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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土地轉讓金”徵收劃轉的三大疑問 專家的解答來了

發佈時間:2021-06-22 09:27:02  |  來源:人民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白雨

人民網北京6月11日電(張桂貴肖聰聰)日前,財政部等多部門下發了《關於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産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徵收有關問題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有部分網友提出疑問,此次徵收的轉移是否存在“轉移地方收入?”“‘土地財政’要終結了?”“房産稅要來了?”


某自媒體作者觀點文章(微信公號截圖)


人民網“強觀察”欄目記者就上述疑問專訪了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原副院長、研究員白景明。


為何要“換人收錢”?


《通知》要求,將原本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産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以下簡稱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給稅務部門徵收。同時,為實現平穩有序推進該項工作,《通知》還要求各地先試點後推開,即從2021年7月1日起,選擇在河北、內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島、雲南等省市開展徵管職責劃轉試點,探索完善徵繳流程、職責分工等,為全面推開劃轉工作積累經驗。


“此次改革是對2018年3月13日國地稅徵管體制改革的進一步落實,將分散在各部門徵收的非稅收入,逐步、統一劃轉到稅務局徵收。”白景明認為,此次徵收變化是國地稅徵管體制改革的正常推進。這次四項政府非稅收入的劃轉,只是改變了徵管部門,即由稅務部門負責徵繳入庫,但收入的歸屬並未發生任何變化,因此並非部分網友理解的“中央與地方政府爭利”的情形。


談及政府的非稅收入劃轉帶來的好處,白景明認為,逐步將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將有利於降低政府分散的徵管成本和繳費人遵從成本,使徵管工作更加高效和公平有序。


“土地財政”要終結了?


“‘土地財政’是指一些地方政府依靠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收入來維持地方財政支出,屬於預算外收入。”白景明指出,確實在局部地區存在通過賣地的土地出讓金來滿足財政需求的情況,這也是地方政府發展經濟的一種工具。


土地本身是經濟要素之一,要素價值上升的背後是由供求關係決定的,也就是説土地拍賣價格是由市場決定的,土地的收入演算法和這次徵管許可權調整並無直接關係。


“比如某地土地拍了1億元,土地出讓金原來是交給自然資源部門,現在應直接交給稅務部門。至於這塊地是拍了1億元,還是1.5億元,這跟徵收單位沒有直接關係。”白景明舉例説。


白景明認為,《通知》中並未對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徵收規則、收入分配原則、收入用途做出規定,四項政府非稅收入的調整並不會對地方所謂的“土地財政”帶來直接影響。


房地産稅要來了?


對於網友非常關心的土地轉讓金劃轉是否會引起房價波動的問題,白景明認為,劃轉調整後,稅務部門既不會干預土地拍賣,也不會增加競拍者的負擔,所謂土地轉讓金劃轉是否可能會引起房價波動的擔心是多餘的,從另外一個角度看,劃轉稅務部門統一徵收更有利於形成土地出讓金徵管的統一性和公平性,長久來看,會提升徵收管理工作效率,降低各項過程成本。


白景明舉例説,某開發商的房子建成以後1平米是賣5000元還是10000元,這跟開發商拿地的土地出讓金交是給自然資源部門,還是交給稅務會沒什麼不一樣。土地出讓金的徵收渠道變動,跟房價沒有聯繫。


至於有網友所稱,此次土地出讓金徵收劃轉是為房地産稅改革鋪路的觀點,白景明認為,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弄清一個基本事實:土地出讓金徵收跟房地産稅是兩回事。土地出讓金徵收劃轉調整只是執收部門的變動,而房地産稅徵收屬於稅制改革,這個還需要設計稅制,確定徵收範圍和稅率,最終形成稅法,這兩者根本不搭界。


“稅跟費不同,就跟踢足球一樣,必須要有一個確定的規則,怎麼樣算是越位了。至於説舉辦這個足球比賽的收入,給誰不給誰,誰得多誰得少,那又是另一回事。”白景明這樣舉例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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