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資訊時代的來臨和電子設備的普及,網路已滲透至生活的方方面面,許多人喜歡以發佈視頻、發朋友圈等方式記錄和分享生活,由此引發的網際網路侵犯他人名譽權的案件也隨之日益增加。近日,大邑縣法院花水灣法庭就調解了一起發生在網際網路上的名譽權糾紛案。
某天,周某在某海鮮自助餐廳消費後,認為餐廳海鮮食材不新鮮,便在抖音平臺發佈短視頻“吐槽”指控,很快在網路上引發廣泛熱議。為此,餐廳方面立即委託專業機構對各類食材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符合相關食用標準。由於周某不實指控,致使餐廳聲譽受損,餐廳便將周某訴至大邑縣法院,要求其賠禮道歉並賠償人民幣五萬元。
大邑縣法院花水灣法庭受理此案後,法官針對網際網路名譽糾紛案件的特點,運用民法典釋法明理,幫助雙方了解網際網路法律知識,同時對周某進行法治教育。周某最終意識到隨意在網路上發佈不實資訊是違法行為,願意持續一週在抖音平臺發佈道歉視頻,雙方達成調解,握手言和。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規定:‘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大邑縣法院花水灣法庭相關負責人介紹道,“網路不是法外之地,一言一行需謹慎,若罔顧事實,不分青紅皂白做‘鍵盤俠’,在網路上發佈不當言論詆毀他人名譽,則有可能‘引火燒身’,踏入侵權雷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下一步,大邑縣法院將依法嚴厲打擊網路違法犯罪行為,為維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時,加大網路法治宣傳教育力度,切實提高網民守法意識,不斷推動構建清朗的網路空間。(大邑縣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