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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臺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發佈時間:2024-03-28 09:14:33  |  來源:人民網  |  作者:李中文 竇皓  |  責任編輯:梁咏

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是提振經營主體信心的關鍵。3月1日,《浙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條例》共10章,96條,內容包括企業開辦運營、市場監管、政務服務等方面,將為各類經營主體投資興業提供更加全面系統的法治保障。


固化經驗做法,推動優質政務服務常態化制度化


在浙江省衢州市企業綜合服務中心,按照“前臺綜合受理、後臺分類聯辦、限時辦結反饋”工作機制,企業的各類訴求可以“一站式”辦結。中心還打造線上平臺,運用多維數據為企業畫像,推動惠企政策精準直達。


近年來,浙江持續優化政務服務,採取了一系列舉措,如涉企問題高效閉環解決機制、“政策計算器”、“一類事”服務場景等。《條例》把許多經驗做法以法規條文的形式固化下來。


《條例》要求依託政務服務機構建設企業綜合服務中心,整合現有應用建設線上企業綜合服務專區。專區應具備政務諮詢、投訴舉報等功能,並且匯集涉企政策,精準計算企業需求,推送相應資訊,實現“政策找人”、免申即享。此外,根據《條例》,政務服務機構應當設置“辦不成事”反映窗口,及時協調解決經營主體辦事遇到的各類疑難問題。目前,浙江全省所有市縣、省級新區均已掛牌設立企業綜合服務中心。


如今,在杭州市臨平區市場監管局,個體工商戶想轉型升級為一家企業,從申請變更到拿到新的營業執照,只需10分鐘。


此前,浙江已發佈《關於支援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各地通過建立動態培育庫、優化審批服務、實施稅費優惠、加強政策扶持等舉措,助力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條例》進一步完善固化了“個轉企”支援措施,明確規定允許個體工商戶按照規定直接變更登記為企業,可保留原有的名稱字號。


數據已成為新型生産要素,但數據相關權益不清晰、數據創新利用不充分、數據權益保護舉證難等問題長期困擾數據企業。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探索通過數據智慧財産權登記平臺解決上述問題。截至2023年底,共受理數據相關權益登記申請9229件,登記發證5004件,涉及800余家經營主體,累計保護2.9億條數據的相關權益。


《條例》總結浙江數據智慧財産權登記平臺的實踐經驗,為數據權益登記提供了制度依據——經營主體對其依法收集、經過一定演算法加工、具有實用價值和智力成果屬性的數據集合,可以向省數據智慧財産權登記平臺申請權益登記,登記證書可以作為該數據集合持有、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權益保護的初步憑證。《條例》還規定,加快數據要素市場建設,探索完善數據權益、價格形成、流通交易等制度,培育數據加工、應用企業以及數據經紀、數據託管、數據資産評估等第三方機構,促進數據高效流通、安全交易。


堅持問題導向,用法治方式推動解決企業反映的痛點堵點問題


為構建公平有序市場環境,《條例》明確浙江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不得另行制定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並及時清理廢止妨礙全國統一市場秩序的政策規定。


針對政府履約中出現的問題,《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明確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履約情況納入營商環境評價內容,並建立政務失信責任追究制度。


圍繞企業跨區域遷移以及招投標中存在的難題,根據《條例》,不得要求在指定地區登記註冊或對企業跨區域遷移設置障礙,並建立遷移服務協調機制;明確招投標、政府採購應當平等對待各類所有制和不同地區經營主體,不得將企業特定區域業績、稅款社保繳納等作為條件。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吳恩玉介紹,“《條例》堅持問題導向、企業視角,針對企業反映的痛點堵點問題設計制度,從企業的立場需求出發制定方案,著力用制度手段推動問題解決。”


《條例》還規定建立政商交往正面清單、負面清單和倡導清單,構建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係。根據《條例》,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暢通政企溝通和聯繫渠道,主動聽取經營主體的建議和訴求,依法協調解決經營主體的困難,調整優化有關政策措施。


以浙江省公安機關為例,浙江持續深化“11087·親清在浙裏”為企服務品牌建設,通過警企懇談會、警企會客廳等形式暢通警企溝通和聯繫渠道,及時幫扶解決企業反映的訴求。


“今後,要進一步加強《條例》的貫徹落實,切實發揮法治的引領保障作用,維護良好市場秩序,促進企業持久健康發展。”吳恩玉説。


強化系統思維,實現以高品質立法服務保障高品質發展


《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浙江省電子商務條例》《浙江省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條例》……近年來,浙江省出臺一系列營商環境領域的專項法規。相比較而言,《條例》是一部營商環境領域的綜合性地方法規,目的在於增強浙江營商環境立法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浙江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長范柏乃表示,《條例》並沒有對全省營商環境作“一刀切”式的規定,而是鼓勵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在法治框架內探索差異化的優化營商環境具體措施,實現“條例+配套政策”的貫通協同。


實現高品質立法,要博採眾長、集思廣益。《條例》起草過程中,浙江省人大先後赴浙江11個設區市以及海南、重慶、江西、廣東等地開展專題調研,累計組織3200余名各級人大代表參與其中,實地調研走訪70余家企業,並邀請300余家企業和國外駐浙商務機構參加座談。


此外,在《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浙江省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規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也作為立法的重要參考。


“下一步,浙江省將推動各地各部門依法履行職責,推出更多管用可行的創新政策和改革舉措,同時做好《條例》的宣傳普及,為高品質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浙江省委改革辦副主任董繼鴻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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