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數字技術的發展及其應用潛能的迸發,數字經濟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引領帶動作用日益凸顯,這對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新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健全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完善體制機制,提高我國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準。”深入分析數字經濟的特點和發展規律,適應數字經濟發展趨勢,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提高我國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準,是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構築國家競爭新優勢的必然要求,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義。
數字經濟具有數據體量龐大、創新創業活躍、線上線下融合、市場結構複雜等特點,傳統經濟治理方式越來越難以適應數字經濟治理的現實需要。作為對傳統經濟治理的變革、升級與重構,數字經濟治理運用網際網路技術和資訊化手段建立大數據動態分析系統,通過精準掌握數字經濟發展成效與存在的問題、分析研判數字經濟發展形勢和趨勢,在打造數字化政府的基礎上系統提升數字經濟治理效能;在重塑公共服務模式、更好發揮政府治理職能的基礎上,推進欠發達地區資訊基礎設施建設,打破資訊和數據壁壘,形成良好網路空間秩序。從這個意義上看,數字經濟治理不僅能提升我國數字經濟發展的整體品質,還能為推進網路強國和數字中國建設提供強大動力。當前,適應數字經濟蓬勃發展的需要,提高數字經濟治理現代化水準,需要著力推進以下三方面工作。
從技術層面不斷推進數字經濟治理體系的數字化建設。構建以監測預警體系、資訊披露體系、大數據徵集體系、社會評價體系和數據共用機制為主幹的數字化聯動監管系統,充分利用大數據平臺,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監管體系,推動實現覆蓋事前事中事後,貫穿全過程、全鏈條、全領域的監管和治理。與此同時,加快建設國家級統一資訊服務數據庫,以優化“數字經濟治理模型”強化數字經濟治理的靶向性和精確性。
從制度層面不斷強化數字經濟治理體系的法治化建設。在適時補充、動態調整的基礎上,針對數據確權、數據定價、數據交易、數據安全等數字經濟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快制定出臺促進和規範數字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同時,推動社會治理向網路空間延伸,通過凈化網路空間內容、營造清朗網路空間環境,構建網路空間治理法治化新格局;通過明晰數字經濟産權,依法保護數字經濟活動中的智慧財産權和專利技術,為數字技術的創新、應用和推廣提供法治保障。
推動形成各方共同參與、協同共治的多元化治理。在完善主管部門與監管機構職責、明確平臺企業主體責任和義務的基礎上,構建各種主體廣泛參與的多元化治理體系。其中,政府部門要堅持發展和監管兩手抓,制定更加靈活有效的政策措施,明確監管範圍和統一規則;行業協會要通過制訂標準,規範平臺企業行為,提高企業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能力;社會和媒體等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功能,以輿論監督提高企業失信和違法成本,促進其誠信經營、合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