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履行世貿協定和對外承諾清理法規1150余件

    自2002年1月1日起,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反傾銷條例、反補貼條例等一批新制定或修改的與貿易有關的行政法規將付諸施行。這是我國政府履行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和對外承諾的重要實際行動。

    將一同施行的行政法規還有獸藥管理條例、農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旅行社管理條例、國際海運條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保障措施條例、法規規章備案條例等。

    根據世貿組織的要求和我國政府在加入世貿組織法律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諾,我國政府要確保有關或者影響貿易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符合世貿組織協定和我國對外承諾,確保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在全國得到統一實施。這既是我國應當履行的一項重要義務,也是維護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統一的客觀要求。

    自1999年年底以來,我國展開了對有關或者影響貿易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經過近兩年的緊張工作,國務院法制辦、外經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部署,遵循法制統一、非歧視和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與世貿規則和我國對外承諾不一致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進行了清理。

    目前,中央一級的清理工作已經基本結束。按照清理結果,需要制定、修訂或者廢止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共1150余件。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已制定或修訂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9件法律;國務院已制定、修訂了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保障措施條例等行政法規25件,廢止了中國銀行對外商投資企業貸款辦法、重要生産資料和交通運輸價格管理暫行規定等行政法規12件,停止執行其他政策措施34件。國務院部門規章的立、改、廢工作正在有條不紊地進行,其中外經貿部對外公佈了第一批廢止的249件規章,第二批擬廢止的100件規章也將於近期對外公佈。

    新修訂的法律、行政法規,調整了原來法律、行政法規中與世貿組織協定和我國對外承諾不一致的規定,如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以及對外合作開採陸上石油資源條例、對外合作開採海洋石油資源條例這5件法律、行政法規的修改,刪除了對外國投資者有關貿易平衡、外匯平衡以及當地含量的要求。加入世貿組織意味著我國服務市場的進一步開放,但這種開放必須是有規則的開放,做到依法進行。為此,國務院制定或者修訂了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等一系列規範外資進入我國服務市場的管理法規。在這次清理工作中,國務院還修訂了反傾銷條例、反補貼條例,制定了保障措施條例,這些舉措旨在貫徹權利義務平衡原則,在切實履行世貿組織義務的同時,發展自己。

    央視國際 200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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