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大足區一齣租車和送外賣電瓶車在二環北路中段北山家園旁的十字路口發生碰撞,巡邏民警剛好從此經過並在現場及時處置,現場只見計程車右側葉子板凹陷受損,外賣電瓶車車頭受損,所幸無人受傷。
經調取現場監控和詢問得知,楊某駕駛計程車搭載乘客,從建新路往二環北路中段方向行駛,在經過路口時未明確乘客的下車地點,準備右轉彎,在乘客的提醒下直行打算通過路口後到達目的地;同一時間又未注意觀察路口情況,與右側黃某駕駛的電瓶兩輪車發生碰撞。
楊某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文明駕駛;且機動車通過無燈控、交警指揮、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路口,未禮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警認定由楊某承擔全部責任,並對其處記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無獨有偶。日前,大足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雙路大隊在通橋街道西湖大道與車城大道交叉十字路口紅綠燈處執勤時,發現一輛小車與一輛電動三輪車發生碰撞。民警立即趕到現場,兩車駕駛員看到民警後,紛紛指責是對方的責任,小車駕駛員朱某稱其遵守交通信號燈,在綠燈亮時向前方行駛的,電動三輪車駕駛員胡某也稱自己看到綠燈亮了兩秒後,才向前直行的。由於雙方各執一詞,民警迅速調取現場監控錄影。
監控記錄顯示,當天早上9時51分許,朱某駕駛小車沿西湖大道由龍水往郵亭方向行駛,駛至西湖大道2公里與車城大道交叉十字路口紅綠燈處時,在待行區闖紅燈行駛,與右側沿雙橋體育館往川汽廠方向綠燈直行由胡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碰撞,致兩車不同程度受損。
後民警了解到,朱某駕車在待行區後方斑馬線前的停止線時,是綠燈的最後1秒鐘,在駛至待行區時紅燈亮了,朱某誤以為可以直行,便直接駛出,結果導致事故發生。
朱某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警認定由朱某承擔全部責任,並對其處記6分、罰款200元的處罰;胡某無責任。(大足區公安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