永州市委接到群眾舉報信後非常重視,目前此事還在調查之中。

    9月24日,原金星村村主任黃仕華、原下湖洞村村委會成員胡祥斌向道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蚣壩鎮政府違法行政。當天,道縣人民法院決定予以受理。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産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中國青年報》200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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