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老齡化的不斷加劇,養老問題也越來越被重視。而對於農村老年人的贍養問題,如何明確贍養責任和義務,成為了大家關注的焦點。大邑縣法院聚焦此類問題,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新需求,堅持“優先調解”的司法理念,審慎審理各類贍養類糾紛,注重彌合修復家庭關係,用司法的溫情與力量守護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近日,大邑縣法院花水灣法庭調解了一起涉及養子女的贍養費糾紛。八十多歲的李爺爺婚後未生育子女,40年前,他們收養了一歲的李某,李某直至成年一直跟隨李爺爺夫婦生活。近年,李爺爺夫婦年歲已高,體弱多病需要照料,但李某一直未曾履行照顧和贍養義務,雙方常常發生矛盾。村委會多次調解無果後,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聯繫轄區內花水灣法庭尋求幫助,法官了解這一情況後,考慮到單憑一紙判決無法解決根本問題,隨即決定採用“背對背”調解方式,分別向雙方就贍養、收養等相關法律規定進行釋法明理。
由於李爺爺年事已高、聽力衰退,法官在對李爺爺夫婦的調解過程中,刻意放緩語速、適當提高音量,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耐心講解,對其進行情感疏導。同時,從法與理的角度入手,對李某進行法治教育。經過三小時的耐心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協定,李某同意履行贍養義務,承擔家庭日常開銷。
百善孝為先,子女贍養父母既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法律的明文規定,更是每個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雖然養子女不是親生孩子,但是收養關係一經形成,就構成了父母撫養孩子、孩子贍養父母的法定關係。在父母年邁之際,子女應當履行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不得以無血緣關係等理由拒絕贍養父母。
解決老年人贍養問題,需社會各方力量通力協作,法官提前介入調解糾紛,能讓法理與情理取得更好平衡,將矛盾糾紛化解在源頭,為老年人提供人性化的司法服務。下一步,大邑縣法院將持續深化涉老年人家事糾紛調解機制,切實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家庭和諧、社會穩定貢獻法院力量。(大邑縣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