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海口11月1日電(記者王曉櫻)11月1日,記者從海南省新聞辦公室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海南自由貿易港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從1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頒布實施以來海南省出臺的首批自貿港配套法規。
據介紹,《條例》對標國際高水準營商環境規則和國內先進經驗,以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為目標,堅持務實管用,不重復上位法,立短條例,從優化市場環境、政務環境、法治環境等方面作出了規範,一共39條。
《條例》重點針對海南營商環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難點、堵點、痛點問題,從完善體制機制的層面作出了相應規定。針對“新官不理舊賬”問題,《條例》明確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履行向市場主體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依法簽訂的合同以及司法機關作出的生效裁決,不得擅自變更政策承諾或者合同;不得以政府換屆、相關責任人調整等為由不履行。針對拖欠工程款問題,《條例》細化了不得遲延支付的事由,並指出省和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大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拖欠市場主體賬款的清理力度,並通過加強預算管理、跟蹤審計、績效考核、嚴格責任追究等措施,防止和糾正拖欠市場主體賬款的行為。
海南省政府副秘書長、省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專班辦公室主任張相國表示,打造一流營商環境,是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核心任務和關鍵所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明確提出,到2025年“營商環境總體達到國內一流水準”,到2035年“營商環境更加優化”。《條例》的正式施行,為海南全面打響創一流營商環境大會戰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武器,為破解營商環境難點堵點痛點問題提供了有力的法規遵循和重要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