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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混戰,網際網路醫療進入牌照時代

發佈時間:2018-10-10 15:21:00  |  來源:科技日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楊碩

圖片來源於網路

      和網路授課將課堂搬上網際網路一樣,網際網路醫院將診室搬上網際網路。然而與網路課堂不同的是,這是關係人民生命與健康的醫療事業,為了讓網際網路+醫療真正成為百姓享受均等、普惠、便捷、安全的醫療服務的有效途徑,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有關要求,國家衛健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日前制定了《網際網路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網際網路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遠端醫療服務管理規範(試行)》等文件,給予制度保障。

實體醫院地位不變打破網際網路醫院商業探索亂象

在系列文件未出臺前的一段時間,網際網路醫院曾多次站在風口浪尖,也曾傳出“叫停”風波。對於此前一些商業模式的探索,有專家表示,應正視網際網路是工具這一角色,不應期待其替代或顛覆醫院。“醫院切實擔負著我們近14億人口的生命安全責任。如果顛覆,現有的秩序一旦出現混亂,恐怕不僅是老百姓在大醫院看病難的問題了。”匯醫線上CEO何毅如是説。

系列文件的出臺為此前的風波和業界對政策的揣摩“一錘定音”。文件中規定:網際網路醫院有兩種形式,一是實體醫療機構的網際網路醫院;二是依託實體醫療機構獨立設置的網際網路醫院。無論是哪一種,都必須依託實體醫院。衛健委醫政醫管局副局長焦雅輝指出:“有了實體醫院就有了責任主體,網際網路醫院將和實體醫院一起納入質控體系。”

9月25日,北京市首家網際網路醫院“開診”,正是網際網路醫院的第一種形式。當天,北京醫院網際網路醫院正式上線,患者可以通過“掌上北京醫院”的APP享受到北京醫院醫護團隊的智慧導診、視頻門診等。“第二類的網際網路醫院,是第三方如網際網路企業來申請舉辦網際網路醫院。”焦雅輝介紹,如果網際網路企業要開辦網際網路醫院,必須跟一家實體醫療機構簽訂協議、建立緊密合作。協議生效時,網際網路醫院生效,協議變更廢止,網際網路醫院取消。也就是説,是否依託實體醫療機構決定著網際網路醫院的合規與否。

微醫平臺便是第二種形式。相關資料顯示它聚合了全國1900家重點醫院,不僅如此,其自身還先行開辦了具備《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實體醫院——烏鎮網際網路醫院。按照新發佈文件,與它簽訂合作協議的所有重點醫院都解除協議,同時其醫院實體許可證失效時,該網際網路醫院的資質也將自行取消了。

激發醫務人員活力網際網路企業成實體醫院有益補充

與網際網路醫療界最瘋狂時到處開辦網際網路醫院、雲醫院、網路醫院不同,這些文件的落地讓一些務實的網際網路企業將“為公立醫院的主體格局提供服務”理念作為指導思想,參與到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的産業發展中來。

早上6點半,一位患者諮詢病情後,在微醫平臺給301醫院的許勇大夫留言表示感謝:“您夠辛苦的,起得這麼早。”翻看這個平臺的網際網路診療記錄可以發現,不只是清晨6點,深夜22點,包括剛剛過去的國慶長假期間,患者隨時可以向醫生諮詢病情,不用掛號排隊,將相關診斷影像上傳發送,就可以得到醫生的用藥和治療方案建議,整個諮詢過程公開,診療費用透明。而且不受地域限制,無論是初診患者來自山東煙臺還是安徽蚌埠,都可以向各大城市的三甲醫院醫生諮詢問診。

“網際網路+醫療是社會力量對實體醫院的一個補充,通過建立連接,充分調動醫療資源,提高醫療效率,打破現有醫療體系的行政邊界,實現醫療資源的再分配。”健康之路(中國)資訊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張萬能如是説。對此,何毅也有著相似的理解,他表示,網際網路+醫療服務應把握兩點,即服務於醫療機構、實現醫患資訊對稱。

同時,政策的明確落地也將激發出醫務人員的活力。網際網路+的幫助下,實體醫院醫生可以打破“院界”,互通有無,集結組隊,攻堅克難,不僅解放生産力,還能最大限度發揮優質醫療資源的作用。“北京和上海醫院的醫生可以直接在實體醫院的網際網路醫院上執業,不需要再重新辦理多點執業或者執業變更的手續。”焦雅輝説。

以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邵逸夫醫院為例,該院的智慧醫療雲平臺,將服務的觸角延伸到了34家協作醫院以及新疆的3家醫院,實現了線上諮詢、會診、支付、雙向轉診、協同檢查檢驗、網際網路處方、第三方藥物配送等。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邵逸夫醫院院長蔡秀軍介紹:“雲平臺使分診更可行,復診更方便。醫生在平臺開具電子處方,通過藥師線上審方後,進行第三方藥物配送,直接將藥送到患者手中。”

搭建監管平臺劃“紅線”讓線上診療更安全

“文件明確地將‘網際網路+醫療服務’分為三類:遠端醫療、網際網路診療活動和網際網路醫院,並明確了網際網路醫院和網際網路診療活動的準入程式。”焦雅輝説。

“如果我是外科醫生,我給病人做過手術以後,完全可以通過網際網路來進行進一步的診斷。如果這個病人我沒看過,就只能提供線上的諮詢,不會給他任何的處理,他如果要處理,就必須要到實體醫院去,這是醫療的規範。”蔡秀軍用貼切的實例説明診療活動的嚴肅、嚴重性,以及其規範的必要性。

在作為虛擬世界的網際網路上,更便於作假者作假、欺騙者行騙,因此利用網際網路提供更好的服務對監管指揮來説是一個挑戰。焦雅輝説,此前,一些網際網路企業建立的線上、雲端的純虛擬網際網路醫院,沒有辦法去監管。如果發生醫療糾紛時難以受理和處理,診療活動安全性也難以保障。

為此,文件規定網際網路醫院進行準入審批前,首先要建立省一級的網際網路醫療服務的監管平臺。焦雅輝解釋:“建立監管平臺是審批網際網路醫院重要的前提,如果省一級沒有建立起網際網路醫療服務監管平臺,就不能審批網際網路醫院。”

也就是説,監管平臺是後續服務的先決條件,有這個“1”,後面的“0”才有意義。焦雅輝介紹,監管平臺的監管範圍不局限于網際網路醫院,還包括網際網路診療、遠端醫療服務。要對所有通過網際網路的線上醫療服務進行監管、對醫務人員資質進行監管、對處方流轉進行監管、對資訊安全進行監管……一言以蔽之:只要通過網際網路開展醫療服務的,必須都要接入到網際網路醫療行為監管的平臺。

文件還明確了網際網路醫院的法律責任關係:實體醫療機構和網際網路醫院變成一個責任共同體,雙方共同承擔法律責任。“責任的明確,更加有利於我們實施線上線下統一的監管。”焦雅輝説。

此外,文件還對網際網路醫療的執業規則和醫院標準做了明確規定,例如,不得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不得對首診患者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活動;不得在未核準的科目內實施診療;網際網路醫院必須設置醫療品質管理部門、資訊技術服務與管理部門、藥學服務部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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