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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專家淪為鋼城女巨貪

    一個曾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科技專家,6年多裏,在創造出巨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同時,也將礦工的血汗和國家的財産瘋狂地據為己有,成為遼寧省鞍山市建國以來的第一巨貪。2001年9月26日,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和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對原鞍鋼集團弓長嶺礦業公司經理助理、總工程師兼科技質計處處長夏玉容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宣判後,夏玉容在法庭上痛哭流涕。晚節不保六年鯨吞一千萬。

    2000年9月,鞍鋼集團紀委收到了反映鞍鋼弓長嶺礦業公司(以下簡稱“弓礦公司”)有關人員問題的舉報信。由於信中反映的問題涉及弓礦公司的班子成員,鞍鋼黨委及行政領導高度重視,責令鞍鋼紀委和監察部門很快成立了調查組,進駐地處遼陽市的弓礦公司進行調查。

    調查組是圍繞信中提到的某人給夏玉容的兒子轉款200萬元的線索展開的。一段時間過後,弓礦公司向澳大利亞轉款的情況雖然沒有發現,但卻另有所獲:弓礦公司的職工有的把舉報信塞到調查組的房間,有的約調查組人員面談。反映問題的焦點是:弓礦公司總工程師、經理助理兼科技質計處處長夏玉容掌握的獎金種類多、數額大,獎金髮放不公、透明度不高。

    職工反映問題的焦點也成了調查組關注的重點。經調查,科技質計處管理的獎金有品質攻關獎、基層返現獎、過磅費等多種,且數額巨大,獎金髮放都是夏玉容一手審批。獎金餘額及賬目都是科技質計處綜合科長涂春華一人保管。

    調查組審查涂春華的賬目發現,有40余萬元的獎金髮放清單被涂抽去。經深追細查,涂春華交代40.6萬元交給了夏玉容。夏卻矢口否認收到這筆錢。調查組開始全面核實獎金賬目和收入賬目。結果發現:科技質計處從1996年3月至2000年10月,共收取弓礦公司撥給的品質攻關獎9648303元;1994年6月至1999年8月收取個體礦點的過磅計量費284659.95元;1996年4月至2000年7月收取弓礦公司露天鐵礦、井下鐵礦、選礦廠等單位的基層返現獎1134130元。這三筆總金額逾千萬元的鉅額獎金卻與獎金髮放清單有著巨大差額。公款被侵吞的事實終於端倪初現。

    此間,被紀委“雙規”的涂春華在辦案人員的政策攻心和説服教育下,又説出了夏玉容侵吞700多萬元獎金並指使她做假單據的事實。原來,在調查組進駐弓礦公司後,夏玉容已預感頭懸利劍,立即採取一系列防範措施。她指示涂春華做假獎金髮放清單,蓋上近60人的個人名章以應付組織上的調查。

    2000年11月10日,夏玉容被鞍鋼公司宣佈停止工作,接受審查。但夏玉容拒不交代問題,否認侵吞公款的事實。當詢問其家庭財産及其來源時,夏編造謊言,説個人財産有200多萬元,並先後説明其以轉讓個人專利獲得200萬元的轉讓費和與前夫離婚時分得家庭財産130萬元。通過調查,夏玉容的兩個謊言被揭穿。

    在書證、人證、物證面前,夏玉容不得不交代自己將220萬元品質攻關獎據為己有的事實。辦案人員很快起獲藏匿的部分贓款,同時獲取了她侵吞公款550萬元的證言和大量書證及夏玉容在銀行有一個保險箱等問題。

    2000年11月21日,鞍山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正式接過此案。經反貪機關搜查,發現了夏玉容在被“雙規”前寫給其在澳大利亞留學的兒子的一封還沒有來得及發出的信件,夏在信中竟開列一份高達1400多萬元的家庭財産清單!

