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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大橋遇難公交司機家屬發聲:他淩晨4點出門上班
來源:澎湃新聞2024-02-23 09: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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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橋遇難公交司機淩晨4點出門上班】2月22日05時31分左右,一艘集裝箱船空載從佛山南海開往廣州南沙途中,航經洪奇瀝水道時觸碰瀝心沙大橋橋墩,致瀝心沙大橋橋面斷裂,有車輛和人員落水。

22日下午召開的瀝心沙大橋突發事件新聞發佈會通報,事故原因是佛山籍集裝箱船“良輝688”輪在航經南沙洪奇瀝水道時,因船員操作失當,“良輝688”輪左舷船身觸碰瀝心沙大橋下行通航孔18#橋墩,隨後船頭再次觸碰下行通航孔19#橋墩,致使該通航孔上的橋面斷裂。

發佈會還通報,該事故中,造成5人死亡,2人在醫院救治,目前生命體徵穩定;肇事船舶一名船員輕微傷。

廣州撞橋事故遇難公交司機家屬發聲:

他淩晨4時出門,發班路上出事

22日下午,遇難公交駕駛員的弟弟告訴記者,他哥哥已開了10多年公交車,這次是在發班路上出的事。

據南方日報此前消息,墜橋中巴車司機為南沙巴士一車隊駕駛員梁金華,駕駛粵A08386D(自編號N17049)車,執行由南沙9路短線珠江街(珠江二路)站開往團結圍總站的營運任務,5時31分行駛至南沙區三民大橋時,大橋受橋下船隻撞擊橋面斷裂,車輛隨後掉落。


事發現場(圖片來源:央視新聞)

記者採訪了解到,梁金華是南沙區橫瀝鎮一村莊的村民。22日下午,記者來到該村莊看到,梁金華家地處偏遠,家裏是一個小院子,有兩棟自建房。已經有不少親戚到場等候消息,現場氣氛十分凝重。

梁金華的弟弟告訴記者,他和哥哥都是公交車司機,但不在同一家公司。哥哥已經開了10多年的公交車,此前在番禺區工作,近些年為了兒子上學,又回到南沙本地工作。22日淩晨4時許,梁金華就出門去上班了,按照工作流程,他要到車場將車開往始發站,開始一天的工作,結果在發班路上遭遇了不幸。他每日的工作任務皆是如此開展,直到晚上7時才下班。

梁先生説,22日上午8時許,他接到來自梁金華所在公交公司工作人員的電話,告知其哥哥出了事故,他連忙停班趕回家中。此後,村鎮幹部都到家中進行了慰問。梁金華的妻子十分悲傷,一直在哭泣。

梁家在村莊中的風評良好。記者在村中採訪時,不少村民都認識梁家人,提到梁金華都表示是個好人,平時見面都會友好地打招呼。

資深船長:

航運船舶均裝有船舶自動識別系統

船員應該未遵守航行值班和避碰規則

2月22日,記者採訪了數位有多年航運經驗的船長,分析夜航需要注意的航行要求。有著多年遠洋航行經驗,曾擔任中國航海學會科技服務部副主任的高級船長曲霄認為,根據官方通報,出事船隻船員應該是沒有遵守航行值班和避碰規則,船舶操縱失當。

有著多年遠洋航行經驗,曾擔任中國航海學會科技服務部副主任的高級船長曲霄接受紅星新聞採訪表示,船舶發生碰撞,主要有以下幾種原因:一是船舶動力裝置故障或失靈,造成船舶失去動力不受控制;二是船舶舵機系統失效,使得船舶失控把控不住方向;三是船舶航行過程中駕駛值班人員違反值班和避碰規則,疏于瞭望,造成船舶航行過程中偏航。根據官方通報,出事船隻船員應該沒有遵守航行值班和避碰規則,船舶操縱失當。

有著十多年內河航運駕駛經驗的高船長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表示,與遠洋海輪不同,內河航運船舶大部分沒有自動舵,如果船舶發生偏航,需要依靠船員及時糾正,否則會發生碰撞、擱淺等危險。

事發現場

在高船長看來,“良輝688”號與瀝心沙大橋發生碰撞,很有可能由於夜間航行,輪船駕駛員疲勞駕駛,注意力不集中導致的。“估計是打瞌睡了。”

高船長介紹,目前航運船舶均裝有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該系統是一種船舶導航設備,使用AIS能增強船舶間避免碰撞的能力,能在電子海圖上顯示所有船舶可視化的船名、航向、航速等資訊。

同時,該系統還會提示船舶行進方向將要經過橋梁等設施,過往船舶的雷達和AIS上均能顯示並標注大橋主橋墩的位置,明確主橋墩間主通航道,併發出如“前方300米即將通過橋梁,請謹慎駕駛”的提示。

高船長還稱,雖然夜間航行河道裏沒有燈,但航道中包括過河標、沿岸標、導標等各種航行標誌都清晰可見,橋柱上有示廓燈,橋孔上也有助航標誌,能夠保證船舶駕駛人員準確觀察行進路線。

記者注意到,肇事船所屬的佛山良輝船務服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21年3月,主營貨船運輸。今年1月8日,該公司還被大鏟海事局罰款三萬元,理由是“良輝688”(海安法)船舶進出港口、錨地或者通過橋區水域、海峽、狹水道、重要漁業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區域、船舶定線區、交通管制區時未加強瞭望。

