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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劃:何明/頁面:吳爽/圖片:甄鵬
 編者按
  歲末年初,自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後,樓市調整政策頻出。二手房營業稅優惠終止、國四條、土地出讓金比例調高至50%、國十一條以及央行上調存款準備金率等為當前火熱的樓市注入了一劑良方。
   今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網公佈了《關於規範北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及“關於落實《關於規範北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兩個文件……【詳細
京廣津沈等城市部分銀行暫停個人房貸
北京出臺商品房預售新規 杜絕內部認購
四部委出臺新規 嚴控公積金貸款
地方調控細則密集出臺 監管決心引發諸多期待
房産稅開徵在即:將覆蓋個人非營業性房産
深圳版“國十條”出爐 業內評價“心太軟”
各地樓市新政呼之難出 青島北京細則好孤獨
北京調控樓市:同一家庭限購一套住房
住建部:未獲預售許證 房企禁收定金
國務院:二套房貸首付不低於50%
北京樓市政策11條出臺 購房優惠終止
溫家寶:抓緊落實政策 促進房地産健康發展
二手房營業稅細則揭曉 對未來市場影響有限
國四條釋放清晰信號 樓市高燒當有效遏制
“國十一條”揭露樓市五宗最 遏制炒房效果待察
央行稱調高存款準備金率並非政策收緊
“國十一條”:在回歸中進步
房地産新政密集出臺 六大部委詳解調控令
 政策一覽
 中央調控政策
時間
部門
政策
細則
2010年11月16日
財政部、國家發改委、住房城鄉建設部
《通知》中明確,為切實解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從2010年起,各地在確保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可將現行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不低於10%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統籌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包括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貸款貼息,向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發放租賃補貼。
2010年11月15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與國家外匯管理局
通知規定,境外個人只能在境內購買一套用於自住的住房,而境外機構只能在註冊城市購買辦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2010年11月3日
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
《關於規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規定,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提高至五成且利率上浮10%,停止三套房公積金貸款。
2010年10月19日
央行
自2010年10月20日起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由現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由現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據此相應調整。
2010年9月29日
國家有關部委
國家有關部委再推多項鐵腕政策,包括加大貫徹落實房地産市場宏觀調控政策措施的力度、完善差別化的住房信貸政策、增加住房的有效供給,加快推進房産稅改革試點工作等,以鞏固房地産市場調控成果。
2010年9月27日
國土部、住建部
《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産用地和建設管理調控的通知》
該《通知》要求貫徹落實“國10號文”確定的工作任務,進一步加強房地産用地和建設的管理調控,積極促進房地産市場繼續向好發展。
2010年5月26日
國家稅務總局
2010年5月14日
國務院
國務院發佈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指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和政策性住房建設領域。
2010年5月12日
國家稅務總局
2010年5月4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民政部、財政部
《通知》強調,對騙取廉租住房保障、惡意欠租、無正當理由長期空置,違規轉租、出借、調換和轉讓廉租住房等行為,住房保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嚴肅處理,直至收回廉租住房,並取消該家庭在一定時間內再次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資格。
2010年5月2日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5月2日宣佈,從5月10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暫不上調。
2010年4月22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住建部發佈了《關於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要求相關部門:嚴格建設管理,規範準入審核,強化使用監督,加強交易管理,完善監督機制。
2010年4月17日
國務院
國務院17日發出的通知指出,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通知要求,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臨時性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定購房套數。
2010年4月14日
國務院
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準。地方政府可根據實際,在一定時期內採取臨時性措施,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
2010年4月13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通知》要求各地切實負起責任,加大查處力度,強化房地産市場監管。進一步加強房地産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加強預售商品住房交付和品質管理;健全房地産市場監督管理機制。此外,《通知》還要求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預售商品住房項目清理。
2010年2月12日
中國人民銀行
央行決定,從2010年2月25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這是2010年以來的第二次上調,調整後的存款準備金率將達到16.5%。
2010年2月11日
銀監會
一、商業銀行個人理財資金投資于房地産信託産品的,理財客戶應符合《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中有關合格投資者的規定。 二、信託公司以結構化方式設計房地産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其優先和劣後受益權配比比例不得高於3:1。
2010年1月12日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0年1月18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為增強支農資金實力,支援春耕備耕,農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機構暫不上調。
2010年1月7日
國務院辦公廳
一、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給;二、合理引導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三、加強風險防範和市場監管;四、加快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五、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責任。
