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全社會的未成年人保護意識,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護能力,最高人民法院11月27日以未成年人保護為專題發佈2023年第二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共6件,涉及人身安全保護令、強制報告制度等內容。其中明確,被搶奪、藏匿以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子女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這6件典型案例是:蔡某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唐某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劉某某與王某某離婚糾紛案;彭某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韓某某、張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吳某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
未成年人目睹家庭暴力對其成長有著不可忽視的負面影響。在蔡某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中,蔡某某的父親採用暴力搶奪、藏匿蔡某某等方式爭奪撫養權,後不顧蔡某某哭喊阻止,暴力毆打蔡某某母親,同時造成蔡某某面部受傷,導致蔡某某因極度缺乏安全感等心理問題接受心理治療。此案中,儘管父親的暴力毆打對象並不是孩子,搶奪行為亦與典型的身體、精神侵害存在差別,但考慮到孩子所遭受的身體、精神侵害與其父親的家庭暴力行為直接相關,人民法院對蔡某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請求予以支援,體現了司法對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家庭暴力行為“零容忍”的態度。
此外,典型案例強調發現機制對防止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關鍵性作用。在唐某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中,唐某某所遭受的家庭暴力就是由其所在幼兒園老師在檢查時發現,幼兒園及時履行強制報告義務,有效制止了家庭暴力行為。在彭某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中,學校老師收到彭某某的求助後及時報案,陪同彭某某在派出所做了筆錄並與婦聯組織進行溝通,為防止未成年人繼續遭受家庭暴力提供堅實後盾。
“對損害少年兒童權益、破壞少年兒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堅決防止和依法打擊。”最高法有關負責人表示,希望通過典型案例,引導全社會更加關注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努力為未成年人營造良好成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