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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暫停住房限售 鼓勵下調存量房貸利率
來源:澎湃新聞2023-08-04 09: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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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暫停住房限售】8月3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産管理局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通知共計15條,包括支援青年人才在鄭安居、實施多子女家庭購房補貼、暫停執行限售政策、推進商品房現房銷售等。

滿足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明確,購買改善性住房的,其原有住房暫停執行鄭政辦〔2017〕58號文“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內,2017年5月3日(含)之後購買的住房,自取得《不動産權證書》之日不滿3年的不得上市轉讓”的規定。

《通知》提到,支援青年人才在鄭安居。畢業3年以內來鄭新就業青年人才,凡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在鄭首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並完成契稅繳納的(以購房合同網簽時間為準),在享受原有青年人才購房補貼的基礎上,由開發區、區縣(市)再按照100%的比例給予購房契稅補貼。

實施多子女家庭購房補貼政策方面,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子女未成年的家庭,凡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在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並完成契稅繳納的(以購房合同網簽時間為準),由開發區、區縣(市)財政一次性給予二孩家庭2萬元、三孩家庭3萬元貨幣補貼。

實施購房契稅補貼政策上,凡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在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並完成契稅繳納的(以購房合同網簽時間為準,不限戶籍),各開發區、各區縣(市)可依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比例的購房契稅補貼,以貨幣形式一次性發放。

在做好金融信貸支援方面,落實新發放首套住房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動態調整長效機制,結合評估情況及時調整鄭州市新發放首套住房商業貸款利率下限。落實“認房不認貸”政策,更大程度滿足剛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加大公積金支援力度方面,適時出臺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支援政策,對生育二孩及以上且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改善性住房的家庭,在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實施差異化傾斜支援政策。

《通知》還顯示,降低住房交易稅費。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後1年內重新購買住房的,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於或等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佔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並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穩定住房消費預期方面,鼓勵在鄭各商業銀行依法有序調整存量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引導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下行,穩定居民消費預期。

《通知》明確,推進商品房現房銷售。穩妥推進商品房“現房銷售”試點,著力抓好鄭東新區和惠濟區各一個試點項目。同時,提升商品住房品質。加大低密度、高品質商品住宅用地供應,推廣立體生態建築建設,促進住房建設集約化、配套化、精細化、綠色化發展,全面提升新建商品住房品質。

在加快推進租購並舉方面,《通知》提出,積極培育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通過新建、改建、盤活存量等多種方式,多渠道籌集住房租賃房源,構建多層次長租房供應體系。積極引導國有平臺公司和社會資本作為投資主體,購買符合條件的存量房屋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人才公寓。

同時,穩妥推進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中涉及的房屋徵收,通過購買商品住房、發放安置房票等貨幣化為主的方式實施安置。未開工建設的安置房,原則上以貨幣化安置為主。

規範二手房交易居間服務方面,《通知》提出,嚴格落實經紀機構明碼標價制度,嚴禁操縱經紀服務收費。加快房産超市建設,創建公開透明市場環境,鼓勵房地産經紀機構提供一站式服務、一次性收費。

此外,落實土地款分期繳納優惠政策。在土地招拍挂活動中,增加銀行保函(見索即付型)作為競買人參加土地競買的履約保證方式。按照優惠政策分期交納土地款的開發項目,已繳納不低於50%的土地出讓金,未取得土地不動産權證書前,可先申請容缺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參照鄭政會紀〔2022〕13號有關要求,可申請容缺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手續,品質安全提前介入監督。

《通知》還明確,試行地下停車位辦理預售。房地産開發項目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車位、車庫整體驗收合格的,可與商品房同步辦理預售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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