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0日早上8時許,成都高新區人民法院執行110接到申請執行人緊急來電:“法官,我們在某工地發現被執行人公司一台挖掘機,請法院派人及時去現場查封處置”。
在接到報警線索後,執行110指揮中心立即響應,分管局領導帶領案件承辦人員即刻趕往財産所在的雙流某處工地。到達工地後,本院辦案人員對現場挖掘機的處置條件進行了基本評判,決定對該挖掘機立即進行查封扣押,但受到了被執行人公司相關負責人的強烈阻攔。帶隊副局長何進法官當場訓誡,擬就其阻礙執法的行為作出罰款一萬元的司法處罰,口頭傳喚其到法院接受進一步處理。在強大的法律威懾面前,阻礙執法的人員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被執行人不僅當場將涉及的三件案件履行完畢,並向法院提交了悔過書。
此次110接受轉辦的出警資訊,案涉被執行人與申請執行人的三個執行案件,總計標的金額20余萬。在執行過程中,本院經過線上、線下查控,確未發現被執行人有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産,且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行蹤隱匿,執行工作曾一度陷入了僵局。對執行110及時接收轉辦財産線索第一時間核查處置,意外將該三案全部執結,體現出執行110機制強大的執行效果。
下一步,成都高新法院將更好發揮“執行110”工作機製作用,使當事人與執行幹警之間溝通更暢通,讓執行隊伍反應更迅速,對逃避執行行為打擊更精準,全力保障勝訴人合法權益的兌現。(成都高新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