船舶夜間航行及安全配員有明確規定:

3000總噸及以上內河貨船每班至少2人

曲霄船長介紹,內河船舶是否可以夜間航行,要遵守海事部門的規定。如果未經允許,船舶不能擅自夜間航行。“海事局不允許的,它是不能夜間擅自航行的。”此外,船舶航行雖然沒有類似高速公路上淩晨2:00至5:00禁止大客車通行的規定,但對船舶類型和航行時長的人員配置是有明確要求的。

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則》中的“內河船舶甲板部、輪機部和客運部最低安全配員表”規定,總噸位600及以上至未滿總噸位1600,或441kW及以上至未滿1500kW,甲板部需配備船長、大副、二副各1人,水手2人,連續航行時間不超過16小時的,可減免駕駛員1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船舶在內河航行,應當保持瞭望,注意觀察,並採用安全航速航行。船舶安全航速應當根據能見度、通航密度、船舶操縱性能和風、浪、水流、航路狀況以及周圍環境等主要因素決定。使用雷達的船舶,還應當考慮雷達設備的特性、效率和局限性。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船舶船員值班規則》要求,3000總噸及以上內河貨船,駕駛值班每班至少2人,其中至少1人是船長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1000總噸至3000總噸內河貨船,駕駛值班每班1人須是船長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夜間及能見度不良時,需增配1名普通船員;未滿1000總噸內河貨船,駕駛值班每班至少1名船長或者駕駛員。

事發現場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記者從廣東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了解到,事故船隻為1艘約5000噸貨船。按照規定,該船駕駛值班每班至少2人,其中至少1人是船長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

“配員都是強制性的。”高船長介紹,對違反本規則的船舶和人員,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海事管理機構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曲霄船長表示,我國水上航行的航標系統、燈標系統很健全,只有大霧天等極端特殊天氣導致能見度不良,才有可能存在看不見航行標誌的問題。但遇到極端特殊天氣海事部門都會發出預警,並採取禁航等措施,確保船舶及人員安全。

律師:駕駛人等或涉嫌交通肇事罪

最高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操作失當觸碰橋墩致橋面斷裂、人員傷亡,船長、船員及涉事船舶公司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對此,記者諮詢的多位律師認為,該肇事船隻的駕駛人等或涉嫌交通肇事罪。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介紹,本案取決於駕駛人等是過失還是故意。若駕駛人主觀存在過失,未按規定加強瞭望、未採取安全航速等措施,則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據《刑法》相關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司財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林小明律師認為,“良輝688”集裝箱船在航行過程中觸碰瀝心沙大橋橋墩,致橋面斷裂,現已導致多人死亡受傷。從事發過程來看,肇事船隻的駕駛人等或涉嫌觸犯交通肇事罪。“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如何量刑,還需根據進一步調查查明的事發原因和情形,也即根據船隻駕駛人是否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導致本次事故發生來確定。”林小明介紹。

林小明指出,根據《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解釋》,“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包括“死亡兩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造成公共財産或者他人財産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此外,如果船主等存在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並具有相應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介紹,根據我國《船舶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涉事船隻可能會因違反航行規則、操作不當或未能採取有效避碰措施而承擔法律責任,可能包括罰款、停航整頓、吊銷船舶證書等行政處罰,嚴重者還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如涉嫌危險駕駛罪、交通肇事罪其他相關罪名;民事責任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橋梁修復費用、賠償因橋梁中斷造成的經濟損失等,受害者的醫療費用、賠償金等。

付建介紹,船長作為船舶的負責人,通常需要對船舶的安全運營負責。如果事故是由於駕駛人的疏忽或違規操作導致的,駕駛人將承擔主要責任。此外,船舶所有者、經營者也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尤其是在安全管理和船舶維護方面存在疏漏時。

“駕駛人等在此次事件中的法律責任將取決於官方的事故調查結果和法律規定。同時,此事件也提醒了社會各界對橋梁安全和船舶管理的重視,以及在類似事故發生時,如何有效地保障民眾的生活需求和經濟利益。”付建説。

16年前佛山九江大橋發生運沙船撞橋事故

船長因交通肇事罪獲刑6年

記者梳理髮現,2007年7月15日,廣東佛山九江大橋曾發生一起運沙船撞擊橋墩事件,造成大橋南岸200米橋面坍塌,4輛汽車墜入江中,7名司乘人員以及2名橋面巡橋工人失蹤。廣東省政府曾通報,據初步分析九江大橋坍塌事故是運沙船違規操作,駛入非主航道撞上橋墩所致。

據人民法院報,2013年9月,廣東九江大橋坍塌交通肇事案二審維持一審原判,認定肇事船長石某因違反水上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8人死亡,並使公司財産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惡劣,二審法院維持一審法院判決,以交通肇事罪判處石某有期徒刑6年。

二審審理查明,石某駕駛裝載河砂的船隻,行駛説江面有濃霧,能見度急劇下降,船長石某未按照規定加強瞭望、選擇安全地點拋錨以及採取安全航速等措施,在無法確認主航道情況下冒險航行,致觸碰事件發生,導致九江大橋三個橋墩倒塌,橋面坍塌,4輛汽車落入江中損毀,8人落水死亡及經濟損失4500萬元的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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