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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軍排放有毒物質在韓引起強烈反響

    最近,圍繞駐韓美軍向漢江排放有毒物質的審判權問題,南韓司法部門與駐韓美軍發生了嚴重的意見分歧。

    事情還要追溯到去年2月,駐韓美軍第八軍的太平間副主任麥克法爾蘭德指使兩名士兵將470瓶劇毒甲醛不經處理就通過下水道排放進漢江。此事被媒介揭露後,引起南韓民眾的強烈憤慨,反美情緒一度高漲。其後,麥克法爾蘭德被罰款500萬韓元(1300韓元合1美元)。上個月,漢城地方法院認為,駐韓美軍向漢江排放劇毒物質“是社會關心的大案,不能僅罰款了事”,並作出了由法院正式審判的決定。

    駐韓美軍在獲知漢城地方法院的決定後,先是藉口麥氏排放有毒物質是“在執行公務中發生的”,因此按照《駐韓美軍地位協定》“應由美軍審判”。南韓司法部門對此反駁説,《駐韓美軍地位協定》的附件中規定,美軍在和平時期不享有對其官兵和軍屬的有效刑事裁判權。麥氏是否“在執行公務”應該由法院裁決,而不能由美軍自己説了算。南韓司法部門指出,麥氏此前已經繳納了罰款,説明美軍已經承認南韓司法部門有權審理,現在提出“應由美軍審判”是前後矛盾,強詞奪理。美軍當局在這一反駁面前理屈詞窮,28日又宣稱麥氏排放的甲醛“會得到自然凈化”,進而聲稱像麥氏這樣的事情“如果發生在美國,不會受到刑事處罰,而只會給予行政處分”,並向韓方通報説麥氏“不會到法院接受審判”。

    漢江是貫穿漢城的一條美麗的大河,也是漢城一千多萬人的飲用水源。多年來,漢城市政府和市民為了保護這條江,花費了大量的人力和財力。此間媒介提出,向江河排放有毒物質“是任何人都無法否認的重大的犯罪行為”。事件的本身在於“是否排放了有毒物質”,而不在於“事後能否得到自然凈化”。

    犯了罪又不想受到審判和懲罰,而且還強詞奪理,用本國的法律替代別國的法律,這就是駐韓美軍的邏輯。但是這種邏輯越來越行不通了。南韓綠色聯合會28日發表聲明指出,駐韓美軍的這種態度“是無視南韓法律和主權的蠻橫無理的行動”。此間媒介也指出,美軍的態度是“ 獨斷的、單方面的”。這一事件表明,“《駐韓美軍地位協定》仍有必要重新修改”。美軍在朝鮮戰爭初期濫殺無辜平民的“老根裏事件”,在梅香裏射擊場長期擾民的事件等等,在南韓人心中記憶猶新。如果駐韓美軍此次仍然不顧南韓民眾和輿論的譴責而一意孤行,必將激起南韓國民更強烈的反美情緒。

    新華社200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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