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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詐小知識⑦]冒充公檢法類

發佈時間:2024-07-25 16:16:03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唐浩哲

表現形式:詐騙分子會打來電話,自稱是某市公安局“民警”,告知受害人涉嫌違法犯罪,需要受害人積極配合,在交談過程中,詐騙分子會不斷恐嚇受害人:由於案件涉及機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資訊,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隨後,詐騙分子會添加受害人的社交賬號好友,向其展示偽造的“警官證”“逮捕令”等虛假文件證件,或者讓受害人點開詐騙分子偽造的“虛假網站”,查看“自己的涉案資訊”,從而騙取受害人的信任。然後,詐騙分子會聲稱需要進行“資金核查”,要求受害人把卡內的資金轉到指定的“安全賬戶”,或者要求受害人開啟“螢幕共用”,將所有資金匯集到一張銀行卡,詐騙分子則通過“螢幕共用”騙取受害人的銀行卡密碼、驗證碼等資訊,並將該張銀行卡的存款全部轉走。


警方提示:公檢法機關是不會通過電話、QQ和微信等網路社交軟體辦案、製作線上筆錄的,也不會通過網際網路發送、出示“通緝令”“逮捕令”,更不會要求受害人把錢轉賬至所謂的“安全賬戶”。(重慶市公安局兩江新區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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