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讓生活越來越便利,也越來越容易讓人感到孤獨,於是不少人和網上的“高富帥”“白富美”談戀愛,殊不知,這很可能是一場詐騙。平日裏噓寒問暖、談情説愛,其實都是假像,騙子心中只有一個目的—“殺豬”,也就是騙取被害人的錢財。
2023年12月底,峽江趙某因母親生病住院,其在吉安市某醫院陪護,為打發時間,在附近的人中添加了一個微信名叫“寶貝已上線”的網友,對方很快發來自己的身份證照片,自稱是南昌縣的女生“鄧某”,經過簡短的交流後兩人無話不談。期間,“鄧某”假借看病、修手機等理由多次向趙某借款,趙某對“鄧某”的借款有求必應,先後以微信紅包、轉賬等方式向“鄧某”支付2.9萬餘元,“鄧某”總以生病、工作等理由搪塞拒絕見面。趙某一次轉賬時,發現收款人名字與其身份證名字不一致,趙某産生了懷疑,遂給“鄧某”撥打視頻電話,發現對方竟是一名男子,被挂了電話後,趙某意識到被騙遂報警。
民警立即展開調查,經過分析研判,最終鎖定了嫌疑人李某竟是一名32的男子。民警查到李某住址,在吉安市吉州區將其抓獲。經審訊,李某對自己冒充女性身份實施“網戀”詐騙趙某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李某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文/圖 姚一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