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技術市場>移動互聯>

南京建鄴出臺六項措施讓“擔當者”敢作敢為

發佈時間:2023-02-10 16:55:07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徐麗麗

近日,南京市建鄴區發佈《關於落實“四敢”要求 深化運用容錯糾錯機制的六項措施》(下稱“六項措施”),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鼓勵黨員幹部放下顧慮、擔當作為,守護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積極性。2月9日,建鄴區召開會議,對“六項措施”制定的背景和導向、內容及特色進行了解讀。



為何要制定“六項措施”


2023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春節後復工第一天,南京市在“推動高品質發展 爭當示範引領動員會”上提出,大力弘揚“四敢”導向,匯聚創新創業創造的強大合力。緊接著,建鄴區率先發佈了《關於聚焦“兩個建成” 爭當“四敢”表率,推動建鄴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措施》,其中共有8條措施支援鼓勵“幹部敢為”,第6條明確:包容“敢為”失誤,對幹部出於公心、擔當幹事,出現失誤偏差的,予以區別情形、審慎處置,視情給予容錯免責。


會上,建鄴區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謝洪玲介紹,在此基礎上抓好貫徹落實,建鄴區緊貼區情實際,進一步明確容錯糾錯工作原則和認定方法,率先制定11條正面清單和6條負面清單。於是,就有了“深化運用容錯糾錯機制六項措施”的出臺。


“六項措施”的主要內容


“六項措施”由前言、目的意義、認定方法、認定標準(正負面清單)和後續工作要求六部分組成,通過正負面清單形式,為建鄴區黨員幹部自覺履職盡責擔當作為、自覺遵紀守法防微杜漸提供了行為模板,具有鮮明的時代性、實操性和示範性。


支援鼓勵黨員幹部擔當有為,首先就要打消他們“不敢為”“怕出事”的推諉和顧慮。“六項措施”明確了態度:對於經認定符合容錯標準的,原則上不再追責問責。而在認定標準上,“六項措施”主張通過看主觀動機、看工作內容、看決策過程、看問題性質、看後果影響、看應對態度等“六看”,對幹部的失誤錯誤進行綜合分析,確保認定的準確性、合規性、合理性。


“六項措施”第三、第四條為核心內容,對容錯免責、容錯減責的情形進行了分類細化闡述。其中第三條是免責條款,對因客觀原因導致失誤錯誤的五種情形予以免責;第四條是減責條款,對以下六種情形視情減責:


一是在貫徹落實黨委、政府決策部署,推動重點項目、重點工程中,創造性開展工作,出現一定偏差、失誤或引發矛盾的;


二是在服務項目、服務企業、服務群眾、服務基層工作中,為方便群眾,改善民生或提高效率,創新方式方法出現一定程式瑕疵的;


三是在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穩定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中,積極作為,為破除障礙,打破僵局等,出現一定偏差、造成一定損失的;


四是在處置重大事故、群體性事件、突發事件或者執行急難險重任務過程中,因情況緊急臨機決斷,出現一定偏差、失誤或不良影響的;


五是在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從嚴管理幹部中,堅持原則,敢抓敢管,因維護大局出現一定失誤或引發內部矛盾的;


六是其他雖存在失誤錯誤,但工作效果總體上有利於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有利於維護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可納入容錯情形的。


根據“六項措施”規定,減責的後果具體包括:在本區內,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時,經認定後可以不納入考核範圍;在本區內,對上述責任人員根據情節,經認定後,可以視情節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並限期整改。


“六項措施”容錯糾錯不“縱錯”


千古風流在擔當,萬里功名須躬行。容錯機制是鼓勵幹部幹事創業的“尚方寶劍”,並不是“免死金牌”,必須在法律法規、紀律規矩、嚴格監督的基礎上開展。


“六項措施”第五條明確了負面清單,對行為觸及黨紀黨規、法律法規紅線的六種情形堅決予以追責問責,不予容錯。如: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生態環境損害事件、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正常情況下未履行“三重一大”等民主決策程式,未經科學合理論證,盲目決策;假公濟私謀取不正當利益;失誤錯誤發生後,不如實報告情況、敷衍塞責、推卸責任,弄虛作假等。(建萱 傅秀)


 
分享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