    辦案機關迅速查獲了夏的存單、債券等200余個,總價值1200多萬元。經搜查和追繳被夏玉容轉移的財産,夏玉容1400萬元的鉅款最後被全部起出。經查證,夏玉容貪污公款7774525.37元;還有2799546.37元人民幣和50453美元鉅額財産來源不明;另查還有違反黨紀、政紀規定的款額1730669.94元。風光無限女巨貪也曾有過輝煌的過去。

    在鞍鋼甚至在全國冶金系統內,夏玉容都可以説是赫赫有名。今年57歲的夏玉容出生在遼寧省遼陽市的一個幹部家庭。1962年,她以優異成績考入長春地質學院。畢業後,她先被分配到赤峰市平莊區測二隊,1972年被調進鞍鋼礦山研究所。

    夏玉容對待工作極為認真負責的態度,贏得了領導和同事對她的一致好評。1998年鞍山市評定第一屆技術拔尖人才,她開始榜上有名,此後,上到冶金部的科技進步獎,下到市級的十佳技術人員,她的榮譽幾乎沒斷過。她先後有57篇技術論文發表在國內外刊物上;經她研究的許多科研方法都被寫入了相關教科書。1992年,她被評為國家首批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200名專家之一。這是一項殊榮,更是對她的一種肯定。

    1994年6月,鞍鋼實行主輔分離。當時的弓長嶺礦虧損嚴重,為扭轉頹勢,當時已是鞍鋼科技拔尖人才、時任礦山研究所高級工程師的夏玉容,臨危受命來到了重新組建的弓礦公司,擔任科技質計處副處長。半年後,這位給人留下“潑辣能幹”印象的女高工被提拔為正處長。之後一路高升,于1996年被提拔為經理助理,1997年被任命為總工程師,成為公司領導班子成員。

    誰也沒有想到,就是這位“火箭式”的人物,當她大權在握之後,也充分暴露出了她無比貪婪的本性。

    剛上任的夏玉容身兼弓礦公司三大部門六個專業的負責人。弓礦公司當時嚴重虧損,經深入調研她發現,公司虧損的重要原因就是成本過高。她認為,企業效益的好壞科學技術起很大作用,作為公司裏惟一的技術專家,她下定決心,一定要把自己的科研成果轉化為生産力。

    在弓礦有一句順口溜,“炮聲一響,礦石沒了”。這是在形容弓長嶺鐵礦開山時的混亂景象,往往還沒等你公家動手,等候在一旁的村民早已將礦石搶光。這還不算,在公司運輸的過程中,還經常出現監守自盜的情況,只要有人敢出錢,沒等運回工廠,就有人先把礦石給“買”了。

    夏玉容一邊搞技術攻關,一邊還要搞管理。為避免內外部的暗箱操作,她把檢查深入到了採礦場,還別出心裁地效倣了軍事化管理,不僅統一著裝,而且實行輪崗,讓內外部人員很難接上頭。就這樣她還不大放心,時常忍不住暗地裏到現場觀察。

    有一次,她和處裏幾位負責人照例去檢查,遠遠看見一個本廠的工人在火車上往下扔東西。偷礦!夏玉容腦海中一閃念,接著就不顧一切地拼命往前跑去,一邊跑還一邊喊,50多歲的她竟跑了個第一。那個偷礦的工人嚇得鑽到車子下面,但還是被夏玉容一把給拽了出來。接著又找來公安處的民警,全廠開大會,她拿著大喇叭站在最前面,點名批評了那個偷礦石的工人。

    礦山的工作條件非常艱苦,為了以身作則,有時一瓶礦泉水、一個麵包她就能在礦山裏幹上一天。她堅持以自己的行動影響其他同事嚴格管理,帶著肺炎頂著風雪在山上給同志們講課。在選礦的技術改造中,她親自拿出全部工藝流程,並親手研製設備,進行了6項大的技術改造,使選礦增産鐵精礦達127噸,尾礦增幅達8.64%,居國內同類礦石界領先水準。

    品質攻關獎就是在此期間設立的。應該説,這也是弓礦公司看到了他們的辛勤勞動成果而專門設下的獎項。然而夏玉容卻對自己每月1000元的獎金感到十分不滿。她覺得這與自己創造的價值相差得太遠了。她的心態開始失衡了。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中,她一方面不忘為自己曾立下誓言的事業而不懈奮鬥,另一方面,她又將自認為是“理所應得”的報酬塞入自己的腰包。悔之晚矣女巨貪的內心獨白。