2009年12月22日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
通知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2009年12月17日
財政部、國土部等五部委
分期繳納全部土地出讓價款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年,特殊項目可以約定在兩年內全部繳清,首次繳款比例不得低於全部土地出讓款的50%。
2009年12月14日
國務院辦公廳
一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給;二要繼續支援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三要加強市場監管。繼續整頓房地産市場秩序,加強房地産市場監測,完善土地招拍挂和商品房預售等制度;四要繼續大規模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地方調控政策
時間
地區
政策細則
2010年11月22日
成都
根據成都市公積金中心發佈的通告,從11月22日起,成都市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將進行調整。其中,對於市民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要求首付比例不得低於50%,而貸款利率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對於市民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將停止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2010年11月17日
杭州
《杭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細則》出臺,杭州市主城區11月20日後申請預售的商品房項目都將按照該《細則》實行預售資金監管。
2010年11月17日
成都
成都市下發《關於執行 <關於進一步規範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的通知> 的通知》(下稱《通知》),從11月18日開始,成都市房管局以及各區(市)縣房管局將嚴格貫徹執行境外個人買房“一人一套”的政策。通知明確了以18日為時間“臨界點”,預售商品房以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時間為準,商品房現房銷售及二手房買賣房屋以登記受理時間為準,在11月18日及以後發生的,按新政執行。
2010年11月14日
青島
在全市房地産交易市場監管工作會議上,市國土局相關領導公佈了青島市樓市細則,《青島市商品房預售備案管理暫行規定》、《青島市商品房預(銷)售資訊公開管理辦法》和《關於進一步規範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備案和登出房預告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等3個規範性文件正式實施。
2010年11月3日
蘇州
通知指出,市區暫定本市以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市區新購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對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産登記。居民家庭簽訂住房買賣合同時,應書面聲明保證所購房屋為本意見施行後新購的唯一住房。
2010年10月25日
北京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報經市政府批准,出臺了《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0年10月19日
大連
我市暫時實行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的政策,暫定同一購房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購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對違反規定購房的,房地産登記機構不予受理房地産登記。
2010年10月15日
廣州
第一是戶籍家庭和常住的非戶籍家庭,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和子女,常住就是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的納稅證明和社保證明,常住的非戶籍只能購買一套商品住宅,第二非常住的外地家庭不可以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第三未滿18歲的人士不能單獨購買商品住房;第四境外機構和個人住房嚴格按照住建部等部門2006年171號文有關的政策執行,廣州市城區、直轄區。
2010年10月13日
成都
成都市房管局召開新聞通氣會,發佈《成都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辦法(試行)》,該《辦法》定於11月1日正式實施。
2010年10月13日
三亞
對包含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內的三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從10月12日起只能在三亞市新購買1套商品住房。
2010年10月13日
海口
從10月14日開始,對包含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內的海口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至12月31日只能在海口新購買1套商品住房。
2010年10月13日
天津
自10月13日本通知發佈日起,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市內六區範圍內只能新購一套商品住房,對於違反規定購房者,將不予受理權屬登記手續。
2010年10月12日
南京
保障本市居民自住改善型和外地來寧工作需要購房。暫時限制購買第三套住房。嚴控投機炒房,對違反上述規定、不能提供相關證明的,銀行不予貸款,房地産登記機構不予辦理權屬登記。
2010年10月12日
杭州
暫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杭州市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停止執行購房補貼政策,恢復徵收房地産登記等相關收費,並提出實施差別化信貸政策。
2010年10月11日
溫州
規定“一個家庭在溫州市區範圍只能限購新開樓盤住房一套(2010年6月10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違反規定購房的,其《商品房買賣合同》在登記備案時將不予通過。”
2010年10月11日
江蘇
昨日江蘇省公佈的《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加快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一共有六大方面24條細則。在該細則頒布的同時,江蘇省《關於調整我省房地産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蘇財稅[2010]33號)正式發佈,全省契稅政策全部明朗化。
2010年10月10日
福州
從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本市行政區域內戶籍居民同一購房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五城區新購買1套商品住房。對於能夠提供在本市行政區域內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五城區購買1套商品住房。暫停在本市擁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五城區繼續購買商品住房。
2010年10月9日
寧波
從即日起,寧波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在寧波只能新購1套住房;非寧波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在寧波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在寧波只能新購一套住房。對於無法提供在寧波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寧波戶籍居民,將暫停在寧波購房。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2010年10月7日
