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江西省贛州市尋烏縣通過“五項舉措”細化落實政府採購主體責任,進一步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積極推進流程公開,提高政府採購透明度。從政府採購意向公示、政府採購備案、政府採購公告挂網招標、中標結果公示、合同簽訂等全部程式,督促採購人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其中,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20日內和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採購合同,且在合同簽訂後的2個工作日內應在江西省政府採購網、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上公示,定期不定期開展對採購人政府採購內部制度情況監督檢查。2024年上半年,尋烏縣政府採購項目共65個,均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合同簽訂和公示。
持續開展政府採購四方信用評價,規範政府採購主體行為。認真落實《江西省財政廳關於開展政府採購四方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督促採購人在簽訂採購合同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採購代理機構的信用評價;在評審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評審專家的信用評價;在履約驗收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中標(成交)供應商的信用評價;在評審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未中標(成交)供應商的信用評價。2024年上半年,尋烏縣政府採購項目四方信用評價已完成65個。
充分發揮政府採購政策功能,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積極落實江西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採購助力中小企業紓困解難的通知》等政策,通過加強採購需求管理,政府採購備案審核,監管預留採購份額,2024年上半年,全縣採購人與中小微企業簽訂的政府採購合同金額8622.63萬元,佔政府採購總額比例85.2%;鼓勵採購單位與銀行溝通,積極推介中標供應商使用政府採購信用融資貸款,2024年上半年,尋烏縣“政採貸”完成了6筆,貸款金額111萬元。
上線政府採購智慧監管平臺,提升政府採購監管效率。尋烏縣政府採購通過線上開展政府採購備案等流程,實行專人專崗負責、流程清晰明確、程式公開透明;並可使用詢價功能,查詢採購項目市場價格,避免價格畸高;強化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的監管,結合記分制度對採購代理機構業務水準進行排序,作為採購人選擇採購代理的依據。
組織採購預審,規範採購需求。開展政府採購項目預審,對100萬元以上的貨物類項目(含服務類項目中存在貨物超過100萬元的情形)向縣人民政府報批後,實行採購預審,依據採購預審意見開展政府採購。(文/文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