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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自媒體”亂象 “13條”束緊監管“緊箍咒”

發佈時間:2023-07-19 10:19:19  |  來源:人民網-強國論壇  |  作者:王志軍 朱江 實習生何明豈  |  責任編輯:白雨

中央網信辦近日發佈的《關於加強“自媒體”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為加強“自媒體”管理,壓實網站平臺資訊內容管理主體責任,網站平臺應嚴防假冒倣冒行為、強化資質認證展示、規範資訊來源標注、加強資訊真實性管理、加注虛構內容或爭議資訊標簽、完善謠言標簽功能等。


強化對“自媒體”的全鏈條監管


中國網際網路絡資訊中心(CNNIC)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達10.67億,網際網路普及率達75.6%。“自媒體”規模近年來也隨之龐大起來,而以造謠傳謠、假冒倣冒、違規營利等為典型的違規行為帶來的負面影響不容小覷。


數據顯示,今年3月至5月,中央網信辦“清朗·從嚴整治‘自媒體’亂象”專項行動處置92萬餘個違規“自媒體”賬號。


此次《通知》是首個自媒體的專項治理規定和法律性文件。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的13條監管細則,要求自媒體平臺和屬地管理部門落實責任,營造良好自媒體監管生態,通過責任落實和生態營造共同建立高效監管機制。


“可以説,這是為‘自媒體’劃定的13條紅線,對‘自媒體’亂象有極強的針對性,將嚴厲打擊‘自媒體’賬號違規運營行為。”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公共事務學院、網路空間安全學院教授左曉棟在接受人民網“強觀察”欄目採訪時説。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通知》最具特色的地方在於全鏈條監管,即從賬號的註冊、營利,到賬號受處罰之後粉絲的新增、清空,以及賬號轉讓後的營利限制等各個方面,強化了對“自媒體”的全鏈條監管約束。


全方位落實“自媒體”管控責任


“強觀察”欄目注意到,除了要求“自媒體”對其發佈資訊真實性負責之外,《通知》還對“自媒體”賬號運營行為進行了規範。例如,不得集納負面資訊、翻炒舊聞舊事、蹭炒社會熱點事件、消費災難事故,不得以防止失聯、提前關注、故留懸念等方式,誘導用戶關注其他賬號。


同時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還對網站平臺的責任和義務作出規定。《通知》提到,對未認證資質或資質認證已過期的“自媒體”,網站平臺應當暫停提供相應領域資訊發佈服務;“自媒體”發佈含有虛構情節、劇情演繹的內容,網站平臺應當要求其以顯著方式標記虛構或演繹標簽;涉公共政策、社會民生、重大突發事件等領域謠言,網站平臺應當及時標記謠言標簽等。


此外,《通知》中有七條細則專門提到“網站平臺的主體責任”,破解“自媒體”資訊內容失真、運營行為失度等深層次問題。例如,“自媒體”因違規行為增加的粉絲數量,網站平臺應當及時核實並予以清除。同時,還加大了對“自媒體”所屬MCN機構管理力度,要求網站平臺應當健全MCN機構管理制度,對MCN機構及其簽約賬號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等。


“除要求平臺履行監測發現責任外,各地網信部門也應當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左曉棟認為,各地網信部門應強化業務指導和日常監管,開展對資訊、社交、直播、短視頻、知識問答、論壇社區等類型網站平臺的督導檢查,督促網站平臺嚴格對照工作要求抓好貫徹落實,切實加強對“自媒體”的管理。


運用經濟手段強化“自媒體”監管


治理“自媒體”亂象,重在斬斷違規獲利渠道,遏制違規營利行為,讓違規行為無利可圖。


“強觀察”欄目注意到,《通知》規定,“自媒體”申請開通營利許可權的,需3個月內無違規記錄;對頻繁蹭炒社會熱點事件博取關注的“自媒體”,永久禁止新增粉絲,情節嚴重的,清空全量粉絲。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研究中心副主任吳沈括表示,《通知》凸顯了運用經濟性手段落實“自媒體”監管的重要性和有效性,特別要求針對特定的“自媒體”違法情形可以採取取消互動功能、清理粉絲、取消營利許可權等處置措施,直指“自媒體”亂象背後的驅動性因素,使之喪失非法牟利的空間,從而有助於實現源頭治理的工作目標。


談及運用經濟手段強化對“自媒體”監管的重要性,朱巍舉例道,“用有粉絲基礎的賬號給剛註冊的新賬號引流,新賬號直播間裏有人即可帶貨,帶完貨賺到錢後,新賬號即登出。那麼,消費者的權利就可能得不到保護。”


今年3月中央網信辦組織召開的全國網信系統視頻會議就強調了要探索運用經濟手段強化“自媒體”監管。對違法違規、違背公序良俗騙取網民捐贈、用戶打賞,獲取流量變現、廣告分成等經濟收益的“自媒體”,要堵住其“問題流量”和牟利途徑;對借此吸粉的賬號,要清除粉絲量,堅決遏制“自媒體”違規營利行為。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營造風清氣正的網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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