上海
在一定時期內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暫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購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按照國家加快推進房産稅改革試點的工作要求,上海市將積極做好房産稅改革試點的各項準備工作,加強土地增值稅徵管。嚴格執行差別化信貸政策,各商業銀行對居民家庭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認真執行央行、銀監會的最新規定;對於上海市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房及以上住房的,停止發放住房貸款和公積金貸款。非本市居民購房申請貸款,需提供前兩年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1年以上的證明;不能提供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住房貸款。提高商品住房預售門檻。對2010年7月1日後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要求完成至主體結構封頂並通過驗收,方可申請商品住房預售許可。
2010年10月1日
廈門
採取臨時性限購措施。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購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
2010年9月30日
深圳
細則:在本市暫時實行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政策。對於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限購2套住房。對於能夠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暫停在本市擁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購房。對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執行。
2010年9月30日
浙江
開發商收存商品房預售款將全部納入資金監管賬戶,未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書的項目,不能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資金使用實行封閉式管理,銀行將根據項目節點完工證明,分批次向開發商支付資金。
2010年6月6日
河南
6月6日,河南省住建廳下發《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抓緊對房地産開發企業經營行為進行檢查的通知》。通知中要求,省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立即對開發商土地閒置和炒地行為、違法違規建設行為、挪用房地産貸款、虛假按揭騙貸、挪用預售資金及其他違規融資等行為、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行為、違反房地産稅收管理規定等行為進行查處。
2010年5月22日
濟南
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近日出臺監管新政,房地産開發企業未取得預售許可,但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行為,將受到嚴厲查處。
2010年5月21日
廣州
備受關注的《廣州市貫徹落實國務院(國發〔2010〕10號)努力實現住有所居的意見》(簡稱“國十條”廣州細則)21日正式公佈,“國十條”廣州細則明確將工作重點放在加強住房保障、增加有效供給、規範市場秩序等供應端的調控措施上。並提出了具體、量化的調控目標。
2010年5月21日
重慶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簡稱渝十條)于21日發佈,一是嚴格執行對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建築面積大於90平方米)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大幅度提高的信貸政策。二是正在積極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産收益的稅收政策,並加緊對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工作。三是繼續加大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力度。四是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
2010年5月21日
福州
福州日前出臺五項樓市調控具體措施,雖未對"家庭限購令"與"限制外地購房"等幾項備受關注的條令作出相關規定,但細則提出實行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以及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産收益的調節作用,給樓市調整留下了彈性空間,符合福州實際。
2010年5月20日
武漢
武漢市出臺了《開展房地産開發企業經營行為檢查和在建在售商品住房項目清理的工作方案》。《方案》瞄準房地産開發企業違規預售、捂盤炒作、任意抬價等違規行為。據悉,這也是“漢版”樓市新政的“第一槍”。
2010年5月17日
合肥
合肥房管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産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加強合肥商品住房預(銷)售管理工作,杜絕商品住房預(銷)售中違法、違規和不誠信的經營行為,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
2010年5月17日
浙江
浙江省人民政府出臺《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意見》重申了堅持貫徹國務院新“國十條”的房産新政,不過對家庭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給予優先,同時堅決遏制投資、投機性購房。
2010年5月15日
廈門
為貫徹執行中央、省政府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精神,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廈門市政府于近日出臺了廈府{2010}161號文件《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
2010年5月6日
深圳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下發《關於印發深圳市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意見的通知》。這個被稱為深圳版“國十條”的新政規定: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
2010年5月5日
西安
西安樓市“16條”出臺,稱將在今後重點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加強房地産市場監管及大力發展二手房市場,盤活住房租賃市場。
2010年5月5日
北京
2010年4月30日
北京
北京市政府迅速制定併發布《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文件的通知》,再推十一條措施,落實國務院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通知精神。
2010年4月26日
海南
海南出臺十一條樓市新政細則明確指出,自2010年5月1日起,海南省實行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備案及合同登出備案制度。在訂立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後,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之前,除特殊情形外,嚴禁辦理房屋轉讓和更名手續。
