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國3554家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轉化合同項數超過46萬項,比上年增長6.5%,合同金額達1256.1億元,比上一年增長12.6%……近日,中國科技評估與成果管理研究會、國家科技評估中心和中國科學技術資訊研究所共同編寫的《中國科技成果轉化2021年度報告(高等院校與科研院所篇)》(以下簡稱《報告》)在全國出版發行,一系列最新的數據勾勒出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的勃勃態勢。
在6月29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中國科技評估與成果管理研究會副理事長黃燦宏表示:“總體來看,隨著我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系列政策法規的逐步落實,各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轉化已進入平穩發展階段,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持續活躍,多種方式轉化的科技成果均呈上升趨勢。”
轉化、許可、作價形式成果轉化大幅增長
7億元!這是由中國科學院長春光學精密機械與物理研究所研發的半導體鐳射技術以作價投資的形式,向企業進行成果轉化的合同金額。
《報告》顯示,2020年,我國以轉讓、許可、作價投資和技術開發、諮詢、服務方式轉化科技成果超過1億元的高校和科研院所數量再創新高,達261家。多種方式轉化的科技成果也呈上升趨勢,統計顯示,高校和科研院所以轉讓、許可、作價投資方式轉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項數、合同金額顯著增長:合同項數為20977項,比上一年增長39.9%;合同總金額達202.6億元,比上一年增長32.3%。
“從成果轉化的分佈來看,科技成果流向聚集明顯,超四成轉化至製造業領域,超六成轉化至中小微其他企業。”黃燦宏介紹,各省市在科技成果産出與承接能力上也特點顯著。《報告》分析,山東省和廣東省對其他地方産出的科技成果吸引能力強,承接金額最高。江蘇省和浙江省科技成果轉化平衡有序發展,科技成果産出能力強,承接和輸出能力較為匹配。北京市和上海市高校院所多、科研能力強,輸出成果到其他地方的合同金額遠大於承接其他地方成果轉化的合同金額,對其他地方的輻射能力強。
成果轉化道路上,人是關鍵的創新要素。《報告》統計,在2020年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成果轉化合同中,獎勵個人金額佔現金和股權收入總額的比重超過50%,獎勵研發與轉化主要貢獻人員金額佔獎勵個人金額的比重超過90%。其中,個人獲得的現金和股權獎勵金額為55.9億元,比上年增長4.8%;研發與轉化主要貢獻人員所獲現金和股權獎勵達52.6億元,比上年增長8.9%,顯示出近年來國家相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政策對創新人才的激勵作用。此外,在政策激勵下,高校和科研院所創設和參股新公司的數量顯著增長,達2808家,增幅高達28.9%。
高校科研院所促轉化創新做法不斷涌現
在上海交通大學有這樣一支隊伍——他們以高水準、專業化的知識為師生員工提供全流程、規範化的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他們就是科技成果轉化專員。而這只是近年來高校和科研院所積極探索促轉化的一個縮影。
《報告》顯示,越來越多的高校、科研院所專門成立了適應自身特點的技術轉移機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不斷向專業化、市場化和社會化發展。同時,高校院所與企業共建的研發機構、轉移機構和服務平臺的數量快速增加,不斷吸納聚合各方資源助力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統計顯示,2020年,802家高校、科研院所自建技術轉移機構,比上一年增長16.4%,1106家與企業共建研發機構、轉移機構、轉化服務平臺,比上一年增長5.5%。
在國家相關政策的引導和支援下,各具特色的創新做法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中不斷涌現:南京大學向在校外建設新型研發機構的科研團隊賦予職務科技成果的長期使用權,降低向新型研發機構許可智慧財産權的門檻,採取“較低入門費(5萬元/可分期)+提成”的方式收取費用;湖南大學建立了“周演”制度,邀請發明人面向項目領域産業專家和投資機構演示研究成果,通過向市場準確傳遞科技成果資訊,讓市場自主篩選出有需求的技術等。
此外,高校、科研院所在協同財政資金與社會資本促進成果轉化方面也有不少成功案例。黃燦宏舉例,北京大學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共建新型校企聯合實驗室,與地方政府合作建設異地科研機構,幫助大學原始創新跨越“死亡谷”,促進了重大原始創新成果的轉化。
複合型轉移轉化人才短缺問題凸顯
“我們看到,新時代科技成果轉化呈現出新特點,産學研合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作用愈加凸顯。”國家科技評估中心主任聶飆説,但《報告》同時指出,我國高校和科研院所仍然存在政策有待進一步協同落實、轉移轉化專業人才缺乏、金融資本支援力度不足的問題。
其中,複合型轉移轉化人才短缺問題凸顯。《報告》分析,技術轉移轉化工作需要具備智慧財産權、法律、管理、行業等複合型背景的專業人才。高校、科研院所受制于自身體制機制,很少能吸引到此類專業人才,因此缺少專業的轉移轉化隊伍,不能適應過程複雜、風險較高、週期較長的技術轉移工作。同時,高校和科研院所負責轉移轉化管理的人員較少且多為兼職,高校院所及相關管理部門也普遍缺少對成果轉化過程中技術經理人的激勵機制,薪酬、工資評定、職位晉陞等制度不明確,有關政策體系和分配機制亟待健全。
就此,黃燦宏建議,人社、科技等部門加快推進經理人職稱制度建設,並在全國層面增設技術經理人專業職稱。同時,建議有條件的高校設立科技成果轉化研究生專業培養方向,健全從業人員轉移轉化理論知識的系統性。完善構建“專職+兼職+挂職”多層次科技成果轉化技術經理人隊伍,選擇部分人員到技術交易市場和技術轉移公司挂職鍛鍊,以提高實戰能力。探索建立專業技術轉移人才隊伍薪酬、工資評定、職位晉陞等制度體系。
金融資本支援力度也應進一步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具有輕資産、高成長、高風險特徵,種子期、初創期科技轉化項目存在融資難的突出問題。智慧財産權自身的不確定性也較高,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出現風險之後,質押標的難以處置,導致質押融資工作推進困難。因此,《報告》建議,推進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改革,鼓勵地方設立支援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創新創業的投資引導基金,提升子基金投早投小的比例;堅持市場化導向,建立智慧財産權和科技成果産權交易體系,探索推行智慧財産權證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