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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物業管理四大難題催生新規矩

     日前,北京市78位人大代表提請的4份議案進入了市人大常委會的審議程式。議案指出,北京的物業管理比較混亂,不規範、不到位的現象比較嚴重。

      委員們認為,物業管理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有4方面:一,沒有有效的地方法規;二,物業管理的收費不合理;三,沒有形成物業管理公平競爭的市場機制;四,監督機制不健全。

      據北京市副市長汪光燾介紹,目前正在實行的《北京市居民小區物業管理辦法》是1995年頒布的,隨著住房改革的深化,已經過時。比如,其適應範圍過於狹窄,僅限于普通居住區和居住小區,而對公寓、別墅、寫字樓、商場等物業管理無法可依;其內容上也不足以覆蓋新的物業管理問題。

      服務與收費是群眾反映最強烈的問題。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保委員會副主任孟橋稱,當前物業管理收費混亂表現在:高檔住宅和普通住宅的劃分標準不明確;對普通住宅擅自提高收費檔次;由於北京市先後對維修費用的收取項目和標準做了兩種不同形式的規定,容易導致重復收費;收費與服務脫節;物業管理費中是否包含營業稅問題多年沒有定論,加重了消費者負擔等。

      關於物業管理市場化問題,汪副市長介紹,北京的業主還不能自主選擇物業管理企業。主要問題是,房屋基本售出、具備了業主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條件以後,建設時由開發單位指定的物業公司卻不願意退出,破壞了物業市場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據悉,這次北京著手規範和加強管理,首先擴大了物業管理的覆蓋面。北京市規定,新建小區均應實行物業管理,老舊居住小區爭取在2003年底以前實行物業管理。

      據孟橋介紹,深圳市物業管理覆蓋面已達90%以上,以直管房為主題的上海市152個房管所已全部轉制為物業管理企業。而北京的物業管理仍處於培育發展階段,居民小區中,引入市場化物業管理模式的不足40%,而由産權單位、房管部門管理的傳統模式佔63.58%。

      另據介紹,北京市政府已要求物業管理部門起草《北京市城鎮物業管理條例(草案)》,明年將報市人大審議;《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辦法》計劃在今年第4季度出臺,將建立的是“質價相符、優質優價”的收費價格體系;在今年重新調整物業管理經營機制審核制度後,未通過審核的41家物業管理企業已被登出,有關部門正在制訂資質等級評定程式和條件。《關於加快業主委員會組建工作的若干指導意見》和《關於規範業主委員會運作的若干指導意見》也將於近期出臺。

    《中國青年報》200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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