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議定書”多處翻譯硬傷
外經貿部官員提出質疑

    昨天,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入世議定書》到京,中午12點30分左右開始在北京王府井新華書店銷售。同一天,外經貿部翻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議定書》等法律文件中文本也完成了最後一遍校正,準備在公報後由人民出版社和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上市。但昨天下午外經貿部WTO司一位主管入世文件翻譯工作的官員告訴記者,他們司的工作人員翻閱那本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入世議定書》還不到1個小時,就發現了該書內容上的多處錯誤,其中不少處為概念混淆。為此這位官員表示,為搶市場而不嚴謹出書,是對讀者的不負責任。

    上海版“入世書”錯誤百齣

    昨天下午,記者看到了外經貿部世貿司官員手中那本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入世議定書》,當時書中已有30多頁用藍筆勾出了錯誤。其中不少錯誤一目了然,記者看到第80頁附件3中“實行進口許可證、進口配額及進口投標的産品”一行,被打上了記號。外經貿部官員告訴記者,該書在此處出了一個概念的錯誤,把正確的“招標”給譯成了“投標”。書中第235頁的一個小標題寫著“萬能保險”四個字,這位官員向記者説明這裡應譯為“統括保單”,意思是保險的覆蓋面很大很廣,而不是“萬能保險”。在30頁的表格中把“糧食”譯為了“穀物”,而糧食的範圍要大於穀物,這兩個詞是不能等同的;35頁的表格中出現的一個明顯錯誤是把“原油”譯成了“油原”;117頁“汽車及關鍵零部件”被譯成了“轎車及關鍵零部件”;第122頁的標題“實行價格控制”譯成了“實行價格管制”等。

    同時外經貿部官員也向記者指出了該書的另一種錯誤,就是翻譯的前後不統一,前面第6頁翻譯的是“司法審議”,後面就譯為了“司法審查”;中間285頁譯的是《議定書》,後面357頁卻出現的是《議定書草案》。最後在該書的363頁結論中第239個段落不應該是“中國的承諾”,書中也給涵蓋進去了。

    面對這本《中國入世議定書》的錯誤,外經貿部官員説,強佔市場,也要事先進行技術性的把關和核對,更何況這是法律文件、中國承諾的國際條約,不同於一般的書籍小説,在翻譯的過程中一些用詞一定要嚴謹,並應根據專業反覆推敲,出這樣的錯誤,直接受到傷害的就是廣大的消費者。

    對於書中出現的錯誤,在記者日前採訪時,上海人民出版社的有關負責人就曾表示,由於此書從組織翻譯到出版只有一兩個月時間,因此難免會有一些疏忽之處。這套書的出版主要是為讀者介紹有關知識,提供一個關於入世規則的參考,相比之下,外經貿部即將推出的版本由於經過嚴格審核,在翻譯上較為嚴謹,因此如果在具體條例上有出入,還是以外經貿部的版本為準。

    記者發現這番説辭也印在了該書目錄前頁的出版説明中,“按照WTO的有關規定,只有英文、法文、西班牙文的議定書才具有法律效力,中文版只是一個參考譯文,且以國家向全社會公佈中文版內容為準,敬請廣大讀者注意”。

    據記者了解,由外經貿部組織翻譯的入世法律文件中文版將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中英文對照本將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國家有關部門將於近期發佈出版公報。

    入世文件翻譯拒絕“差不多”

    昨天讀到本報報道,外經貿部官員就上海人民出版社和上海世紀集團組織編譯出版《中國入世議定書》提出質疑,認為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條約理應由中國政府授權公佈,出版商如果光從自身經濟利益角度出發,以超常速度搶佔市場,不但翻譯品質難以保證,而且入世法律文件中文本出現多種譯法不統一的版本,也會給讀者帶來一些糊塗和困擾。當時覺得外經貿部官員之所以提出質疑,大概是擔心上海方面搶了他們的“生意”(外經貿部自己也在翻譯入世法律文件),未免顯得有些氣量狹小。不料本報記者緊接著就看到了上海版的《中國入世議定書》,其中堪稱典型“硬傷”的多處翻譯錯誤和概念混淆,實在令人吃驚。

    近年來,中國出版業的競爭漸成氣候,入世之後,這種競爭只會更加劇烈。在中國入世法律文件的編譯問題上,外經貿部雖然具有相當的權威性,但他們並不具有出版入世法律文件的壟斷權(出版壟斷權本身是與世貿組織原則背道而馳的),無權禁止上海人民出版社編譯出版入世法律文件的中文版本。競爭是好事,有競爭才有比較,有比較才能分出高下,現在上海版的《中國入世議定書》搶佔先機,在第一時間擺在新華書店的書櫃上,也就等於要在第一時間接受讀者、同行及競爭對手的“吹毛求疵”。作為競爭對手,人家外經貿部官員指責你“蘿蔔快了不洗泥”,一口氣給你挑出了這麼多“硬傷”,你該怎麼辦呢?是乖乖認錯,還是據“理”力爭,還是強為辯護?

    上海版的《中國入世議定書》在“出版説明”中寫道:“……中文版只是一個參考譯文,且以國家向全社會公佈中文版內容為準,敬請廣大讀者注意。”這是否意味著,該書中無論出現什麼樣的錯誤都“沒什麼大不了的”,因為它“只是一個參考譯文”。讀者“參考”了該書之後還得“以國家向全社會公佈中文版內容為準”,也就是説還得去找更權威、更準確的中文版本作為最可靠的參考。如果真是這樣,那麼讀者掏錢買你這個並不怎麼可靠的“參考譯文”又有何用?該書責任編輯周先生説,出版社請的翻譯都是經驗豐富、並具備一定涉外法律知識的專家,因此書的準確性“在大的方面不會有出入”。這是否意味著,該書的譯者和編輯都只能保證書的準確性在“大的方面”沒有出入,而不能保證在“小的方面”不誤人子弟?那麼何為“大的方面”,何為“小的方面”?把“招標”譯成“投標”,把“糧食”譯成“穀物”,這算是“大的方面”還是“小的方面”的出入?

    上世紀二十年代,胡適先生寫過一篇文章《差不多先生傳》,描繪了一個信奉“凡事只要差不多,就好了”,認為紅糖與白糖差不多、山西與陜西差不多、一十與一千也差不多,甚至“活人與死人也差……差……差不多”的“差不多先生”。70多年過去了,中國已經入世了,現在上海版的《中國入世議定書》也翻譯出版了,但我們卻不無悲哀地發現:胡適筆下的“差不多先生”其實遠未絕跡……

    《北京青年報》200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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