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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深圳特大詐騙案:為何連騙21個城市都得逞?

    一名政法大學畢業的男子趙鵬利,通過民航托運貨物時,對所托運的貨物採取“掉包計”,同時向保險公司投大額保險,然後在提貨時稱貨物被盜,向保險公司進行鉅額索賠。他屢騙屢勝,騙跡達21個城市,涉案金額達150萬元。

    2000年9月26日,深圳機場公安分局刑警隊接海口通報:深圳市賽利恒電子有限公司職員趙鵬利、楊婷婷9月25日在海口機場貨運處提取貨物時,發現自己在深圳交運的兩件貨物外包裝破損,趙自稱箱內的貨物損失物品計有筆記型電腦3台,電池6塊,價值達10萬元人民幣。機場公安民警經過調查,發現該件貨物在深圳經過安檢時其重量為90公斤,對照貨單該件貨物在經過安檢時就已經比發貨重量少了10公斤。假使被盜成立,那麼無疑發案地應該在深圳。通過對貨運處以及貨物存放點的現場勘察表明,外部作案的可能性幾乎為零,倒是貨主趙鵬利不顧辦案民警的再三要求,以種種藉口拒絕到分局協助調查而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隨著調查的進一步深入,辦案民警發現,貨主趙鵬利在托運貨物的同時,還辦理了一份價值高達16萬元的航空運輸保險,投保單位為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深圳分公司。

    機場公安分局刑警隊的辦案民警把懷疑的目光盯在了貨物失主趙鵬利身上。無頭案件因為又一宗貨物被盜索賠案而有了轉機。今年1月9日,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深圳分公司向深圳機場公安分局刑警隊報告:“有一單從桂林發往福州的貨物在福州機場報稱被盜,正在我公司辦理索賠,請速來調查。”機場刑警隊偵查員迅速趕往事發地點桂林,又獲得了一個驚喜:貨主趙酷凡提供給保險公司的被盜貨物購貨發票上,也蓋有“深圳市賽利恒電子有限公司”的公章,他們分析認為趙酷凡極有可能就是趙鵬利!與此同時,辦案民警又了解到:1997年至1999年期間,汕頭機場也先後發生過兩宗手提電腦和攝影器材被盜案件,事主也叫趙鵬利和楊婷婷,事後均向保險公司提出了高額索賠。發生在深圳、桂林、汕頭的多宗案件均為同一團夥所為!根據掌握的情報,深圳機場公安分局派人趕往湖北抓捕趙鵬利及其同夥。4月16日將趙鵬利與另一犯罪嫌疑人牟敏(化名楊婷婷)在其住處抓獲押回深圳,收繳的作案工具主要為《保險法律手冊》、《保險欺詐及其法律對策》、《保險賠償實務》等書籍。

    據趙鵬利供述,在1996年12月至2000年12月期間,他先後夥同牟敏等人採取這種方法行騙,其作案手法非常簡單:在發貨前,事先到市場上購買電視機紙箱和10公斤的啞鈴,將三個鋁合金箱子裝進紙箱,其中一個裝啞鈴,另兩個裝手提電腦,並用膠紙把箱口封好,然後再用手劃開箱底封口的一側,當貨物到達發運處稱完重量後,謊稱還有貨物沒到,要求貨運處工作人員先不封箱,之後乘工作人員不注意時進行調包,把事先準備好的空鋁合金箱子和已稱重量的內裝啞鈴的鋁合金箱子進行調換,當貨物到達目的地提貨時,主動提出貨物外包裝有異常,從而向到達地機場索取事故簽證和報案證明,以備到保險公司騙保時使用。

    據他供述,在1996年12月至2001年4月期間,他和同夥共作案16起,詐騙保險涉案金額為150多萬元人民幣,其中既遂10起,價值89.6萬元人民幣,作案過程共涉及深圳、廣州、珠海、汕頭、海口、桂林、西安、貴陽、武漢、南京、合肥、太原、九江、宜昌、南寧等全國21個機場以及中保、太保等數家保險公司。趙鵬利交待,自己在索賠不成時,就向保險公司上貢,有一次為了10余萬元的保險金,他給某保險公司經理送去了2萬元人民幣,最後居然順利得到了保險金。

    深圳機場公安分局局長岳修祥説:亡羊補牢未為遲也,應該借此認真總結教訓整改航空貨運工作,否則今天調了空紙箱,明天可以換上危險品,這不是單純的騙保案,既影響到民航的聲譽,而且可能嚴重危害航空安全,此案對今後航空業和保險業敲響了警鐘。

    中國青年報 2001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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