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駕駛人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救助傷者和報警的義務。近日,一網約車駕駛員在追尾其他車輛後,因著急完成訂單,於是未報警就駛離了現場,最後被重慶市涪陵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依法嚴厲處罰。
前不久,網約車駕駛員龔某在接單後駕車行駛至轄區洗墨路某小區附近時,不慎撞上了停在路邊的小型客車尾部,導致該車向前滑動又撞上前方停靠的另一輛小型客車,造成3車受損的交通事故。根據現場監控畫面顯示,在事故發生後,龔某下車查看了現場情況並用手機拍照,隨後上車駛離了現場。
涪陵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民警在接到被撞車主的報警後,很快便通過現場監控和車輛資訊找到了龔某。面對民警的詢問,龔某表示在事故發生後,覺得車輛受損不嚴重,並且剛接了一個新訂單,怕報警處理耽誤完成訂單的時間,所以就著急駕車離開了。
民警嚴肅地告知龔某,交通事故發生後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報警並協助警方開展事故處理。若確有急事需要離開現場,也應先電話報警説明情況,並在處理完急事後立即主動聯繫交巡警進行事故處理。
民警依法認定,龔某在同車道行駛時未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針對他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未第一時間報警説明情況就駛離現場的行為,民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處以罰款1000元,記6分的處罰。
涪陵警方提醒:發生交通事故後,駕駛人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並報警説明情況。希望廣大網約車從業人員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依法依規運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時刻保持謹慎駕駛,確保自身和乘車人的出行安全。(涪陵區公安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