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建寧法院種業巡迴審判專庭收到了自落成以來第一份“禮物”,一種業糾紛案件的當事人張某將一面印有“秉公辦案為民解憂,竭誠服務護航種業”的錦旗送到種業巡迴審判專庭,感謝法官公正判決、用心服務。
2017年,原告張某接受被告李某及其種子專業合作社的委託進行水稻制種,雙方約定種子回收價格為每斤人民幣7元,張某按照合同約定將種子分多次全部交付給李某,李某也陸續交付部分種子款。2019年,張某要求李某交付剩餘全部種子款,李某以種子已經交付且種子是次品為由拒不支付剩餘款項。
2022年1月10日,經雙方結算,李某應支付張某種子款共211640元,李某已支付115640元,剩餘96000元款項張某多次催討未果,故訴至法院。
經審理,該種植、養殖回收合同糾紛中,張某依照合同約定交付了所制種子,種子合作社及李某稱張某交付的種子存在品質問題,未提供證據證明,也未提出品質鑒定申請,且張某表示願意放棄利息部分訴訟請求,故判處種子合作社、李某應當支付張某種子款96000元。
今年以來,建寧法院升級打造種業巡迴審判專庭,歸口審理種業、耕地等案件,強化種業智慧財産權保護,為種業高品質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保障。下一步,建寧法院將充分發揮種業巡迴審判專庭職能作用,進一步提升審執質效,加強種業從業人員安全感、幸福感,守護農業“晶片”,保障糧食安全,為建寧縣種業高品質發展保駕護航。(建寧法院 徐涵、邱遠鎮/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