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員屢次挪用擠佔災民救濟錢糧

    

     國家向遭受自然災害的群眾發放的救災錢和救災糧,被稱為“救命錢”、“救命糧”。但在山西省一些地方,竟屢屢發生將救災錢糧擠佔挪用的現象。

    據悉,這一現象在縣、鄉、村各級都不同程度存在。山西省審計廳日前對忻州市所屬14個縣市近兩年救災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時發現,救災款被擠佔挪用、虛報冒領的問 題較為普遍。如保德縣財政局從1998年開始,連續3年累計將應撥給民政部門的救災款142萬元,在年終辦理撥款的同時又向民政部門打借條,將救災款借回縣財政工資專戶用於發放工資,到次年4、5月份才予以歸還,致使救災資金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

     今年11月,山西省民政廳會同長治市紀委等部門對發生在武鄉縣的挪用救災糧問題進行了查處。1999年5月,武鄉縣韓北鄉、故城鎮、洪水鎮春夏荒災比較嚴重,縣政府下撥給韓北鄉救災玉米1萬公斤、故城鎮7500公斤,洪水鎮1萬公斤。救災糧下去後,這3個鄉鎮並沒有及時分發到災民手裏,而是把玉米掉換成現金,挪作它用。韓北鄉將救災糧賣掉,提取現金9200元,用於發放鄉、村幹部福利和鄉食堂購買白麵;故城鎮將救災糧賣掉後得款5100元,用於鎮幹部年終福利和支付鎮食堂購炭款;洪水鎮將救災糧賣掉,得款8000元,用於支付民辦教師工資等。根據調查情況,武鄉縣委、縣政府近日分別對這3個鄉鎮的主要領導作出黨紀、政紀處分。

    長治市審計部門還審計出了一起村幹部私分救災款的事。2000年1月,壺關縣店上鎮長林村領取到鎮裏下撥的救災款5000元,該村幹部沒有執行“以戶計災、以戶報災、民主公開”的原則,在未向村民公開的情況下,就把5000元錢私分一空。其中除發放給一名老黨員和一名單身漢各500元外,其餘領取款項的人都是現任或前任村幹部:村支書、村委會主任、村會計各1000元,副支書和前任副支書各500元。目前,此事已移交縣紀檢委作進一步調查。

    

    新華社 200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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