    在分析自己的貪污心理時,夏玉容曾寫下一份長長的“反思筆錄”,從中我們不難看到她思想蛻變的軌跡及很多發人深思的問題。

    在“關於貪污‘品質攻關獎’的事實經過和心理活動”中她這樣寫道:“一開始我留這些錢時臉還有點兒發紅,覺得這樣做不太好。可時間長了就開始覺得是理所應當的了。”用夏玉容的話説:她領導公司進行的三大主要經濟指標攻關,“管理措施全部是我提出的,每天爬山、堵廢品、召開現場分析會,制定了一整套完整科學的原礦管理體系。”從而使弓礦的原礦比率提高了5個百分點,尾礦比率降低了3.5個百分點。從1994年至2000年7月間創造效益達12.5億元。

    夏玉容因此居功自傲地認為:“這12個億單位沒投過一分錢,都是用我的科技成果、管理創新及心血換來的。”“後來我逐漸感到,我沒有別的獎金,攻關獎多得一點,這是我的勞動所得,也沒有什麼錯,所以逐漸由小錯再到釋然,臉也不紅了。”

    雖然臉不紅了,可她的心卻並不坦然。她當然知道這錢來得不乾淨。有一次,當她無意發現屬下涂春華在一個小紅本中記載著何年何月交給她多少錢時,她還是驚出了一身冷汗。當鞍鋼紀委開始來檢查涂春華被收審時,她更是感到末日來臨。“最近我心裏七上八下,跳動不已。”

    “這種犯罪發生在我的身上,我自己都感到是太不可理解的事情。”她還這樣寫道,“因為我並不缺錢,這些錢我也從沒有花過。只起了個保管作用。”她又寫道,“給企業拼命幹是應該的,不願幹別幹,不要幹了心裏還不平衡。我拿這些錢是犯罪的,又沒有用,這是為什麼?這是為什麼?我真是太糊塗了。”

    她也曾這樣問過自己,“我滿身是技術,這麼要強,憑我自己的能力完全可以有可觀的收入。我家什麼花費也沒有,每天保留這些錢幹什麼?這將來都是禍害。”當災難果然降臨時,她才終於意識到,是“我的逆反心理害了自己”。

    從中我們不難看出夏玉容那種矛盾而又複雜的心態。應該説,夏玉容的某些自我分析不能説不對,但有一點她恰恰沒有説到:其實正是她居功自傲的心理和拜金主義把自己推進了犯罪的無底深淵。

    我們在為她的罪行感到痛恨的同時,也不能不為這樣一個科技專家的淪落而感到惋惜。夏玉容在接受反貪局的辦案檢察官詢問時,再三特意強調説:“我是教授級高工,我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我是鞍鋼專家,鞍山市連續四屆的科技拔尖人才……希望檢察機關在處理我的問題時能夠給予考慮,希望能給我從輕處理,再發揮我的一技之長。”

    然而,一切都為時已晚了。

    2001年8月24日,鞍山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夏玉容貪污和鉅額資金來源不明一案。法庭上,夏玉容竭力為自己開脫罪責。她辯解稱,公訴機關指控其構成貪污犯罪佔有的財産係其應得的貢獻獎;指控其構成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佔有的財産,係其收取所在單位各部門單項獎和因其子出國、本人生病住院等收取的禮金及為其子保管的財産。

    法院認為,夏玉容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利用其管理、分配國有財務的職務之便,侵吞國有財産700余萬元,且其財産和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説明並證明其來源合法。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犯罪和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犯罪,且貪污犯罪屬情節特別嚴重,鋻於其被審查後協助追繳全部贓款,故依法對其貪污犯罪從輕處罰,並與其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犯罪實行數罪並罰。

    2001年9月26日,鞍山市中級法院以被告人夏玉容犯貪污罪和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人夏玉容犯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50萬元;犯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財産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50萬元、追繳人民幣2727123.69元、美元37453元,上繳國庫。

    

     《河南日報》 200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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