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通報王某某等毆打路人】
1月11日4時40分,靜安公安分局接報警稱,南京西路一商務樓門口有人被打,民警第一時間到場處置。
經查,王某某(男,34歲)、孫某某(男,28歲)、魏某某(男,38歲)、余某某(男,39歲)等人誤以為在路邊候車的陳某某對其拍照,遂要求陳某某不要拍攝,陳某某稱未拍攝,雙方發生爭吵。隨後,王某某、孫某某先後揮拳擊打陳某某面部,致陳某某鼻部受傷並倒地。魏某某、余某某也對陳某某進行了毆打。
經司法鑒定,陳某某左側鼻骨骨折,面部多處挫擦傷及挫傷,綜合評定為輕微傷。
目前,警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存在毆打他人違法行為的王某某、孫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決定;對存在毆打他人違法行為的魏某某、余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決定。
現因王某某等四人對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提請行政復議,公安機關依法對王某某等四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下一步,公安機關將根據行政復議結果依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