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漢縣法學會凝聚多元解紛力量,運用“人民調解+司法確認”組合解紛模式,督促當事人及時履行協議內容,化解一起提供勞務致害糾紛,極大減輕當事人訴累。
7月7日,張某受李某、夏某雇請,在提供勞務過程中被鋼絲繩彈力擊中頭部死亡。張某家屬與李某、夏某等人産生糾紛,雙方向宣漢縣白馬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知悉情況後,宣漢縣法學會指派白馬鎮法律服務站首席法律諮詢專家丁長春(白馬鎮法律服務所主任)、胡敏德(白馬鎮信訪辦主任)全程參與糾紛調解。7月9日,在白馬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丁長春、胡敏德聯合宣漢縣公安局土黃派出所、白馬鎮林業站和糾紛雙方當事人,就張某的死亡賠償金等損害事宜達成賠償協議,並簽訂《人民調解協議書》。
為進一步確保調解協議內容公平公正、合法有效,雙方當事人決定向宣漢縣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宣漢縣人民法院土黃法庭依法受理該案司法確認申請,經宣漢縣法學會首席法律諮詢專家、承辦法官、土黃法庭副庭長吳仕松審查後,分別向雙方當事人進行釋法明理,當日出具《民事裁定書》,裁定經宣漢縣白馬鎮人民調解委員會達成的調解協議有效,同時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按協議當即履行賠償義務。(文中糾紛當事每人平均為化名)(宣漢縣法學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