2010年4月26日
青島
青島在26日出臺了《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進一步加快住房建設的意見》,在意見中,“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嚴厲限制投機性購房”被放在突出位置。意見規定,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以家庭為單位,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
2010年3月1日
廣州
3月1日,最新出臺的《廣州市閒置土地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實施。《辦法》規定,被認定為閒置土地的,將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一次性徵收閒置費,土地閒置增值後,開發商還要補交“增值地價”。
2010年2月26日
北京
2月26日下午,北京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調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稱,自2010年3月1日(含)起,借款申請人購買“二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含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其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40%。
2010年2月23日
廣東
廣東省政府辦公廳近日正式下發了《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應,全面啟動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加強對房地産市場秩序的監督規範”(簡稱“粵四條”),並從廣東的實際情況出發,多措並舉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2010年2月21日
北京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等12家單位聯合提出《關於貫徹國辦發〔2010〕4號文件精神 促進本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共提出了11條加強和改善房地産市場調控的意見。
2010年1月10日
杭州
杭州市政府制定出臺《關於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支援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費,促進房地産健康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內容包括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支援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費、繼續營造良好的住房消費環境、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等。
2010年1月10日
寧夏
寧夏出臺《寧夏回族自治區商品房銷售管理暫行辦法》,其中規定已備案商品房6個月內不得漲價。
2010年1月9日
合肥
合肥市土地交易今年實施新規定,拍賣、掛牌的土地均須標明開工、竣工日期,開發商延期開工可能被收回土地使用權。
2010年1月8日
南京
南京市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全市土地出讓管理的通知》,今后土地出讓金的首付比例將嚴格提高至50%,同時,對出讓地塊的面積也做了限制,南京市區(包括江南八區及江寧、浦口、六合三區)不得超過20公頃。
2010年1月7日
銀川
銀川市對《銀川市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建設廉租住房暫行規定》有關內容進行重新修訂。修訂後的實物配建廉租住房建設成本抵頂標準,由原來暫定的市區2000元/平方米,分區域細劃,並分別調整為西夏區3000元/平方米,興慶區、金鳳區4000元/平方米。
2010年1月6日
上海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最新政策,明確每人平均住房面積小于33.4平方米、再次購房,為購買"改善型住房"。對購買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由80萬元降低為60萬元。同時,上海對"投資投機性購房"將收緊公積金個貸。
2010年1月6日
武漢
新修訂的《武漢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開始實施,與以往最大的不同是,由各區政府負責廉租房的建設、分配和租賃管理;廉租房的物業費由政府承擔;廉租房的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主要採取集中建設,或在經濟房、商品房和危改項目中配套建設。
2010年1月6日
北京
北京市發改委公佈了《北京市加快太陽能開發利用促進産業發展指導意見》。新建兩限房、普通商品房、公共建築等若使用太陽能供熱,太陽能集熱器利用面積超過100平方米的將享受每平米200元的補貼。
2010年1月5日
南京
南京市房産局、財政局正式公佈了“南京市2010年購房補貼發放實施細則”,其中對自住型的“首購房”給出了“嚴格的認定”:必須在南京市區範圍內無産權住房,才能獲取0.5%的契稅補貼。
2010年1月5日
青島
青島市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發佈《市屬國有企業改制中劃撥土地處置操作辦法》,明確了對於實施國有産權轉讓的企業,其劃撥土地與其他國有産權共同掛牌,成交後分別辦理相關手續;規定了企業國有産權轉讓掛牌底價應綜合考慮土地價值、國有凈資、職工安置費用和欠薪費等,由市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確定;提出了掛牌轉讓收入的處置方式,要求嚴格執行土地出讓收入"收支兩條線",土地出讓收入全額上繳財政。
2010年1月5日
上海
上海市政府辦公廳轉發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門《關於本市貫徹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進一步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從稅收信貸政策調整、加大普通商品住房供應、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加強市場監管四方面採取措施,遏制地價、房價過快上漲。
2010年1月4日
重慶
重慶市發佈了限制用地禁止用地目錄(2006年本增補本),增強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嚴格土地供應政策,抑制部分行業産能過剩和重復建設,促進産業結構調整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2010年1月3日
上海
上海市房管局等五部門發規嚴控土地供應,確定新一年土地政策基調。包括明確土地首付不低於50%,商品住宅項目宗地出讓面積不得超過20公頃,分期繳納全部土地價款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特殊項目可約定在2年內繳清,土地首付不低於50%。
2010年1月2日
廈門
廈門市出臺規定,過渡安置補助費的起算時點為從被拆遷人簽署被拆遷房屋移交單,並將被拆遷房屋完整移交給拆遷人之月起,計發過渡安置補助費。停發時點為安置房已竣工驗收且具備交房條件的,拆遷人應予公告(或書面通知被拆遷戶)交房時間和地點等資訊。
2010年1月2日
上海
上海市工商局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日前聯合發佈《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示範文本。明確經適房購買家庭擅自轉讓、出租經適房時,將被收回購買房屋。
 政策效應
  二套房貸新政分析
二套房貸新政解讀分析
21世紀不動産:樓市拐點或來臨
北京中原地産:城郊倒挂或更加嚴重
偉嘉安捷:或抑制瘋狂的購房需求
媒體報道
[南方日報]樓市二季度或迎來拐點
[每日新報]新國十條出招 樓市有震感
[浙江日報]組合拳打向高房價“命門”
[京華時報]業內稱房價將跌30%
[人民日報]樓市新政精確打擊炒房者
購房者聲音
二套房貸變50%限制改善型需求
二套房貸新政或打擊部分買房人
二套房貸首付50%對市場的影響

