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打基因保衛戰?

    追蹤

    10月25日,本報頭版以《種中國豆侵美國“權”?》為題,報道了美國孟山都公司對中國的野生大豆申請專利一事,在各方引起了較大反響。

    報道發表以後,本報記者又先後採訪了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專利局初審及流程管理部部長袁德和中國社會科學院智慧財産權中心副主任、法學研究所智慧財産權研究室主任李順德研究員。

    此外,報道出來後,孟山都公司也提供了基於自身立場的解釋。

    孟山都申請專利事件並不是一個孤立的個案,它與智慧財産權、生物技術、基因、國家經濟安全等敏感而又關鍵的詞彙聯繫在一起。但是,對於這一事件,簡單地作出是或者否的判斷都有可能失之於草率。

    

    孟山都:專利僅涉及基因組的2%

    最近,孟山都公司政府關係兼公共關係總監劉石成了忙人。

    10月24日,孟山都公司在北京召開小範圍的記者説明會,對於申請中國野生大豆專利事件作出解釋。因為在10月22日聯合國于德國波恩召開生物多樣性公約會議,綠色和平組織以此為例,指控孟山都公司為“生物海盜”。這讓全球頭號生物工程公司孟山都有些按捺不住,決定還是作出説明。

    25日,本報報道出來以後,更多的媒體找上孟山都。劉石發現,僅向媒體作出説明已顯得不夠。他表示,將就這一事件向中國政府相關部門作出解釋。據記者了解,這些部門包括農業部和國家智慧財産權局。

    30日,劉石給本報發來一份精心準備的材料,解釋的理由大都在其中。大豆專利事件被媒體報道後,這可視為孟山都公司一次比較全面的正式答覆。

    對於孟山都是如何取得中國野生大豆品種,以及其取得途徑是否合法,答覆中稱,這個編號為PI407305的中國野生大豆確實來自於美國農業部所主管的“種質資源收藏庫”。學術界、公共研究機構和私營公司在開發作物新品種時,都可以共同利用這個種質庫。而且重要的是,種子庫中的種質都是從公有領域收集而來,或是由人們免費捐贈的。

    孟山都並稱自己從來都是通過正當的、合法的渠道來獲取遺傳物質或種質。

    但是,至於美國種質庫是否合法獲得這個中國野生大豆的品種,答覆中並沒見解釋。其中只是稱,這一野生品種是從中國收集來後儲存在這個公共的“種質資源收藏庫”中。收集是否通過合法途徑難以證實,但也許證明了一點,中國這一野生大豆品種並不是通過正式的交換途徑流入到美國。

    此外,劉石也表示,這種大豆的高産“標記”目前並沒有在商品化的大豆品種中發現。而且這項專利只涉及該野生大豆品種基因組的很小一部分,不足整個基因組的2%。這其中還暗含著孟山都公司一個觀點:種質資源同其他資源如森林和礦産不同,它是易於繁殖和再生的,而且是幾乎無窮無盡的變化。

    這種邏輯的潛臺詞是:孟山都使用了中國的野生大豆資源,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

    大豆基因專利中國能否通過

    這項專利申請是否已進入到中國國內階段,也是孟山都申請專利的一個關鍵問題。

    袁德在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專利局就負責專利的初審,一般國際專利申請首先要經過袁德負責的部門。記者在請袁德進行了數種方法的查詢後,仍然不能確定這項專利是否開始向中國正式提交申請。

    袁德表示,像孟山都這種在101個國家同時申請專利,實際上就屬於PCT國際專利申請。一般分為兩個階段:即國際階段和國內階段。國際階段的審查結束後,專利的申請人才可以向需要進入的各個國家分別提出申請。

    袁德説,由於沒有此項專利進入中國的專利申請號,因而難以作出相關查詢。但是袁德表示,孟山都對中國野生大豆申請專利,至少提出一個問題,中國面對這個申請,需要提出對策。

    “對於基因的專利保護,其實是一個比較邊緣的問題。”袁德説。因為這是隨著近幾年生物技術的迅猛發展,而産生出的一個新問題。據了解,目前在國內,對於基因是否應該給予專利保護,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是為保護中國生物技術的快速發展,應該加大對基因專利的保護;另一種則認為,對基因授予專利權之事,現在還不能放開。

