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縮略圖
多地農村再現“土堆封路” 為何依舊我行我素?
來源:新京報2022-11-23 15:16:27
大字

【多地農村再現“土堆封路”】當前,我國部分地區疫情擴散速度加快,防控難度不斷加大。近日,多地農村再現“土堆封路”的情況。

有河南平頂山、山東臨沂的村民告訴新京報記者,沒有接到封路通知,也沒有通報村內有病例,直接就“封了”。他們告訴記者,封路已經導致騎車經過的人摔倒受傷、汽車繞行軋毀大片莊稼等情況發生。記者注意到,在社交媒體上,不少網友表示所在的村子封村、封路了。其中附有地址的涉及遼寧、湖北、江西、甘肅、內蒙古、陜西等。

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的專家、律師表示,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經縣級以上政府報上一級政府批准就擅自封路,是違法行為,造成人員傷亡的可能構成犯罪。

封路須經縣級以上政府上報批准

村委會可以決定封路等交通限制措施嗎?

我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採取限制聚集活動、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等緊急措施。

“由法條可知,在疫情暴發的緊急情況下,為了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可以限制人群聚集活動,封路等交通限制措施是限制聚集活動的一種有效方式。法律雖然沒有明確可以採取封路等交通限制措施,但是通過解釋,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為允許採取交通限制措施。”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員高艷東説。

但是,採取限制措施的批准流程應該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認需採取緊急措施——報上一級人民政府——上一級人民政府即時決定後實施。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後、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艾靜也指出,有權作出封閉相關場所等緊急措施的主體為縣級政府的上一級政府。村委會這類村民自治組織,沒有此項權力。

此外,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只有在村莊被確定為疫區的情況下,才有可能被封閉。“如果僅僅是為了防止他人進入該村帶來傳染病傳播風險而擅自封路、封村,就是明顯的違法行為。存在此類情況的,可以及時向有關部門檢舉、報告。”艾靜説。

高艷東、艾靜均指出,經過合法程式批准實施封路等限制措施後,應及時告知轄區居民,且應當給予相應的生活保障,減少給居民生産生活帶來的負面影響。

擅自封路延誤救援、造成事故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村莊封路不可避免會對村民的生産生活造成負面影響。有村民提出,萬一有人生病,車出不去、進不來咋辦?

記者注意到,2020年2月,蘭州一輛消防車就曾在救援途中遭遇兩處封路。消防員無奈通過鐵鍬清理土堆、路障,最終延遲20分鐘才到達事故現場。

高艷東表示,如果村委會擅自封路延誤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或消防車,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需要承擔行政責任。具體責任應當由封路實施人員承擔。

艾靜認為,村委會擅自封路導致救護車救助或者消防車救援發生延誤,因此造成人員和財産損失的,受到實際損害的個人和單位可以向村委會、作出封路和阻攔決定的人員、實際阻攔人員共同提出民事賠償請求。擅自封路的村委會相關人員明知救護車或消防車執行緊急任務仍然故意阻攔,情節嚴重的,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上述人員予以罰款或者拘留。

村委會擅自封路、斷路導致交通事故,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艾靜告訴記者,此類案件確實發生過。根據交警部門確定的交通事故責任,具體的賠償義務應當由村委會、作出封路決定和實際製造路障的人員共同承擔。

“村委會可用村集體的財産賠償,賠償後可向有過錯的人員追償。”高艷東説。

此外,高艷東指出,村委會擅自封路存在主觀故意,通行人員傷亡這種結果在村委會可以預見的範圍內,而村委會對這種結果持放任態度,若由此出現通行人員死亡,則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具體實施人員將承擔刑事責任。

艾靜同時指出,如果沒有經過批准,擅自採取設卡、堵截、堵路、斷路等方法,嚴重妨害交通,足以發生車輛顛覆、毀壞危險的,則還可能涉嫌破壞交通設施罪。

專家稱應加強法律宣傳、強化政府監督

近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發佈的優化防控工作二十條措施明確,地方黨委和政府要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防控政策,嚴禁未經批准阻斷交通,對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嚴肅追責。

2020年疫情暴發之初,是各地採取封路、斷路等交通限制措施最集中的時期。記者注意到,當時,多個部門就曾強調嚴禁隨意封路、斷路。

2020年1月28日,公安部召開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會議時明確,對未經批准擅自設卡攔截、斷路阻斷交通等違法行為,要立即報告黨委、政府,依法穩妥處置,維護正常交通秩序。此後,公安部交管局多次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疫情防控為由擅自硬隔離或挖斷農村公路。

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也曾多次要求,不得簡單採取堆填、挖斷等硬隔離方式,阻礙農村公路交通;嚴禁隨意設卡攔截、斷路封路,確保農用物資運輸暢通。

記者梳理髮現,山東、河南、遼寧、江西等地自疫情發生以來也曾多次發佈措施,禁止隨意封村、封路。

11月1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開展蔬菜促銷工作的通知》再次明確,嚴禁違法封路,嚴禁擅自阻斷道路,確保通往蔬菜基地、農産品批發市場等場所道路暢通。

疫情發生已近三年,在各級政府、部門一再強調農村不得隨意封路、斷路的情況下,多地農村為何依舊我行我素?

高艷東認為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法律意識淡薄,村委會成員可能不清楚村委會作為群眾自治組織沒有權力實施封路,沒有認識到擅自封路的違法性;二是鄉鎮、縣級政府監督不到位;三是防疫資源不平衡,疫情防控需耗費大量資源,大部分農村因人力、物力匱乏,無法精準有效落實防疫政策,進而採取簡單粗暴的防控方式。

對此,高艷東提出,鄉鎮、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法律宣傳,讓村委會成員、村民認識到擅自封路行為的違法性和危害性,加強上級政府的事前審批和事後監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中央有關政策制定詳細的疫情防控指南,並督促各鄉鎮及村莊貫徹落實好。對作出隨意封路決定的相關人員,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分享到
037165901996 回頂部