李戰洪:二套房貸首付五成難改樓市向上局面

  短期內,樓市的交易量肯定會有所下降,但難以改變房地産市場整體向上的局面……【詳細

尹中立:新政劍指投機炒房 未來或出臺物業稅

  差別化的信貸政策能夠有效抑制樓市的投機行為,遏制炒房現象,未來房地産市場或進行新一輪的調整……【詳細

楊紅旭:二套房貸執行部門壓力增大

  這項政策比較嚴厲,但也屬意料之中,符合此前的政策基調。這顯著提高了購二套及以上房子的貸款門檻和融資成本……【詳細

陳雲峰:樓市銷售量或降四成

  對樓市的影響力度將會很大。政府上調10%會影響到20%的房屋購買者。而且本身金融調控又是一個強有力的杠桿……【詳細
  關於“北京十一條”
北京樓市政策11條解讀政策分析
“京11條”:北京調控力度比中央更嚴
“京版11條”解讀:被指太溫和
京11條:收緊房地産開發貸款苗頭顯現
“京11條”樓市新政直指高房價
京11條無更緊縮政策 樓市或盤整消化
媒體最新報道
[新華社]北京出臺政策調控房價
[中新網]北京出臺樓市調控新政
[新京報]北京11條取消所有購房優惠
[第一財經日報]北京再啟“限外令”
[京華時報]京版國十一條出臺抑房價
觀點PK

楊紅旭:京十一條再掀樓市調控潮

  那些已按“國四條”精神出臺細則的城市,多數都不會像北京一樣再重出一個按“國十一條”精神的地方細則……【詳細

陳雲峰:京11條新政不會對房價有太大影響

  此次樓市新政不會對北京房價有太大影響。此次北京出臺的《實施意見》,是對國十一條的完善和補充……【詳細

胡景暉:京11條新政將穩定購房人預期

  《意見》的發佈,標誌著調控政策的密集出臺在北京市告一段落,也讓購房人懸著的心落地……【詳細

任遠:京11條將助北京房價猛漲

  看了北京版“國11條”,只有一個憂慮,那就是北京房價還將過快上漲……【詳細
  “國十一條”分析
國11條重點解讀
住建部官員解讀“國11條”
國11條縱深解讀 宏觀調控歷史重演
解讀國11條:老生常談還是新意盎然
政策解讀:國十一條六大看點
國11條出臺後市場反應
國11條出臺首個週末 樓市添觀望氣氛
國11條出臺 廣州樓市成交縮水五成
國11條出臺 重慶樓市穩定是主旋律
  其他政策分析
其他三大政策解讀
存款準備金率上調:只是預警信號
解讀營業稅:高高舉起 輕輕放下?
拿地首付五成收緊房企資金鏈
市場反應
準備金率上調 重慶55億資金被凍結
營業稅新政實施 二手房成交量猛降
房企拿地首付比提高 地産板塊受挫
政策相關專題
營業稅政策恢復 二手樓市生變?
政策觀點
 2010房地産調控猜想
新聞報道
政策來襲樓盤首現鬆動 炒房客大逃亡
密集調控下外資仍對樓市加碼
2010年房地産政策“限”字當頭
中央1個月5次出臺新政 樓市有望降溫
政策一個比一個嚴厲 樓市或現拐點
猜想一:
 “進一步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詳細
猜想二:
 “物業稅開徵技術上可行”……【詳細
猜想三:
 “中央和地方財權重新劃分”……【詳細
猜想四:
 “打擊囤地或出新規”……【詳細
猜想五:
 “房地産數據納入官員考核”……【詳細
 下一個政策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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