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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將2名未成年人納入限高名單公告 曾有法院因此致歉
來源:澎湃新聞2023-11-07 09: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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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將2名未成年人納入限高名單公告】11月6日,陜西省榆林市佳縣法院發佈2023年第八批限制高消費名單,共納入22名被執行人。澎湃新聞注意到,這批名單中有兩名未成年被執行人,身份證號碼顯示,兩人分別生於2007年的王某1和生於2009年的王某。

佳縣法院發佈的“限高”名單

佳縣法院發佈的公告顯示,上述兩名被“限高”的未成年被執行人戶籍地址一致,均為佳縣王家砭鎮王家砭村。公告中,與兩名未成年人戶籍地址一致的被執行人還有王某2和陳某某。四人執行標的均為18萬元,執行案號均為(2023)陜0828執517號。


6日22時30分左右,佳縣法院微信公眾號已將該名單刪除。

不過,澎湃新聞並未在中國執行資訊公開網查到該執行案件的相關資訊。

公開資訊顯示,未成年人被法院採取“限高”措施的案例此前也曾有過。2020年12月,河南鄭州一名9歲女童被法院採取限制高消費的執行措施,引發輿論關注。此後,鄭州金水區法院發佈致歉聲明。聲明稱,該院對案件進行了復查,“現在,我們鄭重地對大家説一聲:我們錯了!對未成年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不符合相關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是錯誤的。我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費令。我院就此錯誤向當事人和網友誠懇道歉!”

在上述致歉聲明中,金水區法院反思稱,“我們個別執行人員機械司法,造成了很不好的社會影響,在今後工作中,我們將認真汲取教訓,正確理解立法和司法解釋精神,牢固樹立審慎、善意、文明的執行理念,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放在最優先的位置,追求情、理、法相統一的司法目標,公平保護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2023年5月,有媒體報道了成都一名11歲的未成年人,連續兩年作為被執行人被法院限制高消費。該未成年人的姐姐將此事發到網上後,接到自稱是法院工作人員的電話,其表示這是工作失誤,已經將限制消費令撤下。

最高法《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中列舉的被限制消費行為包括:(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産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産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澎湃新聞注意到,《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雖未對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加以區分,但其第二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時,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履行、規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澎湃新聞注意到,6日22時30分左右,佳縣法院微信公眾號已將該名單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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