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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學生泳裝照簡歷”中的手機號主回應:被人惡搞,非本人操作
來源:澎湃網2023-06-27 13: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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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裝照簡歷中的手機號主回應】近日,一張包含年輕女子泳裝照的求職簡歷在網路流傳,簡歷截圖顯示,一畢業于復旦大學的本科生應聘文秘/行政崗位,截圖上還附有一個手機號。6月26日,該手機號主告訴極目新聞,猜測網傳簡歷是被面試過的公司惡搞了。

網傳一份求職簡歷的截圖顯示,23歲的女子劉某某求職意向是文秘/行政,其2019年9月至2023年6月本科就讀于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實習經歷包括兩家位於上海的企業,職位分別是總經理秘書、經理助理。該簡歷還包含專業技能、自我介紹等內容以及一個手機號。

引發網友關注的是,這份簡歷右上角所附的照片不是常見的登記照,而是一張年輕女子泳裝照。

6月26日,極目新聞記者聯繫了上述簡歷上的兩家企業。其中一家企業負責人表示,沒有這樣一名劉姓女子在公司擔任過總經理秘書。另一家企業員工表示不清楚此事。

這份簡歷上所附手機號主人用短信回應極目新聞記者稱,應該是被面試過的公司惡搞了,暫時不知道是哪家公司。但這位機主是不是劉姓女子?簡歷上的相片是不是她的?機主表示不願多説,擔心傷害。另據百姓關注報道,記者向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反映,工作人員回應稱,簡歷上的女子並非該校畢業生,應該係不實資訊。

另有網傳截圖顯示,6月24日,一家企業的林姓人士發朋友圈放出了上述簡歷圖片,並對該女子及復旦大學進行了指責。記者找到上述林姓人士,其擔任上海及外地多家企業的執行董事。26日晚,他告訴極目新聞記者,確如他發在朋友圈所説,他所在的企業收到了這份簡歷。他表示,既然手機主人表態是惡搞,他將刪除那條朋友圈。

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藍天彬律師向極目新聞記者分析稱,如果有人未經許可,盜用他人照片製作惡搞的簡歷,涉嫌侵犯當事人的肖像權、名譽權。根據《民法典》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資訊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藍天彬律師認為,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行為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還可以向公安機關及時報警。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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