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江津區公安局依法查處了一起高空拋物致人受傷案件。這是江津區首例因高空拋物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案件。
前不久,轄區居民劉先生在某步行街附近閒坐納涼時,突然被從天而降的石塊砸傷頭部,頓時鮮血直流,一旁的群眾見狀趕緊撥打電話報警。接警後,民警迅速趕到現場了解情況,並撥打120急救電話將劉先生送至醫院。
隨後,民警認真觀察案發現場砸傷王先生的物品碎片,發現是類似于大理石材質的石塊,於是在走訪過程中特別留意,當走訪到附近住戶王某家中時,細心的民警注意到王某家中的墻磚掉落,掉落的墻磚與案發現場的碎片材質極為相似。民警將砸傷劉先生的石塊與王某家中掉落的墻磚進行了比對,發現兩者材質、顏色等完全一致。在確鑿的證據面前,王某最終承認了自己高空拋物的違法犯罪行為。
據了解,當天王某飲酒後因嫌樓下聲音太大,一氣之下便將家中洗碗槽墻壁上脫落的6個石塊從陽臺扔了出去。他本以為小石塊扔到樓下不會有事,卻不知道已經砸傷了行人。
經審訊,王某對其高空拋物的違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目前,王某已被江津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近年來,江津區公安局在嚴厲打擊高空拋物違法行為的同時,持續加強防高空拋物宣傳教育,進一步提升群眾安全意識,有效預防和減少高空拋物現象的發生。高空拋物致人受傷事件發生後,江津區公安局東城派出所、幾江派出所民警強化法治宣傳,將防高空拋物的圖片發送至各個社區群,並組織網格員在發生高空拋物警情的小區實行一對一入戶宣傳。同時,民警在小區進出口張貼防高空拋物宣傳資料,通過“警民直通車”座談會講解高空拋物相關法律法規,提醒轄區群眾禁止高空拋物。
江津警方提醒廣大市民: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實施,將高空拋物罪納入刑法成為獨立罪名,規定“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請廣大市民養成文明生活習慣,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以免傷人害己。(文/王志越 圖/江津區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