    國家智慧財産權局目前採取了一種折衷路線,可以對基因以及轉基因的方法授予專利。而且在過去幾年,基因專利方面的申請已經可以得到批准。

    “如果發現了一個基因,存在著某種功能,並通過各種試驗方法證明了,是可以授予專利的。”袁德説。按此説法,孟山都公司發現這種大豆的“標記”與高産有關,並通過分析予以證明,這種高産基因以及將基因轉入其他作物的方法,當然可以授予專利。

    但是,有關基因的專利權問題,即使在今年8月份新修改的《專利法》中,也幾乎沒有涉及。這也意味著,是否對基因及轉基因方法授予專利,實際上並沒有在法律的高度予以明確。但袁德表示,專利審查員是否決定批准一個專利申請,主要憑藉的是專利審查指南。

    11月份,新的專利審查指南出版,將會對基因專利問題作出明確的規定。

    不過,孟山都申請大豆的專利大大超出了基因的層次。孟山都的專利保護項除了與控制大豆高産性狀的基因相關的“標記”外,還包括含有這些“標記”的大豆,以及植入這些“標記”的轉基因植物。

    袁德表示,根據我國專利法規定,對動物和植物品種不能授予專利。因此申請保護的大豆及轉基因植物要求,肯定不能被批准。

    因此,即使孟山都向中國提交了這份專利申請,能夠獲得專利批准的將主要是:與控制大豆高産性狀的基因有密切關係的“標記”、以及生産高産性狀大豆的育種方法。其他的將可能不予支援。

    專利保護只是基因保護的一方面

    中國社科院李順德則表示,對基因和動植物品種是否應該給予專利權保護,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問題的另一面是基因資源保護”,這位著名的智慧財産權專家説。

    按照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生物資源乃至基因資源都被視為一國主權範圍,需要對基因資源加以保護。但是如何具體予以保護,卻沒有定論。如果這話應用在孟山都申請大豆事件上,大致可以表述為:野生大豆是來自於中國的物種,基因資源屬於中國而且美國人也承認了,難道就讓它白白使用?

    李順德説,其實這一問題已經引起不少發展中國家的不安。因為在國際上,大力推行對基因乃至動植物品種進行專利保護的,主要是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他們利用先進的生物技術,大量申請這方面的專利,其中很多物種、基因資源是來自於發展中國家。

    據了解,今年4月前後,世界智慧財産權組織已經圍繞基因資源保護問題,召開過兩次專門的研討會。中國也組織代表團參加了研討會。為準備參會,中國還專門召集有關專家進行論證和研討,李順德則是兩次與會。

    李順德介紹,今年12月,世界智慧財産權組織將再度召開會議,討論基因資源保護。據了解,目前發展中國家基本形成共識,認為一個國家獨特的基因資源應被視為其擁有的智慧財産權,如果其他國家要使用這種基因,需要跟資源所在國訂立協議。如果使用這一基因,去申請專利,也需要與資源提供國進行利益共用。

    顯然,這種思路對於保護髮展中國家的生物資源極為重要。“如果專利權都歸你的話,對提供基因資源的國家來講,什麼也得不到,顯然是不合理的。”李説。

    此外,11月世貿組織在卡達多哈舉行第四次部長級會議。在這次會議上,將批准中國入世。據李順德説,其實除此之外,本次部長級會議的重要內容之一,是要討論啟動WTO下一輪談判的議題。在智慧財産權方面,經發展中國家提議,已經決定將基因資源保護問題納入議題之中。

    如果這一思路實現,至少意味著,若孟山都公司使用了中國的野生大豆資源,需要和中國共用其專利的利益,而不是在中國申請專利。今後類似的事件落到中國的小麥、水稻等作物身上,這一結論同樣適用。

    《南方週末》2001年11月2日  


懸而又懸的中國大豆
黑龍江開發大豆精深加工系列産品
基因技術給我們帶來什麼?
中國加強檢疫 大豆進口放慢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996210/6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