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背後:商業機遇or法律禁區?
發佈時間:2017-08-15 10:18:28 | 來源:新京報 | 作者:佚名 | 責任編輯:胡俊【編者按】近日,資訊洩露事件頻發,由此引發的數據産權歸屬成為焦點。8月10日,京東旗下“京東微聯”智慧家居應用軟體,被指擅自將用戶個人wifi密碼上傳至京東伺服器;更早以前,華為新款手機榮耀Magic因收集微信聊天記錄,被騰訊控告侵犯騰訊和用戶數據。隨著“大數據”的崛起,個人隱私與商業應用的邊緣卻日益模糊。數據到底歸於誰?大數據與個人資訊又當如何界別?個人資訊到底能不能商業化?
【經濟學者説】
企業擁有數據,更有利社會總福利
隨著數據經濟時代到來,數據産權問題逐漸凸顯。無論是前幾天炒得沸沸颺颺的華為與騰訊數據之爭,還是最近發生的京東微聯被指上傳用戶wifi密碼,都圍繞著同一問題——數據産權究竟應如何劃定?
數據成為當下最寶貴的財産此前難以預見,對於數據産權界定的法律法規也不免落後。每天産生的大量數據便成為人們競相爭奪的“公共域”,大量糾紛隨之産生,並造成不必要的社會成本。雖然我國對於個人資訊的保護有著法律規定,但對於大數據卻缺乏直接規定,這使得商業開發與個人資訊保護的邊界愈加模糊,進而引發了數據産權的歸屬問題。至此,建立健全的界定數據産權的規則已刻不容緩。
然而數據産權應如何界定?具體到個案,情況複雜。尤其在個人資訊數據的判定及歸屬方面,學界爭議頗多。筆者對此不做過多討論,僅以廣義數據為對象,從經濟角度加以探討。
經濟學上有著名的“科斯定理”:當交易成本為零時,對物品初始産權的劃分其實並不重要,物品最終將被對其評價更高的人獲得。
比如,假設張三和李四正為某物品展開爭奪,張三認為物品值200塊,李四認為值100元。無論將物品初始産權安排給誰,張三最終都將持有這件商品:因為若將初始産權給了李四,張三會以某個高於100而低於200的價格向李四購買這件商品,雙方都能從交易中獲益;若將産權安排給張三,李四卻不會以高於100元的價格購得商品。
當然,以上是理想情況。現實中交易成本不僅存在,而且可能很高。
設想,如果達成上述交易需要繳納110元手續費,初始産權就會影響最終物品配置狀況:如果物品的最初産權分配給了李四,張三若要購得物品,則要以大於100元的價格進行交易,加上110元的交易成本,張三的投入將高於其200塊的價值評價。這件商品就不可能流回張三手裏。
這即是“科斯第二定理”——當交易成本存在且足夠高時,産權的初始分配將會影響物品的最終歸屬狀況,並影響社會總福利。從這個角度看,把數據産權劃分給對其評價最高的人將是最有利於總體社會福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