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蘭州市人民檢察院、蘭州市公安局聯合發佈通告,徵集一起影視投資詐騙案件線索。涉案影視傳媒公司共4家,涉及電影共12部,其中,郭富城、楊千嬅主演的電影《麥路人》和舒淇主演的電影《痞子愛人》位列其中。
明星出演的影視涉詐騙案件,明星需擔責嗎?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岳屾山律師表示,根據二階層犯罪構成理論,行為人的行為在客觀上具有法益侵害性,且行為人對該法益侵害事實具有可譴責性,刑法才能就該法益侵害事實譴責行為人,讓其承擔刑事責任。本案中,蘭州市人民檢察院、蘭州市公安局1月16日聯合發佈的通告顯示,犯罪嫌疑人是以李某某為首的影視投資詐騙集團,其實施詐騙行為的模式是引導投資人投資購買電影“收益份額”實施詐騙。郭富城、舒淇等明星若並未參與該犯罪集團,則其並非實施犯罪的行為主體,主演電影的行為也並非犯罪行為,不會承擔刑事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被告人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産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若郭富城、舒淇等明星未參與該犯罪集團,一般也不會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