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國家杜馬批准《俄中睦鄰友好合作條約》

    俄羅斯國家杜馬(議會下院)26日以絕對多數票批准了《俄中睦鄰友好合作條約》。

    在當天進行的表決中,參加投票的俄國家杜馬409位議員中,有407位議員投了贊成票。根據俄有關法律,該條約還需經俄羅斯聯邦委員會(議會上院)批准。據俄塔社報道,俄外交部副部長洛休科夫在當天發表的談話中指出,《俄中睦鄰友好合作條約》是俄中外交上“歷史性的里程碑”。

    《俄中睦鄰友好合作條約》是俄聯邦總統普京和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今年7月16日在莫斯科簽署的。條約規定,俄中兩國關係是建立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基礎之上的,是以法律形式確立的“不結盟、不對抗、不針對第三國”的新型國家關係。條約還規定了兩國今後在政治、經濟、貿易、科技、文化和國際領域合作的原則和方向,是兩國發展長期睦鄰友好合作關係的指針。該條約規定,條約需經批准,並自互換批准書之日起生效。批准書將在北京互換。

    新華社 200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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