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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進補 勿食草烏

發佈時間:2018-09-10 11:08:36  |  來源:中國醫藥報  |  作者:李江映  |  責任編輯:楊碩

在我國一些地區,有進入秋冬季節就進補的習慣。雲南部分地區長期以來有食用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進補的民間習俗,導致草烏、附子等中毒事件屢有發生,給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帶來嚴重危害。近日,雲南省食品藥品安全辦、雲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召開全省加強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中毒防控工作新聞發佈會,就相關問題進行了解答。

比砒霜還毒的烏頭鹼

雲南省食品藥品安全辦副主任,雲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劉本軍介紹説,近年來,雲南每年都會發生草烏、附子等中藥材中毒事件,其中最嚴重的一起因村民邀請親朋好友一起在家中加工食用草烏燉豬腳,造成27人中毒、6人死亡。

據《中國藥典》2015年版記載,草烏為毛茛科植物北烏頭的乾燥塊根,附子為毛茛科植物烏頭的子根的加工品。雲南老百姓常説的草烏,其實是毛茛科烏頭屬的一大類藥材的統稱。目前統計的烏頭屬植物在全國有211種,在雲南就有68種,常見的有黃草烏、紫草烏、滇西烏頭、雪上一枝蒿等等,其主要毒性成分是烏頭鹼。研究表明,口服烏頭鹼0.2毫克即可中毒,3毫克~5毫克即可致死。烏頭鹼的毒性甚至超過砒霜,超量使用會引起口唇和四肢麻痹、噁心、嘔吐等中毒症狀,對心臟毒性大,可導致心肌麻痹而死亡。國務院已將生草烏、生附子等毒性中藥材列入《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進行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應在醫生指導下正確使用。

“一般臨床上、製劑生産上用的草烏、附子都是需要炮製後才能入藥的,且炮製方法除藥典收載的藥材嚴格按藥典執行外,不同地區也有自己的炮製規範,都必須按照規範嚴格執行。”雲南中醫學院副研究員、碩士生導師馬曉霞説,草烏、附子等中藥材在藥用中,有祛風除濕、溫經止痛之效,可用於風寒濕痹、關節疼痛、心腹冷痛、寒疝作痛及麻醉止痛等,大多數情況用於非創傷性外用。

加工食用草烏類藥材危險大

由雲南省食藥監局指導完成的《關於雲南省食用草烏情況的專題報告》顯示,在收回的36916份問卷中,56.84%的人認為“對身體好我就吃”,33.4%的人認為“吃草烏致死”是因為“烹飪方法不對”。

“‘吃草烏對身體好’這種説法目前還缺乏確切的科學依據,而且也沒有任何一種煮食方法可以保證去除草烏、附子的毒性。”中國科學院昆明植物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高連明表示,退一步説,即使煮食草烏、附子有預防感冒、增加身體抵抗力等功效,但食用稍有不慎就會中毒,用生命安全的代價去換取預防感冒,是不值得的行為。

為什麼有的人吃了草烏沒中毒?對此,馬曉霞解釋説,不同種的草烏類藥材,其中的毒性成分常常是有差異的。最近的研究還發現,即便是同一種藥材,例如黃草烏,不同産地采收的樣品,其中的毒性成分含量都有差別,有的差3~5倍。

馬曉霞提醒,多數烏頭類藥材從外觀形態上很難區分,有時候連專家都很難直接分辨,需要借助專業技術才能進行鑒別,普通老百姓更是難以辨認,不僅不能準確識別不同種類的草烏,更不可能識別其中的毒性成分和含量。所以附子、草烏這些毒性藥材,不能自己煮著吃,尤其是自己採集的生藥材,劇毒成分的含量可能是比較高的。草烏、附子中毒後沒有特效療法,若發生誤食,應當立即採取簡易催吐方式,儘早撥打120急救電話求救,或前往附近醫院就診。

餐飲服務單位嚴禁加工銷售草烏

劉本軍介紹,既可藥用又可食用的中藥材有明確規定,早在2002年《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衛法監發〔2002〕51號)文件中,就向社會公佈了三種中藥食用分類:第一類是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中藥名單,如丁香、八角、當歸、靈芝等,可以和食品一起加工食用;第二類是只能用於保健食品的中藥名單,如車前草、五味子、牛蒡子等;第三類是保健食品禁用中藥名單,如砒霜、草烏、附子、雪上一枝蒿等。草烏、附子類不僅在第三類保健食品禁用中藥名單中,而且是毒性巨大的中藥材。

“餐飲服務單位經營以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為原料的食品是違法犯罪行為,將被依法嚴厲查處。”劉本軍表示, 《食品安全法》規定,禁止在生産經營的食品中添加藥品。雲南將對餐飲服務單位加強監督檢查,嚴禁任何餐飲服務單位以任何方式經營以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為原料的食品:既嚴禁公開加工銷售,也嚴禁為親戚朋友私下加工食用;既嚴禁加工銷售以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為原料的食品,也嚴禁加工銷售以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為原料的自製泡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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