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月1日電 (記者丁亦鑫)2022年1月1日,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正式施行。據了解,這是該法自1993制定以來的第二次重大修訂,也是我國唯一一部以“進步”為名的法律。此次修訂有何亮點?對科技領域産生哪些深遠影響?人民網“強觀察”欄目記者採訪了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曉鳴。
體現科學性時代性
“科技進步法被看作促進和保障我國科技發展的基本法,處於科技法律體系的核心地位。”在李曉鳴看來,此次修訂既是對適應新時代科學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重要制度完善,也回應了新時代的重大實踐和理論命題。
李曉鳴表示,科技進步法作為新時代發展科技事業的基本行動綱領,新修內容的科學性、時代性尤為關鍵。“從立法技術的角度看,上一次科技進步法的修訂是2007年,十四年後的今天,我國的科技創新水準和科技體制改革都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需要修法來適應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並參與構建新發展格局和推動高品質發展;從法治體系運作的一般規律來看,完善保障和促進科技創新的法律制度是首要任務,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活動都需要建立在科學立法的基礎上;從制度體系來看,科技創新的基本法律是構建科技領域各專項制度的基礎;從修訂的結果來看,修訂後的科技進步法較為充分地體現了新時代內涵。”
構建科技倫理審查制度的基本框架
科技創新領域的基本法應當具有促進科學技術正向功效、抑制科學技術非理性後果的功能。李曉鳴介紹説,科技進步法初步明確了科技倫理審查的管理主體、責任主體、基本原則、路徑機制和違法責任等重要內容,提出健全科技倫理治理體制,要求科研單位履行科技倫理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科技倫理審查機制。
李曉鳴表示,新一輪科技創新的成果,給既有倫理秩序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基因編輯對自然繁衍的破壞、人工智慧對人類主體地位的衝擊和虛擬貨幣對國家金融體系的替代等科技倫理問題,需要法律做出明確的規範、對涉及倫理的科技創新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對違背倫理的活動進行有力的制裁。
為人才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人才是自主創新的關鍵,科技人才更是被看作國家戰略人才力量。李曉鳴表示,科技人才由於其科研工作的不確定性和高挑戰性對法律的保障功能有特殊需求。科技進步法的修訂,著力營造有利於人才發展的社會環境、制度環境和生活環境。
李曉鳴強調説,法條進一步明確“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給予科技人才更為充分的自由探索權益,從而免除其攀登科學高峰、破解“卡脖子”難題的後顧之憂。
“在完善人才培養、評價、獎勵等機制方面,既滿足科技革命對人才的更高標準需求,又最大限度激發人才的創新活力。”李曉鳴認為,法律可以減輕科技人才過重的事務性負擔,完善科技人員管理制度,簡化管理流程,保障科學技術人員科研時間;尊重科技人才不同群體的差異性,設置保護老年、女性科技人員的特別激勵機制;有助於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對嚴重違反科學技術活動管理規範的組織和個人,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總之,是以激勵為主、懲戒為輔的方式,充分尊重和保護科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